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滨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2021年2月以来,金东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根据净网行动要求,对辖区“IP池”开展排查,共检查多家单位“IP池”,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网络运行日志留存不符合要求、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网络服务等违法行为。根据检查结果,网安大队会同相关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对相关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截止目前,金东警方共处罚三家类似公司,后续金东网安大队将会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网络运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这一属性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渗透而被强化,其安全状态对整个社会的安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旦遭到侵害就是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我国在网络政策上主张“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网络运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和产品的过程中获取了经济收益,那么就应当负有相应的防止危害发生的安全保护义务。在全球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复杂且严峻的情况下,提升网络运营者的安全意识,明确网络运营者的义务责任,是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有朋友不明白,问:“如果黑客攻击我们的网络,那是贼偷了我,我也是受害者,为什么还要受处罚呢?”
本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等级保护测评):公安查处三起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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