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人工智能与智能计算的发展》(全文)

admin 2024年5月6日07:53:59评论4 views字数 24983阅读83分16秒阅读模式
重磅|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人工智能与智能计算的发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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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凝晖,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本文为孙凝晖院士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十讲的讲稿全文。

来源:中国人大网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人工智能领域近年来正在迎来一场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引领的爆发式发展。2022年11月30日,OpenAI公司推出一款人工智能对话聊天机器人ChatGPT,其出色的自然语言生成能力引起了全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2个月突破1亿用户,国内外随即掀起了一场大模型浪潮,Gemini、文心一言、Copilot、LLaMA、SAM、SORA等各种大模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22年也被誉为大模型元年。当前信息时代正加快进入智能计算的发展阶段,人工智能技术上的突破层出不穷,逐渐深入地赋能千行百业,推动人工智能与数据要素成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新一代人工智能作为推动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驱动力量,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智能经济发展,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计算技术发展简介

计算技术的发展历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算盘的出现标志着人类进入第一代——机械计算时代,第二代——电子计算的标志是出现电子器件与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的出现使我们进入第三代——网络计算,当前人类社会正在进入第四阶段——智能计算。

早期的计算装置是手动辅助计算装置和半自动计算装置,人类计算工具的历史是从公元1200年的中国算盘开始,随后出现了纳皮尔筹(1612年)和滚轮式加法器(1642年),到1672年第一台自动完成四则运算的计算装置——步进计算器诞生了。

机械计算时期已经出现了现代计算机的一些基本概念。查尔斯?巴贝奇(Charles Babbage)提出了差分机(1822年)与分析机(1834年)的设计构想,支持自动机械计算。这一时期,编程与程序的概念基本形成,编程的概念起源于雅卡尔提花机,通过打孔卡片控制印花图案,最终演变为通过计算指令的形式来存储所有数学计算步骤;人类历史的第一个程序员是诗人拜伦之女艾达(Ada),她为巴贝奇差分机编写了一组求解伯努利数列的计算指令,这套指令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套计算机算法程序,它将硬件和软件分离,第一次出现程序的概念。

直到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出现了布尔代数(数学)、图灵机(计算模型) 、冯诺依曼体系结构(架构) 、晶体管(器件)这四个现代计算技术的科学基础。其中,布尔代数用来描述程序和硬件如CPU的底层逻辑;图灵机是一种通用的计算模型,将复杂任务转化为自动计算、不需人工干预的自动化过程;冯诺依曼体系结构提出了构造计算机的三个基本原则:采用二进制逻辑、程序存储执行、以及计算机由运算器、控制器、存储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这五个基本单元组成;晶体管是构成基本的逻辑电路和存储电路的半导体器件,是建造现代计算机之塔的“砖块”。基于以上科学基础,计算技术得以高速发展,形成规模庞大的产业。

从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ENIAC诞生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已经形成了五类成功的平台型计算系统。当前各领域各种类型的应用,都可以由这五类平台型计算装置支撑。第一类是高性能计算平台,解决了国家核心部门的科学与工程计算问题;第二类是企业计算平台,又称服务器,用于企业级的数据管理、事务处理,当前像百度、阿里和腾讯这些互联网公司的计算平台都属于这一类;第三类是个人电脑平台,以桌面应用的形式出现,人们通过桌面应用与个人电脑交互;第四类是智能手机,主要特点是移动便携,手机通过网络连接数据中心,以互联网应用为主,它们分布式地部署在数据中心和手机终端;第五类是嵌入式计算机,嵌入到工业装备和军事设备,通过实时的控制,保障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特定任务。这五类装置几乎覆盖了我们信息社会的方方面面,长期以来人们追求的以智能计算应用为中心的第六类平台型计算系统尚未形成。

现代计算技术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时代。IT1.0又称电子计算时代(1950-1970),基本特征是以“机”为中心。计算技术的基本架构形成,随着集成电路工艺的进步,基本计算单元的尺度快速微缩,晶体管密度、计算性能和可靠性不断提升,计算机在科学工程计算、企业数据处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IT2.0又称网络计算时代(1980-2020),以“人”为中心。互联网将人使用的终端与后台的数据中心连接,互联网应用通过智能终端与人进行交互。以亚马逊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提出了云计算的思想,将后台的算力封装成一个公共服务租借给第三方用户,形成了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

