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尚建 | 全球城市的“权利走廊” ——基于城乡融合的比较视角

admin 2021年5月6日18:32:23评论24 views字数 11745阅读39分9秒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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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城市的“权利走廊”

——基于城乡融合的比较视角

姚尚建 |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本文刊载于《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10期

非经注明,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


在世界城市化浪潮中,现代城市发展与全球化紧密相连。在国际人口与资本的流动中,一些世界城市迅速崛起,并深刻影响着全球乃至区域性的治理。“到 2010 年为止, 600 多个城市,不到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却产生了 60% 的全球 GDP。” 在中国学者的研究中,全球化是一个相对晚近的概念, 20 世纪 80 年代,学界多使用现代化一词,但是由于中国的城市化是在全球化浪潮下快速推进的,这给中国城市化进程带来了全球发展的宏观视野。进入 21 世纪之后,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同时,这一过程的快速发展导致中国城市化出现了很大的不平衡:一方面,发达的城市正积极介入全球产业与资本分工,而偏远的乡村则出现了产业与生活的双重衰败。相对于前全球化时代,在今天的中国,我们面对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在全球化视野中理解中国城市,理解城乡关系,理解人口流动与权利保障。


研究的缘起:城乡流动、全球城市与“权利走廊”

如果忽视简·雅各布斯( Jane Jacobs)对于黑曜石城的假设,人类的生活总体上有一个乡村到城市的演变过程。人口在城乡关系中的流动带来了公共生活与公共治理的变迁,也形成彼此生活的勾连与融合。但是在中国的社会研究中,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长期以来是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从而分割了这一问题的整体性,当这种分割遭遇全球化进程时,人口流动、城乡关系、城市功能等问题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 2019 年年底,由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在全球尤其在城市迅速蔓延,更加凸显了全球城市联系的复杂性与依赖性。

姚尚建 | 全球城市的“权利走廊”  ——基于城乡融合的比较视角

简·雅各布斯


首先,城乡关系的制度扭曲与双重批判。在城市化研究中,人们意识到,“一旦地方城市卷入全球化浪潮,它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城市了” 。同样的逻辑,一旦乡村卷入全球化浪潮,那么这样的乡村就很难保持原有的传统。但是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由于城市研究与乡村研究的分立,中国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的异步性乃至城乡关系的探讨并不是一个热点话题。进入 21世纪以来,由于“我国过去所采取的不同的城市化道路,形成了妨碍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病’‘农村病’” ,学界开始全面反思中国的城市化道路,反思城乡关系中的人口流动、土地约束等一系列公共政策。进入 21 世纪,诸如农业停滞、乡村衰退、城市优先等城乡关系的扭曲并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学界的研究开始集中在两个方面 :从户籍制度批判,到乡村衰落的反思。学界严肃批评了中国城乡二元体制导致的乡村依附性发展路径,指出这一路径有可能导致村落的终结——这种终结要么是位于城市边缘地带的村庄被迅速扩张的城市所吸纳,要么是远离城市的偏僻村落在过疏化、老龄化背景下走向“终结”。这一反思重新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中国的城乡关系上。在此后的研究中人们意识到,中国城乡关系的研究必须从区域经济政策转向城乡融合发展的模式,而这一模式需要解构现有的城乡壁垒,以多样化的发展道路避免城乡发展的脱节。


其次,人口流动激励与城市权利的实现。城市化进程有助于我们反思乡村的衰落以及失衡的城乡关系。在简·雅各布斯看来,把乡村仅仅看作“城市腹地”和城市供应基地本身就存在严重的缺陷,但是她也承认,虽然“远方的城市有能力把供应基地扭曲成特殊的、不平衡的模式,但它们却无力让供应基地脱离这种困境” 。事实上,关于城乡关系的思考早已成为一个世界性、历史性话题, 1381 年,突尼斯历史学家伊本·赫勒敦( Ibn Khaldun)就指出,那些生活在沙漠地区的、出售动物和谷物给城里人的贝都因人( Bedouins),如果一直生活在沙漠里而不能控制城市的话,那么他们在经济上就将始终处于依附他人的命运。在城乡关系失衡的情况下,摆脱权利依附需要建立在个体的自由选择基础上。亚里士多德强调,为了生活发展的需要,人们来到城市,为了更优良的生活而居留于此。在中世纪城市复兴之后,权利的共同体是这一时期城市的重要特征。从这一意义上说,城市史就是一部权利史,因此,进入城市才意味着权利的实现。列斐伏尔进一步认为,只有进入城市并获得平等生活的资格与能力,才意味着城市权利的实现。


