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这样取证规则公安破案太难,第二微信在保护隐私和维护社会法治之间,微信应该以维护社会法治为首要,这一点美国做的好,无论FBI还是美国国安,你购买电饭锅美国警察都可以上门搜你,某种意义上讲治安国安和隐私比,应该首选前者,岂能因为手机删除聊天记录就让案子无法进行,那用苹果手机的人犯罪岂不是0破案率吗?更何况现在的telegram国外软件,焚烧双方的聊天记录,那更是0破案率,感觉应该颠倒过来,让原告举证消除犯罪嫌疑,而不是让原告拿出百分百的证据,结合嫌疑为突破口,只要有嫌疑让原告举证,更多的民事案件让公安介入,毕竟民事案件公安不参与,但是这样造成公安工作压力大,最后说一句,看病最好是预防得病,而不是看病,病看的再好病人多,看不过来,最好的办法是预防犯罪,预防犯罪最低的成本就是提高犯罪成本加有效发现犯罪和惩处犯罪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马户腾马犬马包子):原创---关于民事案件电子取证难度大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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