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业余无线电台不得截取国家安全信息

admin 2021年4月3日19:34:53评论18 views字数 603阅读2分0秒阅读模式

晨报讯(记者 张璐)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信部起草了《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严禁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商业或者其他营利活动,要求业余无线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办法》要求,业余无线电台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截取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对于无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

《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规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办法规定,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留言评论(旧系统):

围观大队队长 @ 2012-07-08 17:50:06

这条新闻真的是很内涵.........太容易让人瞎想了.......

本站回复:

十分狗血的新闻…… ╮(╯_╰)╭

【匿名者】 @ 2012-07-08 18:07:48

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 莫非有机密?

本站回复:

这狗血新闻看得我蛋疼!

【匿名者】 @ 2012-07-09 11:15:02

这个不是告诉我们里面有机密吗?
大家千万不要搞无线。。。里面没有机密。。。。
明显此地无银三百两!

本站回复:

很有内涵的新闻……

文章来源于lcx.cc:工信部:业余无线电台不得截取国家安全信息

  • 左青龙
  • 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右白虎
  • 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admi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4月3日19:34:53
  • 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CN-SEC中文网:感谢原作者辛苦付出):
                   工信部:业余无线电台不得截取国家安全信息http://cn-sec.com/archives/323669.html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