再次,“权利走廊”与城乡关系的国际性拓展。如果说在一定时间里,只有进入城市才能纠正城乡关系的扭曲,那么城市的变迁使这一道路更趋复杂。1982 年,弗里德曼(John Friedmann)和沙森(Saskia Sassen,一译萨森)先后提出了世界城市和全球城市的概念,率先把城市研究纳入全球化的视野。当扭曲的城乡关系进入全球化浪潮时,一些复杂的国内问题就逐渐明朗起来。在一段时期里,国际移民多呈现国家间移民的特点,但是随着全球化的拓展,“移徙已经不那么集中在双边 ( 国家间 ) 的移民走廊……人力资源和经济活动越来越集中在数量相对较少的国家,或者更准确地说,集中在少数国家的大都市地区——这反映了城市化和内部 ( 农村-城市 ) 移民的进程。” 也就是说,全球范围的人口流动方向与经济活动的关系日益紧密,即人口从简单的城乡流动转变为人口向少数发达的大都市区集中。借助于全球经济活动创造的就业机会,遮蔽权利的城乡分割被逐渐打破,乡村人口通过有限而有效的资本和移民“走廊”进入不同国家大都市区之中,我们把这些通过流动实现社会权利的制度外通道,称为“权利走廊”。


“权利走廊”的提出,正视了国内城市化与资本全球化两个维度,同时遵循了全球城市发展的权利逻辑。这一概念承认在城乡分治的体制下,扭曲的城乡关系使乡村发展陷入困境,但是全球城市与落后乡村并存,将意味着存在一条狭窄的社会升迁通道 ;从城市发展的权利逻辑看,任何限制人口进入城市的国家制度安排都是不正义的。“权利走廊”的全球拓展形成以下判断 :在国家城市体制中,城乡关系的扭曲背后是权利的分化,而全球化形成了资本的全球性流动,从而瓦解了基于国家制度的城乡分立。全球城市研究成果也陆续指向中国,一些国外学者甚至预测,2015 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 70%,一些城市将变成全球城市甚至城市带,“在中国将会形成的全球城市带中,居民也将是多国籍的,而人们之间收入的差距会非常明显” 。全球性的人口流动重构了中国传统的城乡关系,也重构了个体与城市的权利纽带。事实上,全球城市化与“全球城市”的崛起在两个层面上实现了权利的再实现:一是传统权利依附的瓦解 ;二是全球城市的权利重组。


城乡变迁的权利分化与权利依附的路径瓦解

在城市研究中,“权利走廊”还不是一个普遍认可的概念。这一语词的意义在于,如果说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地带来城乡关系与城乡空间的变化,那么,从权利发展的角度,我们能否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避免权利的挤压,并积极寻找权利救济的路径。全球范围内城市化大多伴随着村庄的消亡,芒福德( Lewis Mumford)就对城市的蔓延不无忧虑 :“城市吸收了村庄和小城镇并把它们变成仅仅是地名而已,比如纽约的曼哈顿城( Manhattan Ville)和哈勒姆区( Harlem)。” 在中国, 2000 年约有 360 万个自然村,到 2010 年,自然村已经减少到 270 万个,平均每年消失9 万个村落。虽然城市化不以乡村的摧毁为代价,但是如果村庄消亡是人们选择的结果,那么我们关心的是,进入城市的原村庄居民是否得到了普遍的安置?那些依然选择居住在没有消亡的村庄的民众,是否还能捍卫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


