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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
《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26日
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
(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网络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依法开展网络安全规划咨询、安全集成、安全认证、产品检测、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容灾备份等网络安全服务。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侵入、干扰、攻击、破坏网络,不得实施窃取、泄露、篡改以及非法获取、公开、交易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考核指标,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网络安全工作考核。
(四)将履行工作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不当用途的。
(来源:河南人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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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信息安全):发布 | 《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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