公安情报工作的两个基本环节: “收集”与“搜集”

admin 2021年4月24日23:30:33评论900 views字数 5668阅读18分53秒阅读模式

公安情报工作的两个基本环节: “收集”与“搜集”


公安情报工作的两个基本环节: “收集”与“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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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和“搜集”都有聚集的意思,但这两个词义侧重的方面不同。公安情报工作中的“收集”环节是公安信息积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公安情报工作,具有持续性、系统性、稳定性等特点;“搜集”环节是公安信息使用的过程,是以情报分析为导向的按需搜集,其行为更具目的性。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能与使命,以及信息主导警务模式和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工作流程,本文总结公安情报工作“收集”环节和“搜集”环节的特点,研究和确定收集和搜集的主要方式、内容和范围。在此基础上,建立稳定且广泛的收集和搜集渠道,确定收集和搜集的原则。

一、“收集”与“搜集”

“收集”与“搜集”是近义词,两者都有把不在一起的事物集中起来的意思。但这两个词意义侧重的方面不同,主要在于语素“搜”与“收”。“收”即收拢,是把散开的东西聚合到一起。“搜”是寻求、查找, 有到处寻找的意思。“收集”是把事物聚集在一起,对象是现成事物,侧重在聚集、获得,不强调寻找;“搜集”是到处寻觅(事物)并聚拢在一起,对象是不显露、不易得到的事物,既表示聚集,又有找、查的含义。由此来看,“搜集”要通过寻找, 才能把东西集中在一起,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多,词义较重,过程比“收集”要难,词义比“收集”重。而且“搜集”是有目的的行为, 主观选择性强,“收集”只是客观整理。
二、公安情报工作收集环节的构成

公安情报工作的收集环节是所有公安情报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有计划、有目的地广泛积累各类数据、信息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种数据库。因此,全面、及时地收集信息能够给后继情报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信息。

(一)以收集为重点的信息主导警务模式

我国公安工作在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推行信息化,2006 年,“金盾工程”一期建设基本完成,建立八大信息资源库,全国各地建成了较为完整的警务信息系统和信息采集管理流程。在各地强有力的信息化推动下,形成了“信息主导警务” 的警务工作模式,这种工作模式是公安情报工作在信息化背景下的第一次转型,以全面采集公安执法过程中的各类人、事、物信息为起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各警种的数据库系统为平台,有意识地利用其它政府数据库和企业数据库,加强信息交流,由民警在日常执法办案中进行查询应用。在这个阶段中把一切有用的信息都看做是收集的对象,极大地丰富了公安机关占有的信息资源,扭转了信息贫乏的局面。具体说来, 在信息主导警务模式下,收集是工作重心,旨在解决信息匮乏问题,完成基层数据积累。大量而丰富的信息资源有效地缓解了信息供求的矛盾,这些信息资源和公安民警的实战经验一经结合, 极大地提高了民警的工作效率。信息主导警务模式概括起来如图1所示,这是一种围绕信息收集、维护、使用开展警务工作的模式。

公安情报工作的两个基本环节: “收集”与“搜集”

从图 1 可以看出收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是对各类信息源持续的、系统的、稳定的跟踪与收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种网络数据库。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具有持续性、系统性、稳定性等特点。

(二)收集的方式

1. 常规收集。常规收集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基础信息的收集,也包括使用秘密力量对信息的收集。此类收集方式关键是落实公安民警的收集意识,形成信息全警采集、全集录入、全警共享、全警应用的格局。

2. 实时收集。实时收集主要针对涉及治安行政管理要求的信息进行统一收集,这类信息包括:住宿信息、网吧信息、二手市场信息等,按时收集此类信息,并及时和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在逃人员数据库、重点人员数据库进行批量比对,从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提出预警建议。

3. 交流、交换、购买收集。对于社会信息(民航、水电气、银行、税务等)的收集,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以及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关系等,采用交流、交换、购买等方式及时收集。

(三)收集的内容与范围

收集的内容与范围是公安情报的信息来源问题,是收集环节最重要的考虑因素。确定收集的内容与范围的基本依据是公安情报所反映的内容。公安情报是对反映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相关社会现象的信息进行综合解读(分析研判)的结果,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国内)安全、社会稳定、社会公共安全及其危害因素。按照这个理解,所有涉及国家(国内)安全、社会稳定、社会公共安全及其危害因素都应纳入收集的内容与范围。许多政府机构虽然不是公安机关,但是这些机构也直接产出与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安全相关的信息来源,也承担了提供信息源的职能。所以,公安情报的信息来源并不等于“公安机关的信息来源”,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许多政府机构和部门。根据信息线索的载体,将信息来源划分为公安信息源和社会信息源两种类型。

