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查的十大要点

admin 2021年10月1日12:56:26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查的十大要点已关闭评论94 views字数 13368阅读44分33秒阅读模式

作者:任留存、戴奎

来源:节选自任留存、戴奎网络犯罪办案手册》,法律出版社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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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办案手册

作者:任留存,戴奎 编著

当当

 

(一)全面排查被害人报案资料,顺藤摸瓜

网络诈骗类案件虽区分不同种类,但一般情况均系因被害人报案而案发,且犯罪行为人多采用虚假身份作案。故在被害人报案后,应及时收集、提取被害人处的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及时调取被害人资金转移情况,将聊天记录中对应的人员、资金接受账户对应的人员落地,包括是用谁的身份信息注册的账户,使用人的IP地址,使用人的实际地址等。再由这些关联信息进一步向上推导,抽丝剥茧,明确可疑人员。

(二)做好虚拟账户的落地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虚拟世界的数据和现实社会人员身份落地关联的问题。网络环境下可通过IP、MAC等信息,解决设备关联的问题。比如服务器定位,可通过网站域名获取网站IP地址、网站备案,对IP地址为反向代理(VPN)的,还需进行分析才能定位真实的IP服务器地址。然后通过调取网络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网络社区登录密码以及相关技术手段,明确犯罪工具所包含的账号、网络流量、恶意代码、设备指纹信息等是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或所有的,被害人资金是流向犯罪嫌疑人的,包括相关银行卡在犯罪嫌疑人处扣押,或相关被害人信息、通讯账号信息等在犯罪嫌疑人处被发现。

(三)注重有关资金链条证据的收集

资金流的梳理是网络诈骗案件的关键。应及时调取银行转账凭证、交易流水、第三方支付交易记录以及其他关联账户交易记录、现场书证的查扣、与犯罪关联的银行卡及申请资料等,从中审查相关银行卡信息与被害人存款、转移赃款等账号有无关联,资金交付支配占有过程;犯罪嫌疑人的短信以及QQ、微信、skype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等与犯罪有关的信息,用于查明是否出现涉案银行卡账号、资金流转等犯罪信息,赃款是否由犯罪嫌疑人取得。对犯罪团伙类网络诈骗,还应注意用于诈骗的银行卡、记账本、表格等,这些往往是后续继续寻找被害人以及明确整个犯罪团伙犯罪数额的关键。

(四)注重有关信息链条证据的收集

侦查机关对有远程勘验条件的,应第一时间根据被害人报案开展远程证据提取,收集犯罪行为人用于犯罪的软件、工具等,明确犯罪使用的CDR电话清单、手机IMEI串号、语音网关设备、路由设备、交换设备、手持终端等。要注意审查诈骗窝点物理IP地址是否与所使用电话CDR数据清单中记录的主叫IP地址或IP地址所使用的线路(包括此线路的账号、用户名称、对接服务器、语音网关、手持终端等设备的IP配置)一致,电话CDR数据清单中是否存在被害人的相关信息资料,改号电话显示号码、呼叫时间、电话、IP地址是否与被害人陈述及其他在案证据印证。在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查获的手机IMEI串号以及其他电子作案工具,是否与被害人所接到的诈骗电话显示的信息来源一致;在诈骗窝点查获的纸质和电子账目报表,是否与被害人陈述的时间、金额等细节相互印证。

(五)注重有关人员链条证据的收集

电信网络诈骗多为共同犯罪,在审查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证据基础上,应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手机通信记录、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诈骗脚本、内部分工、培训资料、监控视频等证据,通过自供和互证,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查明各自的分工和作用,以区分主、从犯。对于分工明确、有明显首要分子、较为固定的组织结构的3人以上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行为方式与被害人陈述的被骗方式、交付财物过程或者其他证据是否一致。对于团伙作案的,还要重视对同案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梳理各个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指证是否相互印证。

(六)及时扣押、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在电子数据取证中,应首先尽可能地收集和保全与电子数据相关的存储介质,以免介质出现毁损、灭失等情况而导致电子数据无法收集。除传统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扣押程序外,还可采取网络远程勘验的方式,分析服务器网站数据,找到网站及其数据库数据所在路径,获取对应的网站数据及数据库数据;可采取电子数据检查的方式,通过本地镜像,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网站数据及数据库数据。在提取时,应做到依法、全面提取与案件相关的通话记录、即时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上的交易记录,且应注重调取IP地址、MAC地址、银行交易明细、网上支付平台的数据、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等数据,提取上述电子数据后,应将收集到的证据备份,将扣押的证据封存。需要提交鉴定的证据应及时委托鉴定。

