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国际待遇和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的存在和对第一所有权的评估通常通过参照这些权利的产生地来衡量。
在一个国家创作后,版权的存在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过各种版权条约的运作得到普遍承认。如果作者在居住在A国时编写了某些软件,则A国的版权法通常被视为确定该版权的存在和首次所有权的权威来源,而条约则要求大多数其他国家承担义务。在其领土内执行该版权(受这些州授予的限制或排除)。
注册知识产权(例如专利和注册商标)的授予是逐州授予的。当相同或混淆相似的商标在不同州向不同的所有者注册时,每个所有者的权利在各自的注册领土内同样有效。当一个州的商标所有人对另一个州几乎相同的第二个商标的所有者提出侵权指控时,这可能会导致混淆。
侵权和对侵权的抗辩通常参照知识产权被侵权地的法律进行评估。在版权案件中,法院表现出对通过互联网在州内分发或展示的作品适用其国内版权法规定的规则(和限制)的持续意愿。法院还愿意对作为全球服务提供的一部分提供的已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国内实例化强制执行国内专利。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河南等级保护测评):网络安全知识体系1.1法律法规(三十八)国际待遇和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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