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适用于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也可为监管部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审计机构实施安全监管提供参考。标准明确了网络数据、数据处理活动、数据处理者等关键术语定义,构建了完整的数据安全保护框架。
核心内容
标准采用"总则-管理要求-技术要求-活动要求"的四层架构。总则部分确立了数据安全保护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管理要求章节从方针策略、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11个维度规范数据安全管理;技术要求章节详细规定身份鉴别、访问控制等12项关键技术措施;活动要求章节针对数据收集、存储、使用等10类数据处理活动提出具体安全要求。这种架构设计既保证了标准的系统性,又确保了实操性。
创新亮点
1. 数据处理者分级管理:创新性地将数据处理者划分为小微、中型、大型三类,根据处理数据量、数据类型、影响范围等指标实施差异化要求。例如大型数据处理者需设立专职数据安全管理部门,而小微数据处理者仅需明确相关责任人即可。
2. 动态分类分级机制:要求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数据重要性、敏感性实施分级保护。特别规定了重要数据的识别标准和管理要求,要求重要数据处理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3. 全生命周期管控:标准创新性地覆盖了从数据收集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安全要求。如在数据收集环节强调合法性审查,在数据传输环节要求加密保护,在数据销毁环节规定介质处理标准等。
重点要求
1. 安全管理要求:
要求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规定数据安全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要求,如关键岗位背景审查、保密协议签订等;
强调数据安全培训,要求重要数据处理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
建立应急预案,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2. 技术要求:
身份鉴别:要求采用双因素认证,重要数据系统需使用密码技术;
访问控制:实施最小权限原则,重要数据访问需多层审批;
安全审计:规定日志留存时间,一般数据不少于180天,重要数据不少于1年;
监测预警:要求对异常数据操作实时预警,重要数据需配备防泄露能力。
3. 活动要求:
数据收集:明确合法性要求,禁止以非法方式收集数据;
数据存储:规定存储期限管理,重要数据存储需逻辑隔离;
数据传输:要求加密传输,重要数据禁止通过即时通信传输;
数据出境:强调合规性,重要数据出境需通过安全评估。
实施建议
1. 分步推进:建议数据处理者先开展数据资产梳理和分类分级,再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2. 重点突破:应优先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落实加密、访问控制等关键保护措施。
3. 持续改进: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根据业务变化和技术发展动态调整安全策略。
4. 协同配合: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政策要求,参与行业交流共享最佳实践。
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东莞市数据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标准化新阶段。实施过程中需注意平衡安全与发展关系,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建议各数据处理者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差距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计划,分阶段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
数据分级确认规则
数据处理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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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晓洁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数字安全助手):网络数据安全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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