IT3.0又称智能计算时代,始于2020年,与IT2.0相比增加了“物”的概念,即物理世界的各种端侧设备,被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实现“人-机-物”三元融合。智能计算时代,除了互联网以外,还有数据基础设施,支撑各类终端通过端边云实现万物互联,终端、物端、边缘、云都嵌入AI,提供与ChatGPT类似的大模型智能服务,最终实现有计算的地方就有AI智能。智能计算带来了巨量的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的突破和对算力的爆发性需求。

二、智能计算发展简介

智能计算包括人工智能技术与它的计算载体,大致历经了四个阶段,分别为通用计算装置、逻辑推理专家系统、深度学习计算系统、大模型计算系统。

智能计算的起点是通用自动计算装置(1946年)。艾伦·图灵(Alan Turing)和冯·诺依曼(John von Neumann)等科学家,一开始都希望能够模拟人脑处理知识的过程,发明像人脑一样思考的机器,虽未能实现,但却解决了计算的自动化问题。通用自动计算装置的出现,也推动了1956年人工智能(AI)概念的诞生,此后所有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都是建立在新一代计算设备与更强的计算能力之上的。

智能计算发展的第二阶段是逻辑推理专家系统(1990年)。E.A.费根鲍姆(Edward Albert Feigenbaum)等符号智能学派的科学家以逻辑和推理能力自动化为主要目标,提出了能够将知识符号进行逻辑推理的专家系统。人的先验知识以知识符号的形式进入计算机,使计算机能够在特定领域辅助人类进行一定的逻辑判断和决策,但专家系统严重依赖于手工生成的知识库或规则库。这类专家系统的典型代表是日本的五代机和我国863计划支持的306智能计算机主题,日本在逻辑专家系统中采取专用计算平台和Prolog这样的知识推理语言完成应用级推理任务;我国采取了与日本不同的技术路线,以通用计算平台为基础,将智能任务变成人工智能算法,将硬件和系统软件都接入通用计算平台,并催生了曙光、汉王、科大讯飞等一批骨干企业。

符号计算系统的局限性在于其爆炸的计算时空复杂度,即符号计算系统只能解决线性增长问题,对于高维复杂空间问题是无法求解的,从而限制了能够处理问题的大小。同时因为符号计算系统是基于知识规则建立的,我们又无法对所有的常识用穷举法来进行枚举,它的应用范围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随着第二次AI寒冬的到来,第一代智能计算机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直到2014年左右,智能计算进阶到第三阶段——深度学习计算系统。以杰弗里·辛顿(Geoffrey Hinton)等为代表的连接智能学派,以学习能力自动化为目标,发明了深度学习等新AI算法。通过深度神经元网络的自动学习,大幅提升了模型统计归纳的能力,在模式识别①等应用效果上取得了巨大突破,某些场景的识别精度甚至超越了人类。以人脸识别为例,整个神经网络的训练过程相当于一个网络参数调整的过程,将大量的经过标注的人脸图片数据输入神经网络,然后进行网络间参数调整,让神经网络输出的结果的概率无限逼近真实结果。神经网络输出真实情况的概率越大,参数就越大,从而将知识和规则编码到网络参数中,这样只要数据足够多,就可以对各种大量的常识进行学习,通用性得到极大的提升。连接智能的应用更加广泛,包括语音识别、人脸识别、自动驾驶等。在计算载体方面,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2013年提出了国际首个深度学习处理器架构,国际知名的硬件厂商英伟达(NVIDIA)持续发布了多款性能领先的通用GPU芯片,都是深度学习计算系统的典型代表。