1. 公安机关信息源。这里的公安机关包括:地方公安机关和列入公安序列的森林、铁路、缉私警察机构;现役体制的武警、消防、边防。公安机关中的各警种、各部门接触的信息非常广泛,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类:

(1)人力信息源。狭义上的人力信息源常常是秘密力量。实际上,人力信息源的范围相当广泛,只要公安情报所依据的信息是由人通过感官收集到的都属于人力信息源,人力信息源的来源包括:公安民警、举报人、犯罪嫌疑人、目击人、被害人、报案人、普通群众等。

(2)现场信息源:案件发生的现场及现场的各类犯罪痕迹、工具、遗留物、带离物等;

(3)资料信息源:各种记载了数据的载体,如:警方的侦控记录、盘查记录、案件卷宗等。

(4)技术信息源:是指来自 GPS、电子录音、摄像等专门的技术监控设备的信息源。

2. 社会信息源。在公安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很多需要其他社会部门所持信息的情况。例如:涉税犯罪侦查部门的工作中,与国税、地税部门的合作非常紧密;经侦部门在日常侦查办案中, 涉及到税务、工商、房产管理部门的信息的情况也很多。这就促使公安机关有意识地收集和利用社会信息。实践证明社会信息源在公安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在收集社会信息的同时也加快了建设自己警务平台的进度。例如: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试运行的智能处警系统,集合交管部门、缴纳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多个部门的数据,实现“一键化”处置移车警情。民警根据堵车车辆的车牌号查询出车主信息并拨打车主电话,如果三次都无人接听,系统将自动在其他社会信息(如水电数据、有线电视数据)中查询车主的其他电话号码。该系统自运行以来,处置移车警情成功率超过 50% ,移车警 情短信回 访群众满 意率达94.86%。依据每一条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频率,将社会信息源分为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

(1)静态信息,指真实反应自然人属性的信息,这类信息内容比较固定,发生变化的频率小,如:社保信息、医保信息等。

(2)动态信息,反应自然人行为轨迹和活动轨迹的信息,这类信息的部分内容发生变化的频率高。住宿信息、网吧信息、房租租赁信息、银行卡信息、通讯信息等都属于动态信息。例如:某一人可以经常变换旅店、网吧、暂住地点、租赁的房屋;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取钱和刷卡;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人进行通话等。

三、公安情报工作搜集环节的构成

搜集环节是指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分析, 有目的地寻找违法犯罪信息和线索。

(一)情报主导警务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第一次转型,各公安机关实现了全警采集、全警录入的工作模式,积累了海量数据。随着公安机关对情报内涵和情报主导警务认识的深化和分析能力的提高,促使了公安情报工作在信息化背景下的第二次转型-情报主导警务模式。在以收集为主导的信息主导警务模式基础上,公安机关在数据环境建设方面已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情报主导警务模式是在此基础上的以分析为主导的警务模式,在这种模式,公安民警办理案件过程中是以分析为导向的按需搜集信息。这样能够在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搜集的重点,同时对收集工作作出更高效、合理的规划。

这里要强调的是,情报主导警务阶段,收集工作并没有停止,只是不处于主导地位,这时的收集工作更加有目标性。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工作流程概括起来如图 2 所示。在情报主导警务模式下,警务的重心是对已收集的海量信息的分析,民警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是以分析为导向的按需搜集违法犯罪信息和线索,在搜集网络信息时可以使用网络侦听技术、网络信息只能检测技术、通信截获技术等。从图 2 中可以看出,情报主导警务工作流程中,收集环节是公安情报工作的信息积累过程,搜集环节是公安情报工作中的信息使用过程。

公安情报工作的两个基本环节: “收集”与“搜集”

(二)搜集的渠道

公安情报分析工作的前提是要占有尽可能充分的违法犯罪信息线索,作出的决策才能更加值得信赖。因为,单条信息无法自证其相关性和使用价值,只有两条以上的信息进行比对,才能确定相关性和使用价值。例如:医生仅仅根据病人的一句“发烧了”开出的药方和医生综合考虑病人的精神状态、咽部、呼吸道、体温、验血的化验单开出的药方相比,很多人都会认为第二个药方更值得信赖,因为第二个药方是依据多条信息综合分析得出的结果。这一点在公安工作中也不例外, 依据多个情报源作出的决策更值得信赖,正确性相对较高。因此,搜集人员应熟悉各类搜集渠道。根据信息的载体,将搜集渠道划分为四类:公安业务信息、公安内网资源库、社会资源库、公开信息。