首先,城乡空间分割中的权利鸿沟。“大多数历史学家坚持认为,在公元 1000 年后出现的城市,是强大的国家统治者和区域贸易成功的产物……直到 17 世纪,伴随着在西欧资本主义的兴起,城市生活似乎才由城市自身出现的力量推进。” 这种西方城市自身出现的力量,就是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之后个体权利的觉醒。但是与西方不同,中国的城市史具有独特的稳定性,国家-家庭关系的社会结构没有给个人自由预留位置,也没能给普遍主义的城市价值观留足空间。1949 年之后,西柏坡会议确定了生产性城市的政策路线,中国的城市发展与工业生产被放在国家优先发展的地位,一些远离市区的工矿区也划入城市辖区。为了保障城市优先,国家借助于统购统销、票证和户籍三大制度,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秩序,控制农民大规模涌入城市。在 20 世纪 80 年代“市管理县”之后,城市政府虽然得到了权力的加持,但是乡村仍然保有一定的土地自主使用权,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一些地方的乡镇工业持续发展,一些村镇建设进入城市化的初期阶段。但是到了 80 年代后期,国家对土地开始实行垂直管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确把乡村的发展置于城市发展的整体考察之中。1994 年国家实行分税制,乡村自主用地权上交。伴随着这一转变过程,第一代农民工进入城市,更多的农民在城乡之间迁徙,一代农民工被迫返乡与二代农民工主动进城的变奏,在一定程度上既固化了社会结构,也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


其次,中国乡村发展的依附性困境。汉克·V. 萨维奇和保罗·康特梳理了城市发展理论,发现存在两种主要思潮 :一种是经济逻辑,认为城市竞争是一种市场竞争,因此需要推动经济的发展 ;一种是政治逻辑,认为内部的政治力量塑造了城市发展的选择。因此他们发现,需要一种连接市场和政治的力量。但是汉克·V. 萨维奇和保罗·康特没有发现的是,在城市复兴之后,一直存在着一种基于权利的社会力量,成为市场和政治的中间体。在世界城市史中,国家、资本与社会先后成为城市兴衰的三大逻辑起点。古代雅典到罗马的城市衰落与国家的衰落基本一致,而威尼斯等城市共和国的兴起则是由于资本的力量。在城市与国家关系确定之后,贯穿城市史始终的、流动的社会生活成为一种政治发展的自变量,它们在西方可以促成“自愿的联合”,在东方则“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因此在西方国家,现代城市史既是一部市民社会史,也是一部市场经济史——市民社会建立在私权之上,市场经济则捍卫了个人自由 ;在中国,由于社会纽带的薄弱,城市史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部国家史。在西方国家,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伴随着城市自身的功能转换。20 世纪初期的美国,城市去中心化迫使一些人失去就业机会,一些人逃离市区,更多的人口则留在逐渐破败的街区 ;而在欧洲,城市去中心化虽然导致一些人离开中心城区,但郊区的轻松环境也是这些人搬迁的重要因素。但是在中国,人口流动很少触及城市功能的转变,城市政府仍然在使用户籍制度等政策工具控制乡村人口的导入。截至 2019 年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 140005 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 84843 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60.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 44.38%。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市化率近 16 个百分点的差距足以说明,依附性发展的路径决定了中国乡村的发展只能被动接受城市发展的后果——无论这种后果是正向的还是负向的。中国人口的城乡单线流动伴随着如下事实 :如果说前三十年中国城市与乡村发展的封闭进行保障了乡村生活的基本面貌,那么后四十年的开放形成了中国农村的依附性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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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城乡异步发展中的权利剩余。 2015 年 12 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城市是我国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18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 2022 年)》指出 :“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 无论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还是乡村振兴战略,都承认城乡发展的互补性与融合性。这样的判断正视了中国城乡发展中诸如乡村贫困、村庄空心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本质是权利差距问题。在城乡发展中,在现有的法律制度背景下,由于村庄法人的缺位,乡村事实上无法阻挡城市的边界蔓延,更无法形成基于权利的空间对抗。也就是说,乡村发展被迫接受城市发展的权利剩余。由于长期以来城市优先发展导致的权利差距,中国的乡村开始衰退。乡村依附性发展的道路还埋藏了更深的结构性危机——一旦乡村依附的城市遭遇诸如“资源诅咒”等发展困境,深远的社会影响将随之产生。