智能计算发展的第四阶段是大模型计算系统(2020年)。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的推动下,智能计算迈向新的高度。2020年,AI从“小模型+判别式”转向“大模型+生成式”,从传统的人脸识别、目标检测、文本分类,升级到如今的文本生成、3D数字人生成、图像生成、语音生成、视频生成。大语言模型在对话系统领域的一个典型应用是OpenAI公司的ChatGPT,它采用预训练基座大语言模型GPT-3,引入3000亿单词的训练语料,相当于互联网上所有英语文字的总和。其基本原理是:通过给它一个输入,让它预测下一个单词来训练模型,通过大量训练提升预测精确度,最终达到向它询问一个问题,大模型产生一个答案,与人即时对话。在基座大模型的基础上,再给它一些提示词进行有监督的指令微调,通过人类的<指令,回复>对逐渐让模型学会如何与人进行多轮对话;最后,通过人为设计和自动生成的奖励函数来进行强化学习迭代,逐步实现大模型与人类价值观的对齐。

大模型的特点是以“大”取胜,其中有三层含义,(1)参数大,GPT-3就有1700亿个参数;(2)训练数据大,ChatGPT大约用了3000亿个单词,570GB训练数据;(3)算力需求大,GPT-3大约用了上万块V100 GPU进行训练。为满足大模型对智能算力爆炸式增加的需求,国内外都在大规模建设耗资巨大的新型智算中心,英伟达公司也推出了采用256个H100芯片,150TB海量GPU内存等构成的大模型智能计算系统。

大模型的出现带来了三个变革。一是技术上的规模定律(Scaling Law),即很多AI模型的精度在参数规模超过某个阈值后模型能力快速提升,其原因在科学界还不是非常清楚,有很大的争议。AI模型的性能与模型参数规模、数据集大小、算力总量三个变量成“对数线性关系”,因此可以通过增大模型的规模来不断提高模型的性能。目前最前沿的大模型GPT-4参数量已经达到了万亿到十万亿量级,并且仍在不断增长中;二是产业上算力需求爆炸式增长,千亿参数规模大模型的训练通常需要在数千乃至数万GPU卡上训练2-3个月时间,急剧增加的算力需求带动相关算力企业超高速发展,英伟达的市值接近两万亿美元,对于芯片企业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三是社会上冲击劳动力市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与智联招聘联合发布的《AI大模型对我国劳动力市场潜在影响研究》报告指出,受影响最大的20个职业中财会、销售、文书位于前列,需要与人打交道并提供服务的体力劳动型工作,如人力资源、行政、后勤等反而相对更安全。

人工智能的技术前沿将朝着以下四个方向发展。第一个前沿方向为多模态大模型。从人类视角出发,人类智能是天然多模态的,人拥有眼、耳、鼻、舌、身、嘴(语言),从AI视角出发,视觉,听觉等也都可以建模为token②的序列,可采取与大语言模型相同的方法进行学习,并进一步与语言中的语义进行对齐,实现多模态对齐的智能能力。

第二个前沿方向为视频生成大模型。OpenAI于2024年2月15日发布文生视频模型SORA,将视频生成时长从几秒钟大幅提升到一分钟,且在分辨率、画面真实度、时序一致性等方面都有显著提升。SORA的最大意义是它具备了世界模型的基本特征,即人类观察世界并进一步预测世界的能力。世界模型是建立在理解世界的基本物理常识(如,水往低处流等)之上,然后观察并预测下一秒将要发生什么事件。虽然SORA要成为世界模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但可以认为SORA学会了画面想象力和分钟级未来预测能力,这是世界模型的基础特征。

第三个前沿方向为具身智能。具身智能指有身体并支持与物理世界进行交互的智能体,如机器人、无人车等,通过多模态大模型处理多种传感数据输入,由大模型生成运动指令对智能体进行驱动,替代传统基于规则或者数学公式的运动驱动方式,实现虚拟和现实的深度融合。因此,具有具身智能的机器人,可以聚集人工智能的三大流派:以神经网络为代表的连接主义,以知识工程为代表的符号主义和控制论相关的行为主义,三大流派可以同时作用在一个智能体,这预期会带来新的技术突破。

