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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敏感数据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瞒报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等,辽宁盘锦银行被罚140万,多人被警告。
11月4日,据辽宁银保监局发布的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盘锦银行因存在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敏感数据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外包管理职责存在缺失、瞒报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40万元。
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吴英因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外包管理职责存在缺失,被给予警告。
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柴武洲因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被给予警告。
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成学因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外包管理职责存在缺失,被给予警告。
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于全兵因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被给予警告。
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成军因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敏感数据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外包管理职责存在缺失、瞒报信息系统突发事件,被给予警告。
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晓波因敏感数据信息存在泄露风险,被给予警告。
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曹明因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敏感数据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外包管理职责存在缺失、瞒报信息系统突发事件,被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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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知讯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安全内参):因敏感数据存泄露风险、外包管理不当、瞒报事件,这家银行被罚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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