城乡发展的权利重组与“权利走廊”的全球扩张

在《城市文化》中,芒福德认为,西方国家的城市规模将会无法控制,因为在资本主义理论影响下的城市只关心巨大的规模和权力。有意思的是,芒福德的担心被彼得·霍尔( Peter Hall)所否定 :“芒福德写作此书后的很长时间里,我们非但没有见证超大型城市的毁灭,相反,他们变身成全球城市,不同程度地吸引了能够指挥和控制全球新经济的组织。” 我们认为,正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权利分化导致了个体寻求权利平等的多维路径,而基于权利的再集聚成为人口流动的逻辑起点,这构成了霍尔所说的“全球城市”的秘密。


首先,全球城市的空间分异与权利流动。从早期城市来看,从罗马法到万民法,城市的世界主义特点有一个被逐步承认的过程。如果不严格限制全球城市定义的话,全球城市起码与中世纪以来的城市复兴同步。例如 11 世纪,君士坦丁堡由于人口近百万之多,因此成为地中海地区最大的城市,同一时期人口相对少的威尼斯也迅速成为区域性资本的节点城市。相对于全球城市的发展史,权利总体上是比较晚近的定义,城市权利一经列斐伏尔等人提出,就突破了哲学的演绎。政治学把城市权利与责任联系在一起,法学则进一步明晰了城市权利的具体内容,诸如居住、工作、生活的权利内容及其程序救济。全球资本的流动催生了全球城市,也形成城市权利的新理解,“资本流动不能简单归纳为一种运动,也不能归纳为便利于这种运动的技术。相反,资本流动的真正组件,是包括了区位集中、盈余价值来源的重组、技术条件等多样化构成” 。在这一结构中,全球城市漠视国家的权力边界,社会结构的去中心化与去权威化日趋明晰 ;同时借助于日益拓展的全球城市的“权利走廊”,多样化的权利在全球范围内开始流动,并形成全球性的权利扩张。近几十年,国际移民有了新变化,南欧、海湾和亚洲开始成为国际移民的新目的地。全球性的人口汇聚中,既有个人的流动,也有集体性的行动。一些研究表明,全球人口迁徙往往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 :一是通过国内与国际移民吸引人口尤其是异质人口 ;二是优势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居住隔离。这一担心为一些城市的经验所证实 :“一个具有相同相似背景、语言或者方言以及相似移民经历的社区提供的社会支持,将是非常符合他们的心意的。” 在法国,移民尤其是非洲移民大多聚居在住房修建时间较长、质量老化并高密度人口的敏感城市街区( ZUS)。1990— 1999 年,原住在 ZUS 的法国本地人大多进入了非 ZUS( 68.6%),而移民尤其是非洲移民只能从一个 ZUS进入另一个 ZUS。来自中国的研究发现,一些农村地区甚至边远地区同一少数民族村寨的居民,也往往偏好在城市集中就业、居住,这些抱团取暖、“互为部落”的居住隔离也证明了一个结论 :权利差距驱使乡村人口进入了城市,当城市无法供给族群融入的通道时,社区的集中居住就成为捍卫族群权利边界的最后堡垒。