第四个前沿方向是AI4R(AI for Research)成为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的主要范式。当前科学发现主要依赖于实验和人脑智慧,由人类进行大胆猜想、小心求证,信息技术无论是计算和数据,都只是起到一些辅助和验证的作用。相较于人类,人工智能在记忆力、高维复杂、全视野、推理深度、猜想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是否能以AI为主进行一些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大幅提升人类科学发现的效率,比如主动发现物理学规律、预测蛋白质结构、设计高性能芯片、高效合成新药等。因为人工智能大模型具有全量数据,具备上帝视角,通过深度学习的能力,可以比人向前看更多步数,如能实现从推断(inference)到推理(reasoning)的跃升,人工智能模型就有潜力具备爱因斯坦一样的想象力和科学猜想能力,极大提升人类科学发现的效率,打破人类的认知边界。这才是真正的颠覆所在。

最后,通用人工智能③(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简称AGI)是一个极具挑战的话题,极具争论性。曾经有一个哲学家和一个神经科学家打赌:25年后(即2023年)科研人员是否能够揭示大脑如何实现意识?当时关于意识有两个流派,一个叫集成信息理论,一个叫全局网络工作空间理论,前者认为意识是由大脑中特定类型神经元连接形成的“结构”,后者指出意识是当信息通过互连网络传播到大脑区域时产生的。2023年,人们通过六个独立实验室进行了对抗性实验,结果与两种理论均不完全匹配,哲学家赢了,神经科学家输了。通过这一场赌约,可以看出人们总是希望人工智能能够了解人类的认知和大脑的奥秘。从物理学的视角看,物理学是对宏观世界有了透彻理解后,从量子物理起步开启了对微观世界的理解。智能世界与物理世界一样,都是具有巨大复杂度的研究对象,AI大模型仍然是通过数据驱动等研究宏观世界的方法,提高机器的智能水平,对智能宏观世界理解并不够,直接到神经系统微观世界寻找答案是困难的。人工智能自诞生以来,一直承载着人类关于智能与意识的种种梦想与幻想,也激励着人们不断探索。

三、人工智能的安全风险

人工智能的发展促进了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风险,要从技术与法规两方面加以应对。

首先是互联网虚假信息泛滥。这里列举若干场景:一是数字分身。AI Yoon是首个使用 DeepFake 技术合成的官方“候选人”,这个数字人以韩国国民力量党候选人尹锡悦(Yoon Suk-yeol)为原型,借助尹锡悦 20 小时的音频和视频片段、以及其专门为研究人员录制的 3000 多个句子,由当地一家 DeepFake 技术公司创建了虚拟形象 AI Yoon,并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实际上 AI Yoon 表达的内容是由竞选团队撰写的,而不是候选人本人。

二是伪造视频,尤其是伪造领导人视频引起国际争端,扰乱选举秩序,或引起突发舆情事件,如伪造尼克松宣布第一次登月失败,伪造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宣布“投降”的信息,这些行为导致新闻媒体行业的社会信任衰退。

三是伪造新闻,主要通过虚假新闻自动生成牟取非法利益,使用ChatGPT生成热点新闻,赚取流量,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球生成伪造新闻网站已达277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四是换脸变声,用于诈骗。如由于AI语音模仿了企业高管的声音,一家香港国际企业因此被骗3500万美元。

五是生成不雅图片,特别是针对公众人物。如影视明星的色情视频制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发展互联网虚假信息的伪造检测技术。

其次,AI大模型面临严重可信问题。这些问题包括:(1)“一本正经胡说八道”的事实性错误;(2)以西方价值观叙事,输出政治偏见和错误言论;(3)易被诱导,输出错误知识和有害内容;(4)数据安全问题加重,大模型成为重要敏感数据的诱捕器,ChatGPT将用户输入纳入训练数据库,用于改善ChatGPT,美方能够利用大模型获得公开渠道覆盖不到的中文语料,掌握我们自己都可能不掌握的“中国知识”。因此,迫切需要发展大模型安全监管技术与自己的可信大模型。

除了技术手段外,人工智能安全保障需要相关立法工作。2021年科技部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2年8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信息安全技术 机器学习算法安全评估规范》,2022-2023年,中央网信办先后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等。欧美国家也先后出台法规,2018年5月25日,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22年10月4日,美国发布《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2024年3月13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我国应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法》出台,构建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遵循人类共同价值观,促进人机和谐友好;创造有利于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政策环境;建立合理披露机制和审计评估机制,理解人工智能机制原理和决策过程;明确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责任和问责机制,可追溯责任主体并补救;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规则。

