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机、手机等拍照和录像设备的广泛使用
其形成的视听资料是我国法定的重要证据形式
但是照片和视频等数字文件易于被人为编辑和篡改
法定证据要求对其进行“三性”审查,即“真实性”、“关联系”和“合法性”
因此,照片和视频的真实性鉴定需求还是经常遇到
本期,司享者介绍一类另类却常见的录像真实性鉴定案件场景
当录像真实性鉴定遇到监控录像系统设置的“移动侦测”功能会是什么光景
移动侦测,一般也叫运动检测,常用于无人值守监控录像和自动报警
监控录像系统中的移动侦测就是当画面有变化时,如有人走过等,才进行录像,其余时间不进行录像
如上图所示,绿色色块表示该时段进行了录像,其余空白时段没有进行录像
这个功能的设计初衷当然是为了节约成本考虑,节约存储空间成本等等
移动侦测允许在指定区域内能识别图像的变化,检测运动物体的存在并避免由光线变化带来的干扰。然而,由于背景图像的动态变化,如天气、光照、影子及混乱干扰等因素,使得运动检测成为一项具有一定难度的问题
引入“移动侦测”功能拍摄的监控录像的实际效果大体就是画面的“断断续续”
那么遇到重要的事情发生时,这些断断续续的录像如何证明其“真实性”成为了一个头疼的问题
通常这些“断断续续”的录像在监控录像系统中是按独立文件存储的,即如上图中每一个绿色色块在录像机中就是一个录像文件
那么,如果事件发生时间持续半个小时,且半个小时内产生了几十个监控录像文件,那么几十个监控录像文件可能都需要进行录像的真实性鉴定
现阶段的录像真实性鉴定还是按单个录像文件作为基本对象进行鉴定的
有上述几十个监控录像文件进行鉴定也还可以,至少在每个录像文件内,录像的时间计时和画面是连贯的,就是鉴定人的工作量有点大,相应的鉴定费也有所增加而已,但至少鉴定技术难度上没什么很大问题
但是如果除了“移动侦测”之外,再加上“手机监看”功能,会发生什么事情
什么叫“手机监看”?
现有的网络监控录像机大体都可以实现用户在手机中实时查看探头拍摄的录像,或者查看监控录像系统中已有的录像
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导出监控录像系统中的录像,导出的录像格式和文件组织方式跟监控录像系统中原有的录像存在一定的差异
比如手机中用户导出“10:30”至“11:00”期间的录像,那么导出的录像其实是监控录像系统中“10:30”至“11:00”期间的所有“断断续续”的录像的集合体
委托方拿这么一个“断断续续”的“由多个独立录像组合而成”的录像文件来鉴定,那么这种录像真实性鉴定的案件的鉴定技术难度将极度增大,特殊情况下,比如无法提供录像设备等,甚至可能造成鉴定误判
由于监控录像都循环覆盖录像,所以很多案件中监控录像系统中已经没有了原始录像,只有手机中导出的“新”录像,这给鉴定带来了很多麻烦和困难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下的录像真实性鉴定
委托方和当事人该做哪些准备?
(1)提供设备
提供监控录像设备,以及当时“手机监看”的手机
(2)还原过程
当事人需还原送检的录像是如何导出的整个过程
(3)制作实验样本录像
在有见证的情况下,以相同的方式导出现场录制的实验录像作为样本录像
鉴定人如何应对?
(1)熟悉设备
鉴定人需要熟悉送检的监控录像机操作方法和系统功能,以及手机中“手机监看”应用程序的使用方法、功能和特性
(2)谨慎鉴定
“断断续续”的录像总体应该还是连续的,只是细节上存在时间计时不连贯,画面跳变等现象,因此,需要对正常画面和异常内容进行仔细分析
(3)综合分析
综合使用并有侧重的应用录像真实性鉴定的各种技术,把握录制设备特点,对录像的异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说明,并结合鉴定规范的鉴定依据做出合理的鉴定意见
总结
重要的监控地点,还是谨慎使用“移动侦测”功能,不然,可能会“得不偿失”
来源:司享者
本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电子物证):【“断断续续”的“合成”的录像的真实性鉴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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