其次,全球城市的职业分化促进了权利的实现。沙森从两个层次来分析全球城市 :城市是经济具体运行的场所,城市集中了多样性——全球城市既聚集了指令功能、全球市场与新兴的高级信息产业的加工中心,也存在着由移民与妇女从事的、低收入的文书与手工工作 ;即使公司权力将其他形式的文化和身份标记为“他者”从而贬低它们,后者仍然遍布城市。职业的分工给不同阶级的城市移民提供了职业的空间,城市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就业机会,甚至在非正规化就业上,沙森认为这些机会并不必然是移民与妇女创造的,更可能是发达工业化经济近期发展趋势的一种结构性产物。沙森的判断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得到了佐证,在世界各国共同捍卫生命权的过程中,诸如口罩等防疫物资的极度匮乏,恰恰说明在全球化进程中并不存在职业的高低之分。全球城市提供了广泛的、多层次的就业机会,而就业恰恰捍卫了人们进入城市的权利。一项基于 2013 年国家卫计委的数据表明,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座一线城市中,高中学历乃至以上学历的农民工比例少于非一线城市的同类比例,前者分别为 8.6% 和 6.6%,后者分别为 9.5% 和 6.7%。研究同样表明 :在北上广深等城市中,诸如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专业技术人员中,农民工只占到总数的 6.7%,而家政、保洁、保安之类的低端服务业占比也不高,仅为 11.3%。这些数据说明,越是规模大的城市,其提供的职业选择越多元。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大规模城市化中期,并不存在所谓的“低端人口”和“低端职业”,人口规模性集聚催生了更多的职业,这些人口和职业的互相促进恰恰都是全球城市必不可少的。


再次,全球城市形成多元而一致性的权利主张。人口的全球分布与城市生存挑战了基于国家主权的城市治理框架。1960— 1970 年,美国大都市人口增加 2600 万,但是这些人口中只有1/4 外来移民,而且多数来自海外而不是乡村地区,美国的农业人口比例相对稳定, 1945— 1950年农业人口移民数是 160 万, 1965— 1970 年这一数字仅仅为 58.2 万。目前,约有 4% 的非欧盟国家的人口居住在 10 个左右的欧盟国家中,并且主要居住在首都或大都市区。在这些非欧盟国家的移民中,其权利主张与欧盟国家移民有所不同,后者无论生活在哪个国家,事实上甚至拥有包括投票权在内的诸多权利,在 1998 年的布鲁塞尔, 13.5 万名欧盟外派工作人员能够投票,但是 35 万名非欧盟国民中的多数则失去这一权利。为了保障一些城市非正规移民的公共服务,美国的纽黑文、旧金山、奥克兰、里士满、洛杉矶、纽约市,相继推行了地方政府成员资格制 (Local Bureaucratic Membership),在西班牙,马德里市甚至创建了城市身份证。在中国,一些特大城市政府推行城市居住证制度,通过积分换取城市户籍,以获得基本的城市公共服务。这一全球性的城市治理趋势说明,即使无法获得平等的公民权,城市政府也趋于承认,城市移民可以享有一些类似公民的居住、生活和经济等城市权利。从宏观意义上看,“城市的发展有一个从城市国家到国家城市的变迁过程 , 在这一过程中 , 国家、市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分别赋予了城市以国家属性、市场属性与社会属性 , 从而形成复杂的城市政治结构” 。全球城市强调了城市的市场属性,“经济活动空间分散与全球一体化的组合,赋予主要城市一个新的战略角色……一、世界经济组织高度集中的控制点 ;二、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公司的主要集聚地,其已经替代了制造生产部门而成为主导经济部门 ;三、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和研发基地 ;四、作为一个产品及其创新活动的市场” 。全球城市的经济学定义暗示了一个基本判断,即全球城市并不意味着城市空间的扩张,甚至不意味着一个“中心”城市的出现;作为权利共同体,全球城市的多样性既意味着全球性的权利流动的复杂性,也意味着全球城市中权利对话的多样性。


全球城市的多样演化与“权利走廊”的纵深拓展

城市生存与城市身份的辩论带来了关于城市政策的进一步反思。如果说欧盟国家尚能解决邦联内部各国公民的城市权利,甚至致力于解决非正规居民的公共服务,那么在一个单一制国家内部,乡村居民仅仅体现了城市的权利剩余,这样的城市制度则明显不公,而通过权利的减损实现城市移民的权利边缘化更不利于全球城市的持续发展。在中国,在农业人口相对稳定之前,农民进城仍然是一个基本趋势。随着全球城市的多样性演化,那些居于边远乡村的居民也将日益卷入城市化浪潮之中,并通过日趋扩张的全球城市的“权利走廊”,卷入全球城市体系之中。