(七)以电子数据为中心开展讯问工作

网络诈骗犯罪多呈现公司化运作,组织结构严密,分工精细。讯问前应注重对电子数据的审查,通过电子数据明确作案手法、人员分工、大致的犯罪数额等,以便掌握讯问的主动性,确保讯问工作有的放矢,提高讯问效率。同时,网络犯罪案件,行为人的作案方式多样,根据不同作案方式,案件的定性也会有所区别。在确保办案安全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可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即让其操作演示作案经过并截图保存;由侦查人员操作的,应当将操作经过交犯罪嫌疑人核实,操作过程可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固定。

(八)从认罪态度好的人员开始讯问

公司型诈骗集团人员众多,层级也较多。新加入人员虽对犯罪集团了解不深,但一般态度相对较好,属于相对容易讯问突破的人选。在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的人员、有立功意愿的人员,大都会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可优先讯问,了解更多犯罪细节后,再去讯问组织者、领导者,往往也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对于网站数据库内容,还可通过有关责任人员或管理、技术人员了解网站管理路径和用户密码、网站数据库相关表项结构和功能等技术细节,进一步获取注册用户数量、交易金额统计及更改交易金额查询等。实践中,常用的数据库查询工具为Navicat,它是一套数据库管理工具,主要功能包括支持对象列表在SQL编辑器、简化SQL、数据库范围搜索、ER图表查看等。

(九)输赢的确定性和考题的一致性也是侦查中应当关注的要点

网络赌博诈骗应对涉案赌局输赢的确定性进行侦查,赌博具有随机性而诈骗要求确定性,故应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行为的控制性展开侦查,明确盈利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掌控;同时,考试、考题类案件之所以能够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其前提是行为人虚构了拥有真实考题等内容,一旦比对下来考题具有一致性,虚构事实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

(十)订单信息的真实性可作为刷单类诈骗的切入点

兼职刷单诈骗和薅羊毛式诈骗都是通过虚假刷单实现的,均不存在真实的消费者,故此类案件订单信息的人员和金额信息均会呈现相对集中的特点,可结合订单信息展开侦查。

附★ 目录 ★




第一编 网络犯罪的行为类


第一章  互联网金融犯罪


一、互联网金融简介 


(一) 网络借贷

(二) 股权众筹

(三) 互联网基金销售

(四) 互联网保险销售

(五) 互联网信托

(六) 互联网消费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点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 以P2P等形式募集资金形成资金池 

(二) 以P2P等形式自融或变相自融 

(三) 网络小额贷款平台套路贷 

(四) 单纯经营高利贷的行为

(五) 以互联网金融为幌子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

四、 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第二章 数据信息类犯罪


一、数据信息简介


(一) 公民个人信息

(二) 商业秘密

(三) 虚拟财产


二、数据信息类犯罪的特点


三、数据信息类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二) 侵犯商业秘密

(三) 虚拟财产


四、数据信息类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第三章 网络支付犯罪


一、网络支付简介


(一) 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界定

(二) 网络支付账户的法律属性

(三) 条码 (二维码) 支付信息的法律属性


二、网络支付犯罪的特点 


三、网络支付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 非法获取网络支付账户财产

(二) 利用二维码非法获取财产

(三) 利用网络支付消费 (透支) 账户套现

(四) 利用网络支付账户虚假刷单

(五) 利用网络支付账户开展支付结算


四、网络支付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第四章 网络诈骗犯罪 


一、网络诈骗简介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三、网络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 网络购物诈骗  

(二) 网络钓鱼诈骗  

(三) 网络拍卖诈骗  

(四) 网络中奖诈骗 

(五)网络理财荐股诈骗 

(六)网络贷款诈骗 

(七)网络赌博诈骗 

(八)提供考题诈骗 

(九)假冒亲友、领导、国家机关公益组织诈骗 

(十)网络交友诈骗 

(十一) 虚假兼职、薅羊毛诈骗


四、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第五章 窃听窃照、伪基站类犯罪


一、窃听窃照、伪基站简介


(一) 窃听专用器材

(二) 窃照专用器材

(三) "伪基站"设备

(四) 猫池 ( Modem POOL)


