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保条例》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保护;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三是处理好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一、国家应承担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和主要任务
二、保护工作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职责任务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保障和促进
四、法律责任
《关保条例》第五章规定了 11 条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运营者以及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保护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的处罚。在实施处罚时,应明确有关事项和原则:一是条款中的有关部门,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网信部门、保护工作部门,这些部门都有处罚权;二是按照“一事不二罚”原则,运营者违反某条规定被一个部门处罚了,其他部门不能重复处罚。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河南等级保护测评):关保条例一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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