首先,全球城市的多样性演化。从全球城市的内生逻辑看,资本对于国家边界有着解构作用。同时,由于资本流动的多样性,全球城市由多个中心城市共同组成,并呈现出演变的多样性特点。基于节点组织的类型,周振华认为,全球城市可以确立两个维度 :空间尺度与种类尺度。从前者看,由于全球城市处于世界网络的不同流动之中,因此并不存在同样的、被视为“全球的”城市连通方式 ;从后者看,尽管全球城市是一个综合体,具有多领域和多功能的连接,但不是说全球城市有同一个所谓“综合性”的运行模式。同时,全球城市也有一个逐渐开放的认识维度。沙森承认,巴黎、东京不同于纽约,因为后者常见的犯罪、堕落、贫困与排外并没有在前者出现,但是沙森坚信,它们是全球城市的不同类型。这一判断事实上为全球城市的多样化演进提供了开放的路径。在一些国家,全球城市的宏图还无法离开政府的作用。20 世纪 60 年代后期,波兰限制大城市的增长,到了 70 年代,政策上开始支持 40 个主要城市集聚发展。中国进入 21 世纪后,借助省级政府的资源动员能力,一些省会城市正在通过加强“中心度”和“首位度”的方式快速扩张,并成为本区域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政治中心。在可以预计的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一些 500 万甚至千万以上人口的超大城市将迅速形成,同时在全球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的空间布局中,将明显存在区域城市向全球城市演化的政策支持。


其次,全球城市与“权利走廊”的网络分布。全球城市的多样性演化强调了大城市的积极意义。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和华盛顿特区,“所有这些全球城市均是大城市,尽管美国公众青睐小城市和中等城市,但是,大城市依然还有它们自己特有的功能……大城市不仅高度集中了人,它们还集中了知识、技能和信息” 。在全球空间分布中,大城市以高密度的人口与信息的集聚,高效地提供了全球资本的运行通道,也拓展了自由与权利的走廊。借助资本的力量,人口在全球城市间流动,对于所在城市的权利主张开始指向城市政府甚至国家 ;同时,由于产业链的纵向分布,从金融到初级制造,普遍主义的价值观开始沿着产业网络深入每一个全球链条的个体,从而形成基于个体权利的普遍性主张。对于中国来说,全球城市的多样性演化更具特殊性意义,在全球城市的外部网络中,人们有可能越过现有的户籍甚至国籍限制,以两种形式实现城市的权利 :一是进入全球城市的地理空间,二是进入全球城市的连接体系。而后者,正是全球城市“权利走廊”一以贯之的基本内核。


沙森反思了全球城市定义背后的网络分布,“当今城市的主要趋势进一步加剧其复杂性。一个典型特征就是不同国家的大城市进入了全球网络,而绝大多数小城市和城镇并没有进入这一网络。对于这些大城市,我称其为‘全球城市’。它们本身也包含多个网络,这些网络可以跨越不同国家,远距离地对特定的运营活动进行操控” 。全球城市日益摆脱了个体性存在的特点,产业链的纵向分工使大大小小的城市进入了城市网络,甚至“当全球化摧毁了地方特征时,城市也就丧失了它们的重要性” 。在这一网络中,一些小型的城市也迅速成为世界资本市场的重要节点。2018 年,“世界小商品之都”——浙江省义乌的火车站全年发送旅客超 1300 万人次,位于全国县级城市首位。这些奔走于义乌的个体商贩,或来自世界各地,或来自国内的无数村庄,他们以自己的贸易行为进入全球城市体系,进入全球“权利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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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火车站


