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时代下《欧盟数据治理法案》的解读与启示(环境数据篇)

admin 2021年2月23日12:23:46评论59 views字数 4846阅读16分9秒阅读模式
作者 | 董宏伟(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江苏分中心)
         王   琪(东南大学法学院)
         王   洁(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
随着发展观念的转变,保护环境成为时代的重要议题。哲学意义上的环境(environment)指的是指围绕某中心事物的外部条件的总和。[1]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2]在风险预防原则的指导下,环境保护更重视事前预防,而非事后修复。预防的前提是预测,预测必须建立在数据与规律的基础之上。因此,数据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辩自明。
《欧盟数据治理法案》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亦来自于数据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欧盟数据治理法案》是2020年《欧洲数据战略》(A European Strategy for Data)中宣布的一系列措施中的第一项,旨在“为欧洲共同数据空间的管理提出立法框架”,增加对数据中介的信任和加强整个欧盟的数据共享机制,增强数据可用性。《欧盟数据治理法案》的主体内容是对三个数据共享制度的构架:第一,公共部门数据再利用机制,旨在于一定条件下开放公共部门数据以供经济主体利用;第二,中介机构及通知制度,旨在增加对共享个人以及非个人数据的信任,降低与B2B和C2B数据共享相关的交易成本;第三,数据利他主义制度,旨在提高欧盟数据共享度。除上述三个制度之外,该法案还对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用以确保法案的贯彻执行,并在必要情况下提供咨询与建议)、主管机关的执法程序等内容加以明确。
《欧盟数据治理法案》的出台将创建汽车工业、支付服务提供商、智能计量信息、智能运输系统、环境信息、空间信息以及公共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新型数据共享模式,为欧洲内部数据空间的构建与发展提供规范化路径。下文,笔者将尝试就《欧盟数据治理法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影响进行解读,并分析该法案在5G时代下给予我国环境数据治理的相关启示。
一、解读:充分共享的欧洲环境数据空间

《欧盟数据治理法案》有关环境数据的规定现状

欧洲的环境保护立法是建立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之上的。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欧洲独占三个。以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为例。自1952年以来,伦敦发生过12次大的烟雾事件。仅1952年12月那一次烟雾事件便造成呼吸道疾病患者猛增,5天内有4000多人死亡,两个月内又有8000多人死去。[3]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许多国家开始环境立法工作。如1974年瑞典颁布的宪法规定,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包括狩猎、捕鱼,或者保护自然和环境在内等事宜的规章制度;如2005年,法国议会通过的《环境宪章》,将环境利益上升到国家的根本利益[4]。欧盟作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联合体,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多有作为。如《单一欧洲法》和《欧洲联盟条约》第130R条规定的环保专项:[5]从单一性的法规到综合性法规,从国家层面法规到欧盟层面法规,欧洲最终建立了世界领先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在当今的信息化浪潮之下,欧洲也一直走在环保数字化的最前沿。欧洲环保数字化有两条路径:其一是间接路径,指通过促进对环境有影响的其他行业活动的数字化来实现环保数字化。其着例如2020年欧盟推出的《欧洲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该新政要求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大潮下,必须充分挖掘数字转型的潜力,在发展欧盟清洁循环经济中获益。该条路径源自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对立统一关系。其二是直接路径,指通过促进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活动——如环境监测——的数据化来实现环保数字化。创建于1990年的欧洲环境局(EEA)承担着收集各国环境数据并利用这些数据用来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的主要责任。
《欧盟数据治理法案》所提出的是一套普适的数据治理方案,并未就环境数据治理做出专章规定。但从法案的解释性备忘录中可以发现,该法案在制定时确切考虑过其在环境信息领域的应用,如制定前期听取了环境组织等的利益攸关方意见等。同时,法案表达了对包括环境数据在内的高度敏感的非个人数据向第三国转移过程中的风险的关注,表示如果这种转移可能危及公共政策目标,那么在此方面应当附加更严格的条件。同时,由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联系,环境数据与其他行业数据,如交通数据、卫生数据等也有着天然的相关性。因此,可以认为《欧盟数据治理法案》也将从直接路径与间接路径两个方面对环境数据产生重要影响。下文中将着重就《欧盟数据法案》调整环境数据的直接路径展开论述。

审视:法案的治理方式


环境数据内容庞杂,以数据内容为标准,环境数据可分为土地资源类数据、生态环境类数据、气象/气候数据、社会经济类数据、灾害监测类数据等;以数据收集手段为标准,环境数据可分为基础卫星遥感影像、电子地图矢量数据、行政区划矢量数据等等。[6]
除前述欧盟官方环境数据收集处理机构欧洲环境局(EEA)及欧盟各国内部的环境数据机构之外,欧洲还有着有着蓬勃的环境数据市场。据databridge网站预测,2021-2028年,欧洲环境监测市场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10%。[7]而欧洲环境测试市场在2020年产值达45亿美元,有望于2025年实现60亿美元的行业产值。[8]在强有力的官方机构与富有生机的数据市场的共同作用之下,欧洲环境数据资源十分丰富。这也为《欧盟数据治理法案》大显身手提供了条件。
如上所述,《欧盟数据治理法案》的宗旨是增加对数据中介的信任和加强整个欧盟的数据共享机制,增强数据可用性。为此,法案提出三项制度构架。公共部门数据再利用机制针对公共部门机构持有的环境数据产生作用。由公共部门机构持有的环境数据应当在不损害他人、他国合法权益的情况之下,在个体与个体,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重复利用。中介机构及通知制度、数据利他主义制度针对环境数据市场主体发生作用,以促进大量相关数据汇总和交换。实际上,从市场规模来看,环境数据行业是数据中介机构发展较为成熟的领域。随着环境监测站建设不断增加,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污染监测意识不断增强,新兴市场污染监测基础设施日益扩大,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增加,健康关注增加,污染水平上升导致死亡人数增加,可以预见欧洲环境数据中介机构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

