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互联网中介机构-免于承担责任和撤销程序
在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都采用了特殊的例外,以保护某些通信服务提供商免于对在线内容承担规定的责任。情况下。这些更改是为了回应早期案件,这些案件要求这些通信服务提供商根据当时对内容责任法(包括版权和诽谤)的现有解释承担责任。这些盾牌的结构可以是肯定的抗辩,这意味着盾牌的使用取决于被告是否有能力证明他们有权根据有关例外情况得到治疗。
在欧盟,这些责任例外通常由《电子商务指令》第12-15条强制规定。这些为“仅管道”,“托管”和“缓存”服务提供了广义的责任保障。这些原则以通常的方式转化为成员国法律。
在美国法律中,版权、诽谤等产生的各种责任保护措施都是逐个主题的。
最广泛的免责范围通常给予那些其服务仅作为数据渠道的人。这些承运人通常毫无例外地免除责任,尽管它们可能被命令过滤流量,作为法院命令的执行计划的一部分。
那些提供仅包含托管数据的服务的人通常免于承担与内容相关的责任,除非他们有理由知道他们的基础设施正在托管非法内容。在这一点上,他们通常有义务“迅速”删除违规内容。对如何履行这一义务的困惑导致一些法律发生了变化,这些法律现在详细规定了应如何向托管组织发送删除通知,以及如何要求托管组织回复这些通知。
保护服务中介机构免于承担责任的话题并非没有争议。政策制定者不时重新审查这些赔偿责任例外条款。2018年,美国国会修订了美国主要的内容责任保护,使其不再保护因涉嫌促进卖淫或鲁莽无视性贩运而引起的任何人。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河南等级保护测评):网络安全知识体系1.1法律法规(三十九)互联网中介机构-免于承担责任和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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