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一文梳理新加坡人工智能治理脉络 admin 102796文章 87评论 2024年4月22日00:51:10评论4 views字数 15218阅读50分43秒阅读模式 来源:腾讯智法 本文聚焦新加坡的人工治理模式。新加坡作为亚洲较早开展人工智能治理的国家,其对人工智能的治理和监管采用了较为灵活的方式,且依仗自身的技术优势在监管工具创新方面保持领先。 新加坡人工智能发展脉络 2017年5月,新加坡启动国家级项目《新加坡人工智能》(AI Singapore,AISG),其发展目标定位为“智慧国”(Smart Nation)。该项目提出了三个发展目标:一是向下一个人工智能浪潮投资;二是解决主要的社会和经济挑战;三是在工业界广泛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该项目得到新加坡国家研究基金会(NRF)、智慧国家和数字政府办公室(SNDGO)、经济发展委员会(EDB)、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等多方支持,旨在用人工智能创造社会与经济效益、吸引人才、打造人工智能生态,并让新加坡在世界上具有战略性地位。 2019年1月,新加坡发布了亚洲首个人工智能模型治理框架(草案)。2020年1月,又发布人工智能模型治理框架(第二版),为传统人工智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建议。该框架的两个关键指导原则是协助企业确保人工智能做出的决策能有合乎解释的依据、具有透明性,并且对消费者公平;确保人工智能的使用应该以人为本,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应该以人为中心。 2019年11月,新加坡发布《国家人工智能战略(NAIS)》,计划在2030年成为人工智能广泛应用的智慧国家,实现经济与产业转型,并成为全球人工智能部署与解决方案创新的领跑者。除构建人工智能生态外,《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强调跨界合作,创新政府、企业和研究人员的螺旋式三方合作模式,通过产学研融合创新推动解决人工智能技术普及面临的瓶颈问题。 2022年5月,新加坡政府发布全球首个人工智能治理评估框架和工具包——AI Verify。该评估框架和工具包由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和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共同开发,旨在帮助用户根据国际公认的人工智能治理原则,验证其人工智能系统的性能。企业可以通过使用AI Verify,结合技术测试和流程检查,对自己的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自愿的自我评估。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尝试以客观、可验证的方式向利益相关方证明其人工智能系统是负责任和可信赖的。 2023年12月,新加坡发布了更新后的《国家人工智能战略2.0(NAIS 2.0)》,对2019年发布的《国家人工智能战略》进行替代,提出在未来三到五年内提升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潜力。 2024年1月16日,新加坡AI Verify基金会(AIVF)和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共同制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模型人工智能治理框架草案》(Proposed Model AI Governance Framework for Generative AI),以培育可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态系统。该框架在现有涵盖传统AI的2020年人工智能模型治理框架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模型治理框架,推动了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共识。 新加坡人工智能治理特点 新加坡作为亚洲地区较早开展人工智能治理的国家,追求发展与治理的双赢。同时,新加坡借助积攒的技术优势,打造人工智能治理工具箱,在监管工具创新方面保持领先地位。 1、以人为本,平衡发展 在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新加坡在注重技术监管、产业发展的同时,兼顾“以人为本”的道德原则。2017 年 5 月,新加坡启动国家级项目《新加坡人工智能》,倡导人工智能浪潮投资,各界广泛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旨在用人工智能创造社会与经济效益。2019 年1月,新加坡推出亚洲首个人工智能监管模式框架,该框架主要就企业使用人工智能的过程提出道德指导原则及措施,要求人工智能决策过程的可解释性、透明性和公平性,以及人工智能系统的以人为本和保护人类福祉和安全。 2、国家主导,与时俱进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广泛的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早在2017年,新加坡就启动了《新加坡人工智能》(AISG)国家计划,通过加大投资、推进研究、培养人才和行业应用的方式推动人工智能的进程。后续陆续出台《国家人工智能战略(NAIS)》1.0和2.0版本,深化利用人工智能改变经济的计划,推动产业发展。 3、推出工具,创新治理 新加坡政府在人工智能监管工具创新方面也步伐领先。2019 年 11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联合行业推出了人工智能评估框架 Veritas,保护银行和保险公司客户免于受到不公平对待。2022 年 5 月,新加坡政府首先发布官方人工智能治理评估框架和工具包AI Verify,面向社会打造人工智能治理工具箱,帮助人工智能开发者以客观和可验证的方式衡量其系统,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接受和信任度。 — END —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全球数字治理前沿系列: 中国网|吴沈括:网络法治建设的中国实践与价值启示 高端视野|吴沈括:透视美国放弃在WTO的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主张 重磅|国务院《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全文) 动向|美媒:中美科技协定再续签六个月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文) 突发| 美英等10国发表联合声明:支持6G原则 中办国办《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 重磅|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重磅|《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前后对比(全文) 重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全文) 习近平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强调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大力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主持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强调网络数据人工智能安全治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全文) 重磅|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 立法计划丨国务院:《人工智能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在列 国家网信办:2023为起步之年 四方面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速递|国资委召开国资央企信息化工作推进会议 重磅|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全文) 重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全文) 重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全文) 重磅|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文) 重磅|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速递 | 中央网信办全国网络法治工作会议释放重要信号 “数据二十条”政策解读|吴沈括:构筑面向数字化和全球化的数据跨境流通生态 聚焦网络法治 护航数字经济: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 动向|欧洲2023年立法议程:数字立法位于第二位 美国要求互联网公司研发针对中国电信设备的攻击武器 外交部回应 “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 前沿瞭望|美国首次公布联邦《数据隐私与保护法案》(全文) 动向|美国推动的"印太经济框架" 想做什么? 动向|拜登宣布启动"印太经济框架" 日韩澳印等13国加入 洞察|欧盟-美国有关未来数字治理的立场异同 欧洲EDPS与EDPB关于欧盟数据法案的联合意见(5月5日)高端视野|吴沈括 李涛:流量劫持的的刑法应对吴沈括|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的公共数据与政企合作 吴沈括|欧盟2022年《数字服务法案》:平台新治理的欧洲样板吴沈括|欧盟2022年《数据治理法案》:数据要素流转利用的欧洲方案 美欧就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达成原则性协议(含监管历史演进梳理) 光明网 | 吴沈括:强化数字安全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重磅|欧盟《数据法案》(Data Act)草案(中译本) 重磅|欧盟《数据法案》(Data Act)草案全文 高端视野|吴沈括 Deuse Clément:欧盟数字主权与《数据法案》立法进程 高端视野 | 吴沈括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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