二、 窃听窃照、伪基站类犯罪的特点


三、 窃听窃照、伪基站类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二)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 "黑广播"伪基站冶


四、 窃听窃照、伪基站类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第六章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


一、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简介


(一) IP地址、域名

(二) 流量劫持 (攻击)

(三) 程序外挂

(四) 私服

(五) 其他


二、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特点 


三、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 破坏、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三)通过破坏、控制、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实施的相关犯罪 

(四)程序外挂、私服   

(五) 帮助网络犯罪活动 


四、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第七章 网络谣言犯罪 


一、网络谣言简介 


二、网络谣言犯罪的特点 


三、网络谣言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二)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三) 有偿删帖

(四) 信息敲诈


四、 网络谣言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第八章 网络赌博犯罪 


一、 网络赌博简介


(一) 线下赌场的网络化

(二) 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赌博

(三) 利用通讯群组实施赌博


二、 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


三、 网络赌博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 线下赌场的网络化行为

(二) 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赌博 

(三) 利用通讯群组实施赌博


四、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第九章 网络涉毒犯罪


一、 网络涉毒简介 


(一) 线下毒品犯罪行为的网络化

(二) 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毒品犯罪


二、 网络涉毒犯罪的特点


三、 网络涉毒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 线下毒品犯罪行为的网络化

(二) 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毒品犯罪


四、 网络涉毒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第十章 网络淫秽犯罪


一、网络淫秽简介


(一) 通过网站实施淫秽活动

(二) 通过直播平台实施淫秽活动

(三) 利用网络淫秽实施的其他活动


二、网络淫秽犯罪的特点


三、网络淫秽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 通过网站实施淫秽活动

(二) 通过直播平台实施淫秽活动

(三) 利用网络淫秽实施的其他活动


四、 网络淫秽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第二编 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章 互联网金融类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观故意的认定

(三) “非法性”的认定

(四) 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

(五) 单位犯罪的认定

(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数额认定

(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冶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及法律风险

(八) 假借办理预付卡或预付消费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九) “ 现金贷冶 业务的分类处置

(十) 网络借贷中介机构非法控制、支配资金的行为定性

(十一)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

(十二) 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财物追缴处置

(十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地域管辖

(十四) 非法集资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

(十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取证要求

(十六) 非法集资案件证据审查要求


三、追诉量刑


(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二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

(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

(三)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团队计酬行为的认定300

(五) 非法传销过程中携款潜逃的行为定性

(六)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适用

(七) 网络传销活动的管辖


三、追诉量刑


(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三节 集资诈骗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二) 非法集资类犯罪社会性的认定

(三) 非法集资类罪名及其界限

(四) 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分

(五) 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

(六) 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信息, 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和个人挥霍的行为定性

(七) 采取虚构资金用途、隐瞒公司亏损状况的方式募集资金的行为定性

(八) 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赌博、挥霍的行为定性

(九) 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前期本息、 挥霍的行为定性

(十) 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权利保障

(十一) 非法集资案件的办案工作机制

(十二) 非法集资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三) 集资诈骗罪的取证参考标准

(十四) 非法集资案件证据审查要求


三、追诉量刑


(一) 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二章 数据信息类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节 侵犯著作权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的认定

(二) 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

(三) 未经许可将非法获得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出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四) 侵犯著作权行为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标准

(五) 擅自销售党章、十七大报告行为的定性

(六) 适用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三、追诉量刑


(一) 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二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商业秘密的认定与重大损失的计算

(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


三、追诉量刑


(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三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

(二) 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

(三) 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

(四)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范围

(五) 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界定

(六) “违法所得”与“获利”的合理界分 

(七) 国家有关规定的界定

(八)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其他罪名的适用

(九) 单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

(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条数认定

(十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宽严相济的把握


三、 追诉量刑


(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罚金刑

(三)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三章 网络支付类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节贷款诈骗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


(一)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

(二) 贷款诈骗罪与借款纠纷交叉的处理

(三) 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四) 贷款诈骗罪中共犯的认定

(五) 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行为的定性

(六) 金融机构的范畴


三、 追诉量刑


(一) 贷款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二节 信用卡诈骗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信用卡的认定