四、中国智能计算发展困境

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计算产业处于中美科技竞争的焦点,我国在过去几年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依然面临诸多发展困境,特别是由美国的科技打压政策带来的困难。

困境一为美国在AI核心能力上长期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处于跟踪模式。中国在AI高端人才数量、AI基础算法创新、AI底座大模型能力(大语言模型、文生图模型、文生视频模型)、底座大模型训练数据、底座大模型训练算力等,都与美国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这种差距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困境二为高端算力产品禁售,高端芯片工艺长期被卡。A100,H100,B200等高端智算芯片对华禁售。华为、龙芯、寒武纪、曙光、海光等企业都进入实体清单,它们芯片制造的先进工艺④受限,国内可满足规模量产的工艺节点落后国际先进水平2-3代,核心算力芯片的性能落后国际先进水平2-3代。

困境三为国内智能计算生态孱弱,AI开发框架渗透率不足。英伟达CUDA⑤(Compute Unified Device Architecture, 通用计算设备架构)生态完备,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国内生态孱弱,具体表现在:一是研发人员不足,英伟达CUDA生态有近2万人开发,是国内所有智能芯片公司人员总和的20倍;二是开发工具不足,CUDA有550个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软件开发工具包),是国内相关企业的上百倍;三是资金投入不足,英伟达每年投入50亿美元,是国内相关公司的几十倍;四是AI开发框架TensorFlow占据工业类市场,PyTorch占据研究类市场,百度飞桨等国产AI开发框架的开发人员只有国外框架的1/10。更为严重的是国内企业之间山头林立,无法形成合力,从智能应用、开发框架、系统软件、智能芯片,虽然每层都有相关产品,但各层之间没有深度适配,无法形成一个有竞争力的技术体系。

困境四为AI应用于行业时成本、门槛居高不下。当前我国AI应用主要集中在互联网行业和一些国防领域。AI技术推广应用于各行各业时,特别是从互联网行业迁移到非互联网行业,需要进行大量的定制工作,迁移难度大,单次使用成本高。最后,我国在AI领域的人才数量与实际需求相比也明显不足。

五、中国如何发展智能计算的道路选择

人工智能发展的道路选择对我国至关重要,关系到发展的可持续性与最终的国际竞争格局。当前人工智能的使用成本十分高昂,微软Copilot套件要支付每月10美元的使用费用,ChatGPT每天消耗50万千瓦时的电力,英伟达B200芯片价格高达3万美元以上。总体来说,我国应发展用得起、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技术,消除我国信息贫困人口、并造福“一带一路”国家;低门槛地赋能各行各业,让我国的优势产业保持竞争力,让相对落后的产业能够大幅地缩小差距。

选择一:统一技术体系走闭源封闭,还是开源开放的道路?

支撑智能计算产业的是一个相互紧耦合的技术体系,即由一系列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将材料、器件、工艺、芯片、整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技术整体。我国发展智能计算技术体系存在三条道路:

一是追赶兼容美国主导的A体系。我国大多数互联网企业走的是GPGPU/CUDA兼容道路,很多芯片领域的创业企业在生态构建上也是尽量与CUDA兼容,这条道路较为现实。由于在算力方面美国对我国工艺和芯片带宽的限制,在算法方面国内生态林立很难形成统一,生态成熟度严重受限,在数据方面中文高质量数据匮乏,这些因素会使得追赶者与领先者的差距很难缩小,一些时候还会进一步拉大。

二是构建专用封闭的B体系。在军事、气象、司法等专用领域构建企业封闭生态,基于国产成熟工艺生产芯片,相对于底座大模型更加关注特定领域垂直类大模型,训练大模型更多采用领域专有高质量数据等。这条道路易于形成完整可控的技术体系与生态,我国一些大型骨干企业走的是这条道路,它的缺点是封闭,无法凝聚国内大多数力量,也很难实现全球化。

