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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属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及时启动I级响应,成立指挥部,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职责。应急办24小时值班。
有关省(区、市)、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本省(区、市)、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或支援保障工作,24 小时值班,并派员参加应急办工作。
有关省(区、市)、部门跟踪事态发展,检查影响范围,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情况报应急办。指挥部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有关省(区、市)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网络安全事件的Ⅱ级响应,由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报应急办。应急办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
处置中需要其他有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商应急办予以协调。相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提供支持。
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应急办的通报,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
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支持网络安全企业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供应急技术支援。中央网信办制定评估认定标准,组织评估和认定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各省(区、市)、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并加强与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技术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必要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网络安全应急专家组,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各自的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从教育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协会中选拔网络安全人才,汇集技术与数据资源,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服务体系,提高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和管理平台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支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等方向,提升网络安全应急产业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增强防范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
有关部门建立国际合作渠道,签订合作协定,必要时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
加强对网络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件硬件工具,不断增强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财政部门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关部门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专家队伍建设、基础平台建设、技术研发、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开展。各地区、各部门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中央网信办及有关地区和部门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央网信办及有关地区和部门对不按照规定制定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计算机与网络安全):HW:应急响应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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