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包括信息系统备案、受理、审核和备案信息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的要求办理信息系统备案工作。
1360号文明确说到适用于非涉密系统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备案工作中的指引性的文件。对备案所需材料及备案时长等进行了规定,是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参考性文件,公安机关所执行的备案实施细则,也是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准备备案材料的指导性文件。所以,在看该文件时,公安机关有法可依,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则准备材料也有据可循,便于整理材料。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河南等级保护测评):周末谈等保:一起聊聊备案那些事(136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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