(二) 伪造、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

(三) 关于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四) 关于“有效催收”的认定

(五) 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和认定

(六) 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从宽处理

(七) 名为透支信用卡实为贷款情形的处理规则

(八) 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为认定

(九)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 (ATM) 上使用行为的定性

(十) 利用网络钓鱼、木马链接实施犯罪的定性


三、追诉量刑 


(一)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三节 盗窃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多次盗窃”的认定

(二) 盗窃数额的认定

(三) 盗骗交织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四) 盗卖股票行为的定性

(五) 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窃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定性

(六)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七) 利用信息网络, 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上通过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八) 利用系统故障, 故意输入错误信息, 无偿获取游戏点数的行为认定

(九) 盗用他人电信卡、上网账号、密码上网, 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行为的定性

(十) 盗窃未遂的处理

(十一)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的处理

(十二) 情节轻微可不起诉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

(十三)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十四)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

(十五) 盗窃案件证据审查指引


三、追诉量刑


(一) 盗窃罪的追诉量刑标准

(二) 盗窃罪罚金刑标准

(三)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四)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四章 网络诈骗类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节 诈骗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电信网络诈骗的界定

(二) 电信网络诈骗的管辖

(三) 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

(四) 电信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五) 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六) 电信网络诈骗的证据收集与犯罪事实认定

(七) 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数额认定

(八) 诈骗罪涉案财物的处理

(九) 电信网络诈骗中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把握

(十) 诈骗罪未遂的认定

(十一)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次数的认定

(十二)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行为的定性

(十三) 利用异地刷卡消费反馈时差, 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将已消费款项存入另一借记卡再取出的行为认定

(十四) 行为人诱使他人赌博并控制赌局输赢获利行为的定性

(十五) 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 后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的行为定性

(十六) 将他人手机号码非法过户后转让获取钱财的行为定性

(十七) 虚构“医院、专家、神药“, 假冒病患、导医、医生、药品发放员等身份, 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定性

(十八) 捡拾存折并猜配密码非法提取他人存款的行为定性

(十九) 私自以委托人名义开立银行新账户, 通过证券业务员卖出委托人账户股票后将所得款转到新账户并取走的行为定性

(二十) 以介绍婚姻为名进行诈骗的行为定性

(二十一) 以虚假证件办理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定性

(二十二) 通过控制虚拟交易平台, 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定性

(二十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自我交易方式, 虚构提供服务事实, 骗取互联网公司垫付费用及订单补贴的行为定性

(二十四) 生产、销售假药与诈骗罪的牵连处理

(二十五)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分 

(二十六)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异地取证与警务合作 

(二十七)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十八)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子数据的审查 


三、追诉量刑


(一)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二) 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的认定 

(三)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二节 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犯罪构成


二、 疑难问题


(一) 洗钱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观明知

(二) 洗钱的行为方式

(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方式

(四) 洗钱的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的案件处理

(五)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上游犯罪

(六) 存在关联犯罪时的处罚

(七)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洗钱罪的区分

(八)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认定

(九)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

(十) 依法从严惩治洗钱违法犯罪, 维护金融安全和司法秩序;各部门的职责及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追诉量刑


(一) 洗钱罪的追诉立案标准

(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追诉立案标准

(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四)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

(五)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五章 窃听窃照、伪基站类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一、 犯罪构成


二、 疑难问题


(一) 窃听专用器材、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冶设备、 作弊器材的认定

(二) 《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冶的范畴

(三) 考试作弊、替考的法律适用

(四) 组织考试作弊条款的时间效力

(五)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冶 设备行为的定性

(六)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 “伪基站冶 设备行为的罪数

(七)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 “伪基站冶 设备行为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八)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 “伪基站冶 设备行为的专业性问题鉴定

(九)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 “伪基站冶 设备行为的管辖

(十)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 “伪基站冶 设备的行刑衔接  


三、 追诉量刑


(一) 组织作弊案件的定罪量刑

(二)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定罪量刑

(三)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六章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节 敲诈勒索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

(二) 敲诈勒索罪共犯的认定

(三)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四) 利用 “软暴力”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

(五) 以在信息网络上 "发帖""删帖"为由索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六) 以不雅视频相要挟, 向他人提出借款要求且还款期满后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行为的定性