评价:法案适用的黄金对象


由于环境数据聚焦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而非人类本身,因此《欧盟数据治理法案》在进行环境数据治理时,数据市场化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矛盾并不会如交通数据、卫生数据治理领域一般突出。同时,有着光明发展前景的欧洲环境监测市场本身便是由若干数据中介机构组成,在注重环境标准的欧洲,环境利他主义制度旨在建立的全欧盟数据存储库也更易实现。综合对比环境数据与卫生数据、交通数据可以发现,《数据治理法案》在对环境数据的调整上明显更得心应手。
二、反思:5G时代下我国环境数据的治理现状

5G赋能:5G与环境数据行业


5G技术能在环保领域的优势是巨大的。一方面,由于5G技术高速度、低延迟的特点,数据监测站的运行将更加高效,数据收集将更为准确、快捷;另一方面,以5G技术为基础发展的智能技术将为传统环保监测、执法、作业等多个环节带来改变契机。
环境监测方面,5G和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联合,不仅可以实现环境数据的高速、准确收集,还可以实现环境与平台、平台与人之间的实时信息交互,避免找不到污染源头事件的发生。[9]同时,多地间的数据实时共享、联防联控也成为可能。
数据处理方面,5G技术带来的大容量数据,可以让环境数据分析从抽样分析变为全量数据分析,能带来更多样更复杂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模型和更精准、更具普遍性的分析结果。

成就:我国环境数据建设成就


我国在利用5G技术进行环境数据建设方面已经取得重大成就。2019年10月开始,成都市温江区就开始建设5G智慧环保监测平台,目前5G智慧环保监测站已陆续投用,实时了解环境指标变化、精准进行溯源治理。雄安新区以5G网络为依托,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前沿技术,通过空气监测微型站、4K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与无人机相结合,实现对空气质量与周围环境的全方位立体监测,有效对污染源、污染轨迹等进行定位、溯源分析,助力环保督查。[10]
其实,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环境数据的共享与服务。2001 年,科技部启动“科学数据共享工程”。2004年起,中国在基础科学、农业、林业、海洋、气象、地震、地球系统科学、人口与健康 8个领域建成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2019年,为规范管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又优化调整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11]如今5G时代来临,我国环境数据的治理与建设将迎来光明未来。

不足:我国环境数据治理缺陷


当然,我国环境数据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如相较于重视环境标准的欧洲二胺,我国部分数据统计的口径不一致,在资源整合时带来分歧与矛盾。同时,部分环境数据,如水文数据的开放程度尚且不够,因而也未得到较好的应用。[12]在环境数据市场方面,尽管我国政府一再鼓励社会组织与企业法人根据需要对环境数据进行收集、处理,但产品成本上升等问题仍在抑制市场发展。
三、启示:保卫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共享

公民层面:积极参与环境数据建设


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环境权益是关乎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建设我国环境数据库,应当发挥公众力量。早在2009年,欧洲环境局(EEA)便发布开创性的应用程序Eye On Earth。作为双向的通信平台的Eye On Earth允许市民积极的通过其强有力的,用户有好的网站来交换信息。当Water Watch发布时,几十万游客中便有 65,000 人使用了该项技术,并记录了他们当地水质的数据。[13]2016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督促和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和解读,传递全面、准确、权威信息。不断扩充部长信箱、12369环保热线、微博微信等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公众意见、建议和举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但公众在及时向政府反映意见、建议的同时,也应当积极配合各地环保部门,充当热心的志愿者,进行数据收集工作。

行业层面:加快5G融合,促进数据共享


应当加快环境监测行业等环境数据行业与5G的融合,积极利用5G技术提高数据收集、储存、转移、分析的能力。其次,借鉴《欧盟数据治理法案》之数据利他主义,行业内各组织应当积极主动共享数据,在数据的互联互通中,提高对我国环境数据的利用效率。再次,环境数据相关行业应当尽快建立行业统一标准,以实现更为畅通的数据共享。最后,欧盟数据中介机构制度以及其成熟的环境监测行业与环境测试行业,加上我国近年来发展政策的转变启示我们:环保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应当抓住5G红利,积极发展环境数据服务业,促进行业升级及经济转型。

政府层面:重视数据安全,营造共享环境


5G技术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数据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命脉。国家与政府应当把握时代机遇,大力发展5G技术,促使5G技术赋能千行百业,带来发展新动能。在建设、治理环境数据时,政府应当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建立健全环境数据开放与保护等相关制度,维持行业平稳业态;应当补足当前数据短板,为环境数据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可以考虑建立健全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激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环境数据建设;应当坚持开放融合、共建共享,鼓励公民、企业及其他组织基于社会公益而分项数据,释放数据红利。同时,国家与政府应当坚持改革开放,及时学习借鉴域外经验(如欧盟的数据治理经验),参与区域数据治理建设(如进行亚洲环境数据库建设甚至全球环境数据库建设)。

5G时代下《欧盟数据治理法案》的解读与启示(环境数据篇)


文章来源: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应急响应中心


5G时代下《欧盟数据治理法案》的解读与启示(环境数据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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