三是全球共建开源开放的C体系。用开源打破生态垄断,降低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门槛,让每个企业都能低成本地做自己的芯片,形成智能芯片的汪洋大海,满足无处不在的智能需求。用开放形成统一的技术体系,我国企业与全球化力量联合起来共建基于国际标准的统一智能计算软件栈。形成企业竞争前共享机制,共享高质量数据库,共享开源通用底座大模型。对于全球开源生态,我国企业在互联网时代收益良多,我国更多的是使用者,是参与者,在智能时代我国企业在RISC-V⑥+AI开源技术体系上应更多地成为主力贡献者,成为全球化开放共享的主导力量。

选择二:拼算法模型,还是拼新型基础设施?

人工智能技术要赋能各行各业,具有典型的长尾效应⑦。我国80%的中小微企业,需要的是低门槛、低价格的智能服务。因此,我国智能计算产业必须建立在新的数据空间基础设施之上,其中关键是我国应率先实现智能要素即数据、算力、算法的全面基础设施化。这项工作可比肩二十世纪初美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互联网产业的历史作用。

信息社会最核心的生产力是网络空间(Cyberspace)。网络空间的演进过程是:从机器一元连接构成的计算空间,演进到人机信息二元连接构成的信息空间,再演进到人机物数据三元连接构成的数据空间。从数据空间看,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数据的百炼成钢,大模型就是对互联网全量数据进行深度加工后的产物。在数字化时代,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是信息流,是算力对数据进行粗加工后的结构化抽象;在智能时代,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是智能流,是算力对数据进行深度加工与精炼后的模型化抽象。智能计算的一个核心特征就是用数值计算、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算法,在算力池中加工海量数据件,得到智能模型,再嵌入到信息世界、物理世界的各个过程中。

我国政府已经前瞻性地提前布局了新型基础设施,在世界各国竞争中抢占了先机。首先,数据已成为国家战略信息资源。数据具有资源要素与价值加工两重属性,数据的资源要素属性包括生产、获取、传输、汇聚、流通、交易、权属、资产、安全等各个环节,我国应继续加大力度建设国家数据枢纽与数据流通基础设施。

其次,AI大模型就是数据空间的一类算法基础设施。以通用大模型为基座,构建大模型研发与应用的基础设施,支撑广大企业研发领域专用大模型,服务于机器人、无人驾驶、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安防等行业,覆盖长尾应用。

最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在推动算力的基础设施化上发挥了先导作用。算力基础设施化的中国方案,应在大幅度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和使用门槛的同时,为最广范围覆盖人群提供高通量、高品质的智能服务。算力基础设施的中国方案需要具备“两低一高”,即在供给侧,大幅度降低算力器件、算力设备、网络连接、数据获取、算法模型调用、电力消耗、运营维护、开发部署的总成本,让广大中小企业都消费得起高品质的算力服务,有积极性开发算力网应用;在消费侧,大幅度降低广大用户的算力使用门槛,面向大众的公共服务必须做到易获取、易使用,像水电一样即开即用,像编写网页一样轻松定制算力服务,开发算力网应用。在服务效率侧,中国的算力服务要实现低熵高通量,其中高通量是指在实现高并发⑧度服务的同时,端到端服务的响应时间可满足率高;低熵是指在高并发负载中出现资源无序竞争的情况下,保障系统通量不急剧下降。保障“算得多”对中国尤其重要。

选择三:AI+着重赋能虚拟经济,还是发力实体经济?

