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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臧铁伟介绍,关于数据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数据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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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草案中的数据安全等用语的含义予以完善。 -
二是,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和重要数据保护制度。 -
三是,充实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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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针对当前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使用等突出问题,完善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
二是,完善、充实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撤回同意、自动化决策、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等方面的规则。 -
三是,增加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四是,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统筹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有关职责。 -
五是,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衔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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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确立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这些原则应当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 -
二是,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
三是,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 -
四是,明确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
五是,设置严格的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人大网)
本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安世加):行业动态 | 全国人大法工委举行记者会 公布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最新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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