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
【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国信办秘字〔2019〕191号)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0)
《关于开展 APP 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9〕337号)》
《关于开展纵深推进 APP 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
【评估方法】
一般撤回同意包含权限的撤回,在隐私政策中写清楚方式,例如在手机设置中关闭权限,或者APP内提供了关闭权限的按钮。
【注意要点】
该条主要明确应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和方式。
【违规案例】
在工信部及其它监管部门的通报中,暂未见到此种类型的案例。
【复现过程】
在工信部及其它监管部门的通报中,暂未见到此种类型的案例,如有读者朋友遇到类似违规情况可分享与作者,作者将进行复现。
【复现结论】
待补充!
【整改建议】
该条是为防止一次授权终身使用等情形,撤回授权同意后,运营者后续不应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授权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APP运营者应确保提供的途径和方式切实可用,避免流于形式和在用户撤回同意时故意设置多种障碍。
【参考链接】
https://www.freebuf.com/articles/neopoints/253807.html
https://blog.csdn.net/wutianxu123/article/details/113730098
https://anquan.baidu.com/article/1060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数据安全合规交流部落):【干货】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通报案例复现系列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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