“AI+”的成效是人工智能价值的试金石。次贷危机后,美国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1950年的28%降低为2021年的11%,美国制造业在全行业就业人数占比从1979年的35%降低为2022年的8%,可见美国更倾向于回报率更高的虚拟经济,轻视投资成本高且经济回报率低的实体经济。中国倾向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同步发展,更加重视发展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锂电池、高铁、5G等实体经济。

相应地美国AI主要应用于虚拟经济和IT基础工具,AI技术也是“脱实向虚”,自2007年以来硅谷不断炒作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VR)、元宇宙、区块链、Web3.0、深度学习、AI大模型等,是这个趋势的反映。

我国的优势在实体经济,制造业全球产业门类最齐全,体系最完整,特点是场景多、私有数据多。我国应精选若干行业加大投入,形成可低门槛全行业推广的范式,如选择装备制造业作为延续优势代表性行业,选择医药业作为快速缩短差距的代表性行业。赋能实体经济的技术难点是AI算法与物理机理的融合。

人工智能技术成功的关键是能否让一个行业或一个产品的成本大幅下降,从而将用户数与产业规模扩大10倍,产生类似于蒸汽机对于纺织业,智能手机对于互联网业的变革效果。

我国应走出适合自己的人工智能赋能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注释:

①模式识别是指用计算的方法根据样本的特征将样本划分到一定的类别中去,是通过计算机用数学方法来研究模式的自动处理和判读,把环境与客体统称为“模式”。以图像处理与计算机视觉、语音语言信息处理、脑网络组、类脑智能等为主要研究方向。

②Token可翻译为词元,指自然语言处理过程中用来表示单词或短语的符号。token可以是单个字符,也可以是多个字符组成的序列。

③通用人工智能是指拥有与人类相当甚至超过人类智能的人工智能类型。通用人工智能不仅能像人类一样进行感知、理解、学习和推理等基础思维能力,还能在不同领域灵活应用、快速学习和创造性思考。通用人工智能的研究目标是寻求统一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各种智能现象。

④芯片制造工艺指制造CPU或GPU的制程,即晶体管门电路的尺寸,单位为纳米,目前国际上实现量产的最先进工艺以台积电的3nm为代表。更先进的制造工艺可以使CPU与GPU内部集成更多的晶体管,使处理器具有更多的功能以及更高的性能,面积更小,成本更低等。

⑤CUDA是英伟达公司设计研发一种并行计算平台和编程模型,包含了CUDA指令集架构以及GPU内部的并行计算引擎。开发人员可以使用C语言来为CUDA架构编写程序,所编写出的程序可以在支持CUDA的处理器上以超高性能运行。

⑥RISC-V(发音为“risk-five”)是一个由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发起的开放通用指令集架构,相比于其他付费指令集,RISC-V允许任何人免费地使用RISC-V指令集设计、制造和销售芯片和软件。

