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行业“内鬼”贩卖个人信息 每条获利3至9元

admin 2021年11月17日03:43:37评论100 views1字数 883阅读2分56秒阅读模式

银川一行业“内鬼”贩卖个人信息 每条获利3至9元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2021年,记者从贺兰县公安局获悉,在“净网2021”专项行动中,该局查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某运营商代办点行业“内鬼”1名,查扣公民个人信息300多条,作案用手机2部,每条信息“内鬼”能获利3元至9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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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6日,该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获悉,贺兰县某通讯营业网点存在非法向他人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立即开展侦查。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发现该网点工作人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新入网用户的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注册网络账号从中盈利。根据调查情况,办案民警对工作人员贾某立案侦查,后经核实,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贾某利用在贺兰县某通讯店办理手机号业务的便利条件,将用户新办理的手机号码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发送到专门收购虚拟账号的微信群内,供他人注册京东、淘宝、抖音平台账号,每条获利3元至9元不等,累计获利9000余元。目前,贾某已被贺兰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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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发布、即时通讯、支付结算等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从重处罚。民警提醒,应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喜欢“晒”生活的朋友们不要在社交媒体透漏个人详细信息,以免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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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黑白之道):银川一行业“内鬼”贩卖个人信息 每条获利3至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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