(七) 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

(八) "吊模宰客"行为的定性

(九) 敲诈勒索罪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

(十) 敲诈勒索罪与过度维权行为的界分

(十一) 敲诈勒索罪与盗窃罪牵连时的处断原则

(十二) 敲诈勒索罪的取证指引


三、追诉量刑


(一) 敲诈勒索罪的追诉立案标准

(二)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三) 敲诈勒索罪的罚金适用

(四)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二节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身份认证信息"的范围界定

(二) 超出授权范围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后, 下载其储存的数据行为的定性

(三) 通过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但未造成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定性

(四) 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认定

(五) 盗号类软件开发者、提供者的行为定性

(六)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的检验问题

(七) 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的审查要点

(八)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审查要点

(九)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审查


三、追诉量刑


(一)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工具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三)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三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认定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 和 "计算机系统"的范围界定

(三) "经济损失"的范围界定

(四) 以修改域名解析服务器指向的方式劫持域名, 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行为的定性

(五) 冒用购物网站买家身份进入网站内部评价系统删改购物评价行为的定性

(六) 锁定智能手机导致不能使用的行为认定

(七) 违反国家规定, 对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认定

(八)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行为的定性

(九) 侵入红十字会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网页内容发布虚假募捐消息骗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十) 对交警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交通违章信息进行删除行为的定性

(十一) 在无法准确认定经济损失、用户数量的情况下,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后果严重”的认定

(十二) 掩饰、隐瞒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控制权行为的定性

(十三)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处理规则

(十四) 网络攻击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的引导取证与损失认定

(十五)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审查要点


三、追诉量刑


(一)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定罪量刑标准

(三)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四节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体范围

(二)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前提要件

(三)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行为表现形式

(四)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认定

(五)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推定规则

(六) 帮助行为的认定和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查处要求

(七) 相关网络犯罪的认罪认罚从宽规则

(八) 相关网络犯罪的数量数额累计规则

(九) 相关网络犯罪的职业禁止和禁止令适用规则

(十)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 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信息的认定

(十一)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的认定

(十二)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涉毒违法信息的认定

(十三) 设立猫池、扫码平台、恶意群组, 为他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两卡的行为认定

(十四) 本节犯罪与诈骗犯罪共犯的认定及处断原则

(十五) 单位实施相关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处罚

(十六) 相关网络犯罪的罚金刑适用规则

(十七)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证据审查重点


三、追诉量刑


(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追诉量刑标准

(二)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入罪标准

(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

(四)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七章 网络谣言类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节 非法经营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刑法中"国家规定"的认定

(二) 非法放贷行为的认定

(三)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行为的定性

(四) 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认定

(五) 利用POS终端机非法套现行为的定性及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六) 擅自经营国际电信来话业务行为的查处和协作机制

(七) 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的行为认定

(八) 以现货投资名义非法代理境外黄金、期货合约买卖行为的定性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或代理境外黄金合约买卖业务的行为定性

(十) 非法擅自募集基金行为的定性

(十一) 擅自制作网络游戏外挂出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十二)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

(十三) 在信息网络上有偿“发帖”“删帖”行为的定性

(十四) 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的认定

(十五) 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范围“以罚代刑”处置的非法经营数额, 应作为未经处理的犯罪数额予以累计计算

(十六) 既涉嫌非法经营又涉嫌偷税的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追诉量刑


(一) 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非法放贷行为的追诉立案标准

(三)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四)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定罪量刑

(五)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定罪量刑

(六)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二节 诽谤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定性

(二) 侮辱、诽谤犯罪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

(三) 在宣传品、出版物中侮辱、诽谤他人行为的定性


三、追诉量刑


(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三节 寻衅滋事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二) 利用信息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

(三) 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处理原则


三、追诉量刑


(一)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

(二)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八章 网络赌博类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节 赌博罪


一、 犯罪构成


二、 疑难问题


(一) 赌资的认定

(二)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彩票的行为定性

(三) 在内地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进行竞猜赌博的行为定性

(四) 赌博犯罪的从重处罚情形

(五) 赌博罪共犯的认定

(六) 赌博犯罪和正常棋牌娱乐活动的区分

(七) 赌博罪的取证指引


三、追诉量刑


(一) 赌博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二节 开设赌场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

