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admin 2022年4月26日05:36:52评论40 views字数 2201阅读7分20秒阅读模式

从今天起,小编将分三个专题介绍一下互联网犯罪的有关情况。今天说说第一个专题,互联网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很多具体的内容,并非小编版权,而是来自于最高检和公*安部的有关领导,特此声明。


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初期,确实曾经出现过一种现象,行为人为炫耀技术,攻击服务器或他人计算机,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失。犯罪行为结束后,行为人往往还会在目标系统中留下类似“我来过了”、“你的电脑已经不安全了”、“我可以帮你哟”等文本文件,对被害人进行调侃、炫耀。实事求是的讲,这种类型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小,调查取证难度也不大。因此,类似的网络行为,并没有造成受害者的客观损失,说得更直白一点,这种行为并没有造成受害者的财产损失。因此,完全可以通过民法规范去调整,或者通过行政处罚进行规制。当然,刑法作为最后的手段,并未排除适用。


但今天的网络犯罪,早已不是“单干户”的个体行为。

前不久,有关机构对网络犯罪的情况进行了一些调研,与几家知名互联网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结合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情况,对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当前我国网络犯罪的发展变化,呈现出下面几个特点和趋势。


(一)网络犯罪日益呈现出分工精细化、利益链条化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一是传统违法犯罪向“互联网+”快速蔓延发展,大量违法犯罪的准备和实施,均借助网络技术应用而实现;

二是犯罪成本大大降低,犯罪规模和危害急剧扩大,黑色利益链条盘根错节,网络犯罪形态成倍增加。

如今互联网上的“黑产”链条,已经日益明晰。有专门收集公民信息的,有专门利用“伪基站”发布诈骗广告的,有专门开发木马软件的,有专门负责发单的,有专门提供交易平台的,等等。犯罪分子利用各种平台作案,专业化程度相当高。更为头疼的是,这些交易、勾连的双方,可能相互不认识,也不会见面。


(二)网络犯罪的精细化程度提高,催生了专业化的犯罪团伙。具体表现为:

一是黑客攻击破坏犯罪,寄生了专门制作木马、提供“免杀”服务、贩卖木马、控制“肉鸡”、贩卖流量、实施攻击、资金支付等若干犯罪团伙;

二是网络诈骗犯罪:寄生了利用钓鱼和木马等黑客手段非法获取、贩卖账号密码等用户信息,投放商业广告、发送欺诈信息、实施诈骗、转移资金、洗钱等多个犯罪团伙。

三是网络赌博犯罪:寄生了制作、贩卖赌博网站代码,以及支付结算等多个犯罪团伙。

四是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寄生了黑客攻击、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窃取贩卖试题答案、制作贩卖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建立并维护网站、投放广告、支付结算等多个犯罪团伙。

比如,2014年7月25日,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对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和王某松共非法获取包括全国各地学生信息、银行客户信息、和国家各类考试考生信息在内的12亿条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规模极其庞大。

这些专业化的犯罪团伙,早已经脱离了其提供帮助的单个犯罪,上下线关系庞大复杂,本身已经成为网络犯罪滋生蔓延的根源和土壤。


(三)网络犯罪的迁延性特征增强,催生了大量新的犯罪形态。具体变现为:

一是设立专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二是发布制作、销售黄、赌、毒、枪等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信息。

这些网上准备行为,早已脱离了与“实行违法犯罪”的一一对应关系,独立成为助长其违法犯罪的上游犯罪。


(四)涉及面广,跨地域甚至跨国界犯罪现象明显,群众损失巨大。网络犯罪更多的表现为网络空间内的非接触式犯罪。以诈骗为例,嫌疑人发布一则诈骗信息,或者设置一个虚假购物网站,受害者可能遍及全国各地甚至全球各地。2014年,网络和电信类诈骗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超过100亿元。据某互联网公司(360公司)不完全统计,全国“伪基站”案件潜在的犯罪数额高达1350亿元/年。


(五)犯罪团伙地域特征明显。尤为大家所熟知的,比如,福建晋江、广西宾阳、湖南娄底等,往往是整村的有组织犯罪。以往的专群结合手法不管用了,所以说打击的难度非常大。


(六)发案势头猛。根据公安部门统计,近几年来,网络和电信类诈骗案件以每年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1至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网络和电信类诈骗案件31.7万件。


(七)成本低,收益巨大。因为网络犯罪的涉及面太广,其与传统的犯罪形态显然不能同日而语,加之受害人因个体损失并不大,其报案追究的驱动力并不强,造成了网络犯罪越发猖獗。举个真实的案例,重庆的一对大学在校男女朋友,利用“伪基站”发送小广告,短短一年的时间,在重庆市区买车买房,过上“幸福”的生活。


(八)社交软件成为网络犯罪的重要工具和阵地。如今的互联网,门户网站、电子邮件、微博已不是主流,各类社交软件和即时通信工具,与移动互联网相结合,已经成为当今互联网的主旋律。其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等特点,注定了它将成为一把双刃剑。社交软件不仅成为网络犯罪的常用、好用工具,大家在使用QQ时,搜索相关的群组,如:“接单”、“试题”、各类违禁品等,总能找到大量的非法交易平台。在某些情况下,社交平台甚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威胁国家安全的重要阵地。2013年,广东省某地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嫌暴力伤害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取证人员在其涉案检材中发现了QQ账号密码、百度云盘账号和密码,经过一系列工作,在云端发现了大量的暴恐音视频材料,涉嫌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存在重大暴恐嫌疑。


互联网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信息时代的犯罪侦查):互联网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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