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admin 2025年5月7日08:50:16评论0 views字数 1035阅读3分27秒阅读模式

2025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障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参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一是发展供应链金融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为立足点,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实现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二是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滥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三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相关主体不得强制链上企业与特定融资方以高于合理市场利率的水平获取融资服务,提升应收账款融资质效。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质押融资业务。

四是规范各类主体对链上企业的收费行为,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不得以应收账款确权有关名义对链上企业收费或获取不当费用返还;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合理制定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收费对象,并将收费标准公示或与相关方进行协议约定。

五是商业银行与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合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在数据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商业银行要结合有关自律评估情况,定期对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监督机制、处理信息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评估费用应由商业银行承担。

六部门发文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安全学习那些事儿):六部门发文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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