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保护备案

admin 2023年12月19日09:00:18评论15 views字数 2162阅读7分12秒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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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定级备案

在日常交流中,我们常常会把定级备案连在一起探讨,因为这两个工作的连贯性非常强。所以,我们前面探讨完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接下来我们就要探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以及备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给出了等级保护工作的五个规定动作,而备案则是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第二个规定动作。

在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等,以及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公信安〔2007〕1360号等文件,规范了关于等级保护备案工作。

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在第十五条明确了第二以上网络的备案要求,同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第十六条同时明确了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的七个材料。第十七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对备案进行审核与颁发备案证明以及定级存在问题告知义务等内容。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重新确定信息系统等级后,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公安机关重新备案。第十八条则是公安机关依据备案情况,对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有关第十五条中“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这条理解时,我们要结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表述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发布于2007年,结合“已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法理上也就是说,存量的网络(信息系统)已经不存在未定级备案的“老系统”了。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保护备案

公安部发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是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在非涉密备案工作的一个补充细化,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备案时应当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备案时需提交《备案表》中的表一、二、三;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还应当在系统整改、测评完成后30日内提交《备案表》表四及其有关材料。
也就是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新建信息系统在设计、规划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在规划设计阶段开展定级工作,定级完成后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公安机关开展备案工作。
我们在备案过程中,需要提交最重要的一个文件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第三级还涉及七个补充材料。包括涉密和非涉密两类系统系统的备案表,由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给出,其中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备案表》三个重要文件。
2018年公布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则在备案时效上,做了调整。比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明确“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则为“【定级备案】第二级以上网络运营者应当在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同时,我们看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备案,也从“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这个根据各地实际可以咨询属地公安机关进行确认,不排除有先进地区开展先行试点的可能性。特别是时效性方面,随着“放管服”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各地可能都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基础上,缩短了办理时间。
总的来说,定级备案工作是责任单位为主体。
责任单位需要根据规划设计的网络实际情况,遵循《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和行业标准要求,初步拟定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组织专家开展定级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调整修订安全保护级别,上报主管部门核准,再结合主管部门核准的结果,最终出具符合要求的定级报告。结合定级结果,根据规划设计文件,梳理备案表所需基本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备案表。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将备案材料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做最终的审核。

取得公安机关出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运营者(责任单位)需要根据最终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按照等级保护要求落实“同步设计”,按照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国家标准从技术和管理两个维度开展详细设计;严格依据设计方案建设,并做好安全建设管理工作,对与建设过程中发现不满足安全保护等级的部分,及时开展整改加固,直至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留存详实的安全建设管理过程文档,在这个过程中要落实“同步建设”,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保护措施。为后期的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打下良好基础。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祺印说信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保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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