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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7月21日公布《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提出,将确定并适时调整网络安全服务认证目录,组建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技术委员会,从事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从事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活动的专业能力,并经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意见后批准取得资质等9项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及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8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7月21日公布《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提出,将确定并适时调整网络安全服务认证目录,组建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技术委员会,从事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从事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活动的专业能力,并经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意见后批准取得资质等9项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及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8月21日。
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工作在加强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网络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8月21日前,通过如下方式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11。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7月21日
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安世加):行业动态 | 《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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