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密码法》施行后,已发放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是否仍然有效?
答:《密码法》施行后,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商用密码认证制度,国家密码管理局将不再受理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停止发放《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已发放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自2020年7月1日起自动失效。本着便民利企原则,对于在有效期内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持证单位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申请转换国推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换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与原《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同时,为方便证书转换,持证单位可向所在地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提交转换认证申请。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祺印说信安):密码政策问答百问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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