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可能就是个场

admin 2022年4月19日22:28:47评论22 views字数 1196阅读3分59秒阅读模式


        去年的一天,小编应邀参加《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期间谈到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感觉有必要整理出来,相信还是有一定的意义的。座谈会上,小编的中心观点是:电子证据其实可能就是一个场。


        一个电子签名的东西,你怎么去判断真或者假?打印出来吗,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把这个签名放到其固有的环境下,进行验证和判断。小编在工作中也曾经遇到过类似的问题,行贿人把行贿的过程用手机偷偷录了音,怎么去判断这个录音文件的真实性?毕竟研究电子证据,也要关心证据所天然具有的“三性”问题,在这个“三性”中,客观真实性似乎被寄予更多的期望。



        其实,单纯的去判断这个文件的真实性如何,并没有更好的方法,文件的名称、大小、位置、时间等属性,对于验证一个文件是有很大的作用。可是,这并不能直接导致最终的结论性意见。最终还是在这部手机上,通过综合分析手机上的文件系统、文件与文件之间的关系,确定行贿人说谎。具体怎么做的呢?我也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行贿人甲供述,2015年4月1日19:00,其与受贿人乙共进晚餐,就餐过程中,甲用手机把当时两人的聊天内容录了下来。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已有显露甲的种种供述,相互矛盾,给案件查办带来不小的困扰。针对甲的供述,小编详细分析了手机中的文件系统时间、使用人行为时间等等。种种奇怪的现象出现了,手机行为分析表明,

(1)那天晚上18:50开始,甲连续跟多个人有过语音通话。

(2)那天晚上18:30至23:00,甲手机中与朋友的微信聊天就来往不断,还发朋友圈。

(3)更有意思的是,这份录音文件的创建时间虽然是2015年4月1日19:10,持续时长约5分钟。但是通过对文件系统的分析,2015年4月1日19:13分,手机中还有一个语音文件,是甲通过微信给朋友发的语音聊天文件。


        难道,手机录音功能能够在重合的时间段内,被不同的进程复用吗?我想这不符合一般的系统运行原理。通过上述分析,小编认为,这份录音文件并不是在手机上直接录音形成的。外部形成,并通过修改时间和拷贝的方式植入手机中,似乎更为合理。


        其实,甲的操作正是为了构造一个场,只是他的操作略显青涩和娇嫩了点儿,以至于他所构造的这个场,被人发现了漏洞和作假的痕迹。当然了,构造一个天衣无缝的场是比较困难的。这又何尝不是掩饰毁灭证据的行为呢?


        上面的案例,无非是想通过“场”的观点,来论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其实,电子签名法颁布至今,他已经能够解决“场”内认证的问题。社会上的很多人、很多机构,为什么对其还有疑问呢?我觉得,大家总是想把那个“场”,跟我们的真实生活场混同。当然了,小编也不否认,那个所谓的“场”也是我们真实生活的一部分。但不同的是,它有它的规则,而我们要遵守那个规则,才能解决好那个“场”的问题。

​电子证据可能就是个场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信息时代的犯罪侦查):​电子证据可能就是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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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4月19日22: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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