(二) 在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认定

(三) 网络赌博中参赌人数、赌资和代理网站的认定

(四) 在我国领域外开设赌场的行为定性

(五) 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便利的行为认定

(六) 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 以抢红包方式赌博的行为定性

(七) 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 “投资者”, 以未来某段时间某产品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 按照 "买涨""买跌"确定盈亏的行为定性

(八) “聚众赌博”型的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分

(九) 赌博类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

(十) 网络赌博案件的管辖

(十一) 网络赌博案件中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问题

(十二) 开设赌场案件的取证指引


三、追诉量刑


(一) 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 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三)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九章 网络涉毒类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犯罪构成


二、 疑难问题  


(一) 从贩毒人员住所等处查获毒品的性质认定

(二) 吸毒者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行为的定性

(三) 运输代购毒品和变相加价贩卖毒品行为的定性

(四) 接收物流寄递毒品行为的定性

(五) 网络涉毒犯罪的法律适用

(六) 毒品案件的罪名确定

(七) 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问题

(八) 毒品案件共同犯罪的认定

(九) 同时为自己和他人运输毒品的认定

(十) 毒品数量的认定

(十一) 毒品含量鉴定和混合型、新类型毒品案件处理问题

(十二) 毒品案件死刑适用问题

(十三) 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

(十四) 毒品案件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判断标准

(十五) 对 “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

(十六) 以毒品冲抵其他交易价款的行为定性

(十七) 为贩卖毒品者交接及转移毒品行为的定性

(十九) 毒品犯罪案件中缓刑、财产刑适用及减刑、假释

(二十) 毒品犯罪累犯、毒品再犯的认定与处罚

(二十一)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

(二十二) 毒品犯罪案件取证指引

(二十三) 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


三、追诉量刑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追诉立案标准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情节严重”的认定

(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

(四)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二节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一、 犯罪构成


二、 疑难问题


(一) 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

(二) 制毒物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三)“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四) 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定性

(五) 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行为的定性

(六) 在互联网上散布关于特定犯罪方法的技术知识的行为认定

(七) 毒品名称的规范表述


三、追诉量刑


(一)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案件的定罪量刑

(二) 制毒物品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

(三)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十章 网络淫秽类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节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组织卖淫行为的定性

(二)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认定

(三)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

(四) 为卖淫嫖娼活动通风报信行为的定性

(五) 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行为的定性

(六) 拐卖妇女后致其被迫卖淫行为的定性

(七)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定性

(八) 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的行为定性

(九) 组织卖淫罪的取证指引

(十) 强迫卖淫罪的取证指引


三、追诉量刑


(一) 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 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三)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

(四) 各罪罚金刑的适用标准

(五)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二节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


一、犯罪构成


二、疑难问题


(一) 淫秽电子信息的界定

(二) 实施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形式

(三) 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性

(四) 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或者数额的累计计算规则

(五) 淫秽电子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数的认定

(六) 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行为的定性

(七) 淫秽电子信息类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八) 网站及淫秽网站的界定

(九) 为提高浏览权限而担任淫秽网站版主行为的定性

(十) 传播淫秽物品的网站版主的刑事责任

(十一) 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淫秽网站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提供费用结算服务行为的定性

(十二) 刑法意义上淫秽表演的界定

(十三) 以牟利为目的与多人进行网络视频裸聊行为的定性


三、追诉量刑


(一)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 传播淫秽物品案的立案追诉标准

(三) 组织淫秽表演案的立案追诉标准

(四) 以牟利为目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五) 定罪量刑对应表



第三编 程 序


一、 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基本问题


(一) 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

(二) 网络犯罪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

(三) 网络犯罪案件的初查和提前介入

(四) 网络犯罪案件的跨地域取证

(五)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

(六) 网络犯罪案件的一般证据问题

(七) 本书涉及的其他技术法律术语解释


二、 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


(一) 电子数据的界定

(二) 电子数据的取证与审查

(三) 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原则性要求

(四) 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

(五) 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六)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七)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八) 冻结电子数据

(九) 调取电子数据

(十) 电子数据检查的要求

(十一) 电子数据的鉴定与检验

(十二) 电子数据的移送与展示

(十三) 电子数据的审查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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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10月1日1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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