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配套保密管理,是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对外分包涉密任务的保密管理。涉密任务,是指对外分包协作配套的研制项目或产品本身涉及国家秘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工作。
1.在招标或订货过程中,分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如违反规定,选择不具有保密资格的单位进行分包的,会被撤销其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或者复查发现违反该条款规定的情况,会立即中止审查或者进行复查。
2.确定协作配套单位后,还应当在与其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其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对外分包的研制项目或产品本身不涉密,仅背景、用途和数量涉密,且无法规避协作配套单位的,可选择不具备保密资格的单位,但需要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明确保密背景、用途和数量秘密的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3.对协作配套单位应当采取控制涉密程度和知悉范围措施。凡不需要协作配套单位知道的事情,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4.主承包单位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须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5.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经常开展保密自查。
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之间是一种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协作关系,但在国家安全方面必须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在履行协作配套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保密,对分承包单位只能提出技术标准和要求,不要透漏其项目的历史背景和最终用户,确保协作配套单位不发生泄密事件。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加强相关保密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掌握相关保密知识技能和提高保密意识至关重要,落实各项保密法规和制度,才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本文作者 赵媛
编辑 苏钰洁
审核 荆崇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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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信安保密):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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