1. 公安业务信息,是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直接获取的人、事、物。例如:现场勘查的痕迹;询问、盘问、讯问的文字记录、监控视频等。

2. 公安内网资源库,是指各部门、警种在公安内网中建立的网站和各类警务信息平台、数据库。公安内网中常用数据库和警务信息平台有很多,以江苏省为例,常用的数据库和警务信息平台: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出入境人员数据库、在逃人员数据库、被盗抢汽车数据库、机动车驾驶员数据库、高危/重点人员数据库、暂住人口数据库、指纹/DNA 数据库、违法犯罪案件数据库、房屋租凭数据库、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交通管理信息、公路卡口监控信息、涉案手机数据库、吸毒人员库、涉毒人员库、涉毒前科人员库、涉毒在逃人员库、警用地理综合应用平台、治安防控综合应用平台、移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形式警情监测应用系统等等。

3. 社会资源库,是指社会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源。包括房产、社保、工商、二手市场、电信、小区监控视频、海关、金融、税务、民航、工商、医疗、水电气、高速公路、公交卡等数据资源库。

4. 公开信息,是指媒体、互联网、图书等公开资料提供的信息。公开信息源是我们以往经常忽视但又对信息搜集至关重要的一种手段。在西方的情报界,战略大师乔治·凯南教授在 1997年 5 月 18 日的《纽约时报》撰文称:”我们需要知道的事情中,95%以上完全可以通过对我国掌握的大量文献和档案中的那些合法的情报来源进行仔细充分的研究来获得。这些情报对我们来说是公开的、随时可用的。”。相对于秘密情报搜集,公开信息源还具有搜集方便、风险低、收效大等特点,它在情报搜集活动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尤其是互联网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公开信息源中的互联网信息源已使其成为公安情报机构的重要搜手段。互联网信息源包括:网页(新华网、人民网、新浪、搜狐、腾讯等)、即时通信工具(QQ、微信、飞信等)、社区、论坛、博客、微博、搜索引擎等。概括起来说,它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互联网上有关信息可为侦查提供线索、指明方向、缩小侦查范围。例如: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上网行为进行调查,搜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所使用过的计算机上的信息、网络聊天记录、所收发的电子邮件,可疑的网上购物和销售方面的记录;收集在各网站 BBS 上有关未破案件的发帖和留言;网络游戏方面的记录;各网站关于尚在侦查中的案件的相关信息等,都有可能获取重要的情报。其次,互联网中的舆情搜集也是公安机关舆情工作的前提与基础,它能够从根源上决定公安网络舆情监测的有效性。

(三)搜集的原则

1. 重点突出。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信息爆炸”对公安民警来说,已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而是随时都能体验到的一种真实的存在,公安民警所拥有的信息量非常庞大,用于搜集的人力、财力、时间等有限,必须深入研究信息的规律、特点和关联性,突出搜集重点,提高搜集速度。例如:暂住人口数据、旅店住宿数据和在逃人员数据,都只是原始信息,但经过对这三类数据的搜集,就会发现其相关性,不仅能为侦查破案决策服务,还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预警识别,违法犯罪高发问题的治理,以及打、防、控违法犯罪活动的战略决策。

2. 高效、灵活。今天的违法犯罪分子的行踪再隐蔽, 也不可避免地会在成千上万的公安业务、民航、交通、电信、社保等数据库中留下数据,但是这些数据的数量实在是太大了。所以, 对搜集的情报源一定非常熟悉,做到灵活使用, 这样就能很快的缩小搜集范围,进一步提高搜集速度。例如:搜集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王小丫的信息。很多人第一就会想到在全国人口信息库里查询,但是,忽略了同名同姓的人很多。如果在搜集前加以分析,王小丫作为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她出行时大多乘坐飞机,我们可以从民航信息的出入境信息着手搜集,搜集的范围就会缩小很多,效率也会高很多。又如:跟踪某个非本地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时,通常在暂住人口数据、旅店住宿数据、网吧登记数据、民航的出入境数据中搜集;但是,如果没有查寻出结果, 还可以根据他的妻子、孩子的信息进行搜集。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安情报工作的“收集”环节与“搜集”环节虽然都有聚集信息的意思,但是两个环节的侧重方面不同,“ 收集”环节是公安信息积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公安情报工作,具有

持续性、系统性、稳定性等特点。“搜集”环节是公安信息使用的过程,是以情报分析为导向的按需搜集,其行为更具目的性。

作者简介:

张春霞(1979-),女,河南淮阳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公安情报研究。

许源(1982-),男,江苏扬州市,实验师,硕士。

本期编辑:C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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