再次,全球城市“权利走廊”的纵深拓展与权利动员的达成。全球城市是逐渐形成的,尼克· 巴克( Nick Buck)和伊恩·戈登( Ian Gordon)也明确指出,“伦敦历史上的大多数时候,它的就业结构是以小公司和服务行业为特点的,这些小公司和服务行业很多是与高端顾客市场或者创新活动有关联的,所有这些都涉及底层的不稳定性需求” 。全球城市也是由一个个权利个体组成的,“如果西方的逆城市化消除了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中国家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群体创造性的应对也正引导了一种空间组织的新形式” 。在上海,“民星路几乎全是国内流动人口开设的店铺,包括中国西部地区流动人口开设的清真餐馆。一些以安徽农民为主的农贸市场、以湖南农民为主的打印复印行业在城市空间的分布,也证实了这一判断。即使是那些缺乏必要资金的少数族群,也能通过特定的职业选择进入特大城市。在中国西南国际性通道城市——昆明市,一些以“捡渣渣”(捡垃圾)为生的、来自贵州省山区的布依族家庭,已经在昆明找到了新“家”,并形成一个又一个布依巷。职业的差序格局使不同背景的人进入全球城市,并拥有居住与就业的权利,也正是全球城市多样化、差异性的工作分配形成城市权利的纵深发展,从而满足了不同族群的权利主张,消解了城市革命的社会冲动。


结语 :面向城乡融合与权利动员的“权利走廊”

仍在全球肆虐的新冠疫情对全球化将产生何种影响尚不得而知,一些“逆全球化”的支持者在积极鼓吹全球产业切割,利用自身国家的资源重建经济主权,减少资源依赖。事实上,这样的鼓吹很难奏效,全球化的背后是信息、科技、思想的流动,是人类共同命运的连接。如果从 18 世纪歌德对于罗马与巴黎这些世界城市的认识算起,全球城市的思考已经跨越三个世纪。而比全球城市思考更早的,是人类社会对于权利的理解,“权利是一个在政治法律生活中表达个体生存命运的重要词汇,它既意味着个体的生活方式,也意味着个体是否得到尊重,还意味着个体和共同体之间的关系” 。国家城市体系也正在向世界城市体系演变,弗里德曼用全球-地方来描述城市内部的关系,并把城市分为全球连接、跨国连接、重要的国家连接、次国家 / 区域连接四类。四类连接事实上同时解释了全球化进程中的权利通道,因为“国家并不具有表达某种优先于社会生活的超越的合理性,也不是内在于社会的,作为它的内在合理性的表达” 。正是借助这种社会表达,人们通过狭窄而日益扩张的权利通道,进入更为广阔的社会空间。


全球化加剧了人类生活的互相依赖,人类有权共同生活,有权选择更有尊严和权利保障的城市生活,至今仍在蔓延的新冠疫情恰恰证明了人类生活的共同困境,但这种困境是全球化被强行中止的沮丧,是通过“权利走廊”进入全球城市体系进程戛然而止的迷茫。从全球化创设的城市机会来说,除非出于自愿,城市化不能驱赶农民进入城市,也不能阻止农民进入城市。如今在西方国家,城市蔓延同时分散了人口,“实际居住在市中心的美国人口仅仅是美国总人口的 0.3%。市中心的居民也基本上不是典型的美国人” 。伴随着人口的分散,传统的大都市又开始孵化出大大小小的城市体,“即使今天庞大的人口数量已经减少成为一小群、每一个都不超过 5 万人口的彼此相连的城镇,而整个城镇群的人口总数也不超过 100万,以前在一个点状城市中才有的东西,现在可以出现在整个一个地区” 。在中国,城市化体现为人口和城镇区域性集中的趋势,除了大中城市,镇区人口 10 万以上的特大镇已经达到 238 个,超过 5 万人的也有 885 个。集中与分散事实上都形成了城市的分化,同时,日益拓展的全球城市的“权利走廊”实现了城市发展中的个体动员。正是这些星罗棋布的城市个体、这些密布于全球资本网络的地方单位,正在深刻消解权利差距和城乡差别。随着这些差距的逐渐消失,全球城市的“权利走廊”终将失去其权利启蒙与动员的作用,而这恰恰是城乡融合发展的真正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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