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们草拟的汇业评论|《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订的主要内容及趋势展望已发布。现就本次修正涉及的20个冷知识,汇业黄春林律师团队汇总如下,仅供参考。
1.本次《网络安全法》修正与缅甸地震有什么关系?
Q: 本次《网络安全法》修正与缅甸地震有什么关系?
A:网安合规做不好的话,对企业的影响烈度,可以对标缅甸地震。
Q:缅甸地震对国内网安产业有什么影响?
A:人在做,天在看,网安骗子靠边站。
2.修正后的《网络安全法》一共多少条?
Q: 修正后的《网络安全法》一共多少条?
A:一共81条。
Q:修正后的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从何而来?
A:修正草案说“对条文序号做了相应调整。除了原文71条之后整体下移两位外,这几条也是由原文相应下移而来,具体为:第六十五条(原63下移)、第六十八条(原67下移)、第七十条(原69-2/3下移)。由于第七十条涉及拆分后下移,建议在修正草案第八条第二款明确,确保立法技术一致性。
3.为什么是网信办而不是人大征求意见?
Q: 谁可以提出《网络安全法》修正案?
A:《网络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根据《立法法》第29条、63条规定,修正案可以由国务院提出。
Q:那为什么是网信办?
A:网信办作为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草案并经国务院审议后,通过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
4. “修正”和“修订”,在立法法有什么区别?
Q: 法律修改一般有几种形式?
A:根据人大法工委的《立法技术规范 (试行 )》,法律修改一般有三种形式:修正案、修改法律的决定和法律修订。
Q:“修正”和“修订”,在《立法法》上有什么区别?
A:“修订”是对原有内容全面修改,是大修,需要重新发布全文并确定实施时间;“修正”则是对原有内容的微调,是小修,不需要发布全文且发布即实施。本次《网络安全法》修正,不涉及法律实体部分,只涉及法律责任部分,属于“修正”。
5.后面还会再再次征求意见吗?
Q: 之前网信办征求意见了,为什么要再次征求意见?
A:根据《立法法》规定,如果“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Q:后面还会再再次征求意见吗?
A:根据《立法法》规定,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读程序后,还会在常委会会议后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6.一般企业的员工,最高可能会被罚款多少?
Q: 企业的员工,可能会因为违反《网络安全法》被罚款吗?
A:企业发生网络安全违法行为后,如果员工是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员工个人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例如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Q:个人最高罚款是多少?
A:网络信息内容违规未依法采取措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个人罚款上限为100万元。根据《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7.哪些人可能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Q: 哪些人可能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A:根据相关执法、司法实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特定的违法行为中起决策、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企业或部门的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网络安全负责人等。
Q:具体案件中一般怎么确定职级范围?
A:根据职责分工、过错程度、违法行为所涉范围等确定。例如,在滴滴案件中,违法行为涉及面广、持续时间久,因此最终网信办认定滴滴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对违法行为负主管责任;在上海某科技公司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刑事案件中,法定代表人负主管责任。
8.哪些人可能成为“直接责任人员”?
Q: 哪些人可能成为“直接责任人员”?
A:根据相关执法、司法实践,“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特定的违法行为中,具有主观过错,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部门负责人或者一般工作人员。例如,在上海某科技公司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刑事案件中,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属于直接责任人员。
Q:执行领导命令或公司业务流程而被迫参与违法行为过程中,已经明确向公司提出过相关风险警示,是否还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A:一般不会。例如,在上海某科技公司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刑事案件中,网络安全负责人及法务都没有承担责任。
9.多少算“大量数据泄露”?
Q:多少算“大量数据泄露”?
A:目前暂无直接的有权法律解释,但是可以参考即将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规定的强制审计阈值: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10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Q:造成大量非个人信息泄露会被处罚吗?
A:如果造成重要数据泄露,或者导致CII功能性故障的,有可能的。
10.国家网信办可以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吗?
Q: 国家网信办可以制定对网络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吗?
A:可以的,国家网信办可以制定部门规章。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Q:这个裁量基准大概什么时候出?
A:《网络安全法》修正案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作出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11.是由注册地、经营地还是服务器所在地的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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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网络与数据法律实务):《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正的20个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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