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
(征求意见稿)
转载自:网信中国
回顾链接: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大学生网络安全尖锋训练营):附全文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中涉及的程序(方法)可能带有攻击性,仅供安全研究与教学之用,读者将其信息做其他用途,由读者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如有问题可邮件联系(建议使用企业邮箱或有效邮箱,避免邮件被拦截,联系方式见首页),望知悉。
- 左青龙
- 微信扫一扫
-
- 右白虎
- 微信扫一扫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