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网安〔2025〕1846号文件主要内容概述

admin 2025年5月9日13:39:11评论10 views字数 2531阅读8分26秒阅读模式
关于公网安〔2025〕1846号文件主要内容概述
关于公网安〔2025〕1846号文件主要内容概述
公网安〔2025〕1846号文件是公安部为应对网络安全新形势、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能力而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其核心内容围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化、数据安全治理强化、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技术能力体系化建设四大方向展开,旨在构建动态化、精准化、智能化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以下为具体内容解析:
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深化与动态化
1.备案流程优化与动态更新机制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第二级及以上网络系统运营者依据2025版定级报告和备案表模板,对已备案系统进行全面梳理与重新填报,无论系统级别是否变更均需动态更新,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运行状态一致。
备案证明有效期:统一设定为3年。
2025年1月1日前备案的,有效期从2025年1月1日起算。
延长技巧:完成等级测评后自动延长1年(二级系统可借此延长,三级系统因年检要求自动续期)。
延期申请:期满前3个月提交申请,避免证明失效。
属地化受理原则:明确跨省或全国联网系统由省级公安机关或其指定地市级部门受理备案,分支系统由所在地地市级以上部门受理,避免管理盲区。
受理主体:原则上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受理;省级可指定符合条件的县级单位。
多地不一致时:优先以安全管理机构或运维所在地为准;
安全管理与运维地分离的,以安全管理机构所在地为主。
适用场景:云服务、跨地域数据中心等网络形态备案更清晰。
基本原则:由省级公安机关或指定地市级部门受理备案。
分支系统备案:全国统一联网的系统在各地的分支(如银行分行、连锁企业节点),需在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单独备案。
2.等级测评与合规要求升级
第五级系统特殊要求:第五级网络系统(涉及国家安全或国计民生)需在四级安全要求基础上,重点参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测评标准,每年开展一次等级测评,强化高风险场景的防护能力。
测评结论与风险挂钩:测评结论新增“重大风险隐患数量”指标,明确被测系统符合率高于90%且无重大风险隐患方可判定为“符合”,推动安全防护从“合规达标”向“风险可控”转变。
二、数据安全治理的体系化与场景化
1.数据摸底调查与分类分级
依托等保备案推进数据治理:要求第二级及以上系统运营者根据数据分类分级结果填报《数据摸底调查表》,覆盖数据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及流动路径,为后续监管提供支撑。
数据类别最小单元化管理:以“金融账户”“个人交易信息”等最小单元类为基准,避免数据项级填报的碎片化,提升数据安全管理的精准性。
2.数据流动风险管控
跨系统数据交互审计:针对多系统数据共享场景,要求建立数据流向追溯机制,对数据出境、第三方调用等行为实施全生命周期监控,防范数据泄露与滥用风险。
高敏感数据加密要求:明确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安全的数据,在传输与存储环节需采用国密算法加密,并定期开展密钥轮换与安全审计。
三、风险隐患闭环管理的全链条强化
1.高风险问题判定与整改
高风险判定依据细化: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高风险判定实施指引》,明确网络架构缺陷、漏洞利用链可达性、数据泄露影响范围等判定标准,推动风险识别从“经验驱动”转向“规则驱动”。
整改时限与效果验证:要求运营者对高风险问题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第三方验证证明,公安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未达标者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2.重大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一案一策”处置机制:针对重大风险隐患(如APT攻击、勒索软件爆发等),要求运营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技术处置措施及业务恢复方案,并每季度开展演练。
风险隐患库共享:推动公安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建重大风险隐患库,实现漏洞情报、攻击手法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提升行业整体防御能力。
四、技术能力建设与协同防御
1.安全防护技术体系升级
零信任架构推广:要求第三级及以上系统逐步部署零信任安全模型,基于用户身份、设备状态及行为特征进行动态访问控制,替代传统基于边界的防护模式。
AI驱动的威胁检测:鼓励采用机器学习算法对网络流量、日志数据进行实时分析,识别异常行为模式,提升对未知威胁的检测效率。
2.跨部门协同与能力共享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公安部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实现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企业间的威胁情报共享,形成协同防御合力。
红蓝对抗常态化: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每半年开展一次实战化攻防演练,由公安机关组织专业队伍模拟攻击,检验并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五、责任落实与监督考核
1.运营者主体责任强化
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制:要求网络系统运营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网络安全责任书》,明确其在安全防护、数据保护及应急处置中的法律责任。
安全投入刚性约束: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每年将不低于年度IT预算的15%用于网络安全建设,并接受第三方机构的投入审计。
2.监管部门履职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公安机关对第二级及以上系统实施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依法处罚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考核结果与信用挂钩: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未达标的单位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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