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590万!西昌公安首次打掉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团伙!

admin 2021年8月2日22:16:38评论95 views字数 2118阅读7分3秒阅读模式

诈骗590万!西昌公安首次打掉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团伙!


近日

西昌市公安局

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

深挖线索

首次打掉利用虚拟货币

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的团伙

这在全州也是首例

目前,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

串并案31件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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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案件.



“洗钱团伙”浮出水面


2020年11月,西昌市某公司被诈骗团伙以冒充公司领导诈骗590万,由于案情重大,西昌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多警联动协同作战,力争尽快破获案件,为受害人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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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民警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对涉案账户资金流向进行细致分析和研判,冻结大量涉案账户,发现了资金链中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可疑线索,通过线上线下多方联系交易平台进行大量调查取证,一个利用网络交易虚拟货币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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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洗钱”灰产链条



经调查,西昌公安初步掌握了该团伙组织架构、人员层级和资金流转等情况,该犯罪团伙成员在上家统一组织安排下,在湖南长沙、益阳、四川成都等地组织数十名“买手”,利用“买手”提供的火币网账户和银行卡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转移赃款提供帮助。为逃避侦查,犯罪分子在各地多个宾馆开设房间秘密接收上游涉案赃款操作买币提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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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期大量工作,专案组民警远赴湖南长沙、益阳、四川成都等地开展集中抓捕行动。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7人,斩断该“洗钱”灰色产业链条。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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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虚拟货币“洗钱”套路



由于虚拟货币匿名和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得它成为了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新型工具,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向警方交代了他们“洗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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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犯罪嫌疑人在个人手机上下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火币、币安、OKEX等交易所APP),利用本人或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户,为防止平台风控和公安机关冻结,需同时准备好多张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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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将准备好的收款账户信息提供给上游犯罪嫌疑人,等待犯罪嫌疑人将诈骗所得等非法资金转入事先准备好的收款账户。赃款转入之后,通过场外交易OTC,购买虚拟货币(BTC、USDT等),然后再将购买的虚拟货币提出到上家指定提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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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获得虚拟货币后,犯罪嫌疑人在不同冷、热钱包地址账户上逐级提转,最后汇入境外洗钱犯罪嫌疑人钱包地址,再转给境内犯罪嫌疑人,在火币网等交易平台上出售进行套现,从而完成非法所得资金到虚拟货币,再到法定货币资金的“洗白”过程。


犯罪嫌疑人贪图“高收益快回报”,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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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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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http://www.gov.cn/gzdt/2013-12/05/content_2542751.htm

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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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709/t20170904_323047.html

明确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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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https://mp.weixin.qq.com/s/ZcIWk3hcQNp-vnp08nHyQg?

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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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警方提醒

1、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不将银行卡、电话卡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2、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3、不贪图小利,不参与跑分;不随意接受他人“代买”虚拟货币的要求,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

4、保管好自身银行卡账户信息、二维码、收款码等相关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避免征信污点乃至违法犯罪。




信息来源:熊猫反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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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网络侦查研究院):诈骗590万!西昌公安首次打掉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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