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准确无误,我将决定发起绝地大反攻,追踪近期的安全圈某黑客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并公布于众。请各位朋友有任何相关线索请积极向我提供。
徐警官:10086不好意思走错片场了
提交方式:向公众号后台发送消息。
本来就是一场喜剧,不过现在可能要变成悲剧了,因为当年的社工帝又回来了。目前已掌握部分证据,随时将文章同步至个人博客。
紧接上文,先来一条好消息,先前被投诉侵权的文章已被确认侵权,并被官方删除,这不意外,对方都提供正反身份证信息了,你不被删谁被删?种种细节也懒得去纠结是非了,而且,算了,哎,资本。
咱可以输,但不能完全输。
你未经授权搬运人家的文章以获取流量,这侵权吗?或者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发表别人的文章,虽然在文中标注了来源,人家是否乐意呢?毕竟你打的可是自己公众号的旗号。贼喊捉贼?
最戏剧化的就是我上一篇文章发布之后不到一个小时,对方继续以极其恶心的卑劣手段投诉了那篇文章,继续放出投诉的完整内容。
(我也要招募一些人手来投诉你的公众号啦)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人将在后期移交公安机会处置。
这下对方直接自爆了,看到这我都笑死了。(错别字别管,人家慌慌忙忙的很正常。)我这里就直言不讳了,你们以为是某个小仙女或者小集美在运营一个公众号,你们以为仅仅只是安全圈的某个割韭菜团队。
实际上他们是一群人,是一群确确实实安全圈的人,并且这群人里可能还有你平时口口声声喊的“师傅师傅”,他们就在你身边,帮忙端茶倒水,助纣为虐。
“我天天吃番茄,然后开着飞机。时不时碰到数据泄露事件然后公开宣传社工库,还收费帮忙查别人的信息,这肯定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我是个好人,对吧?”
那么问题来了,请问上面短短的几句话构成了哪些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话说回来如果不是我自修过法学,估计都吓破胆了。
这让我想起我的一个朋友,他前几年在武汉做教育培训,就是那种你报他们的课,然后他们会教你使用Word、Excel这种办公软件,但是他们费用有点高,一个人要19888元人民币,当时他跟我说起这个,我也觉得有点离谱,但是人家明码标价,不违法。
已将所有有关证据涉及的文章、图片存档备份。
我触及不到某些人的利益,你尽管圈,我看得惯,也无所谓。但是如果你觉得好玩,我随时奉陪到底。看到这里,你以为仅仅只是公布于众?
不不不,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敬请期待苏雅图的雨最新文章:
《古希腊女巫的十宗罪》
我知道你有点急,但是你应该想想自己会不会提前自爆?像两年前的七月,某个人一样。
我知道你在看,不过我也在看你。
所以你再投诉我的文章试试?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苏雅图的雨):正在追踪安全圈某黑客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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