⑦长尾效应是指那些原来不受到重视的销量小但种类多的产品或服务由于总量巨大,累积起来的总收益超过主流产品的现象。在互联网领域,长尾效应尤为显著。

⑧高并发通常指通过设计保证系统能够同时并行处理很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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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向|拜登宣布启动"印太经济框架" 日韩澳印等13国加入
洞察|欧盟-美国有关未来数字治理的立场异同
欧洲EDPS与EDPB关于欧盟数据法案的联合意见(5月5日)
高端视野|吴沈括 李涛:流量劫持的的刑法应对
吴沈括|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的公共数据与政企合作
吴沈括|欧盟2022年《数字服务法案》:平台新治理的欧洲样板
吴沈括|欧盟2022年《数据治理法案》:数据要素流转利用的欧洲方案
美欧就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达成原则性协议(含监管历史演进梳理)
光明网 | 吴沈括:强化数字安全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重磅|欧盟《数据法案》(Data Act)草案(中译本)
重磅|欧盟《数据法案》(Data Act)草案全文
高端视野|吴沈括 Deuse Clément:欧盟数字主权与《数据法案》立法进程
高端视野 | 吴沈括 S. Boutillier: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与《巴黎倡议》
高端视野|吴沈括 L. Valenti:数据跨境调取与布达佩斯公约第二补充议定书
高端视野|吴沈括 H. MANZOOR:数字安全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
高端视野|吴沈括 Elena Scarpelli:欧盟数据主权与《电子证据条例》立法
高端视野|吴沈括 Andrea Fusi:欧盟数字转型与《数字权利和原则宣言》
高端视野 | 欧盟委员会《欧洲数据治理条例》提案研究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跨境数据治理前沿系列:
《中国网信》|吴沈括:数据跨境流动的治理态势与规则建构
数据跨境|吴沈括:有效链接数据需求与数据规则的创新探索
【研究报告】数据跨境治理国别规则(10):澳大利亚
【研究报告】数据跨境治理国别规则(9):俄罗斯
【研究报告】数据跨境治理国别规则(8):印度
【研究报告】数据跨境治理国别规则(7):马来西亚
【研究报告】数据跨境治理国别规则(6):新加坡
【研究报告】数据跨境治理国别规则(5):韩国
【研究报告】数据跨境治理国别规则(4):日本
【研究报告】数据跨境治理国别规则(3):德国
【研究报告】数据跨境治理国别规则(2):爱尔兰
【研究报告】数据跨境治理国别规则(1):欧盟
重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全文)
重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答记者问
态势|数据跨境:欧盟委员会审查完毕现行11项“充分性决定”
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的通知
重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动向|WTO:2023年最后一轮电子商务谈判进展情况
重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动向|英美就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达成“数据桥” 实现自由流动
动向|新加坡-柬埔寨金融透明度走廊设立 以数据互通促中小企业融资
数据跨境|欧盟委员会“欧-美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的要点与关切
数据跨境|欧盟委员会批准“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 作出新的充分性决定
中译文|欧盟委员会关于“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执行决定(引言)
数据跨境|美国商务部长:美国履行了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实施承诺
数据跨境|浙江网信办《浙江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引》(全文)
全国首例汽车企业全业务场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获批
速递|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引》
重磅|国家网信办《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全文)
GDPR最高罚款!爱尔兰对Meta罚款91亿元 因非法向美国传输个人数据
数据跨境|浙江首批两家企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数据跨境|上海网信办:上海首批两家企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数据跨境|Meta为停止欧-美数据传输和GDPR巨额罚款做好准备
监管|上海网信办:已接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270余件
数据出境|浙江:已接收69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材料(附工作问答)
重磅|国家网信办《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全文)
重磅|国家网信办《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答记者问
数据监管 | 上海:启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政策系列宣讲活动
动向|印度:拟设立“数据大使馆” 为数据提供“外交豁免权”
重磅|北京:建设“数据特区” 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重磅|上海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十问十答(二)
重磅|发改委、商务部: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市场准入
数据跨境|欧-美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认可美国数据保护水平
数据跨境|英国就韩国达成数据跨境充分性认定 助力实现双边经济增长
数据跨境取证|吴沈括 蔡佩原:英国-美国《数据访问协议》中译本(2022-10-03施行)
数据跨境|拜登《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的行政命令》(中译本)
高端视野|吴沈括 孙鹏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下的出境合规准备工作
重磅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全文)
重磅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附答记者问)
速递|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关于欧美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协议的声明
动向|欧盟与美国有望在2022年春季达成新的数据跨境传输协议
高端视野|吴沈括 蔡佩原:欧盟《数据法案》(草案)的非个人数据跨境制度
高端视野 | 吴沈括 邓立山:WTO框架下的数据跨境规则研究
高端视野 | 吴沈括 邓立山:OECD框架下的数据跨境规则研究
高端视野 | 吴沈括 邓立山:DEPA框架下的数据跨境规则研究
高端视野 | 吴沈括 邓立山:G20框架下的数据跨境规则研究
高端视野|吴沈括 邓立山:CPTPP框架下的数据跨境规则研究
高端视野|吴沈括 邓立山:RCEP框架下的数据跨境规则研究
高端视野 | 吴沈括 邓立山:APEC框架下的数据跨境规则研究
高端视野|吴沈括 邓立山:APEC框架下关于数据跨境的CBPR规则研究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据治理前沿系列:
洞察|组建国家数据局带来哪些新变化?
动向|索尼公司证实发生重大数据泄露事件
国标 |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 附评估报告模版
动向|国家安全部:重视更具持续性和隐蔽性的数据安全风险
前沿|印度通过《2023年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案》(全文)
国标|《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全文)
曝光!58集团大量贩卖毕业生简历,单价最高2000元?紧急回应
百行征信违规被央行处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等规定
数据安全|重庆某科技公司违反《数据安全法》被罚10万元
速递|《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全文)
重磅|《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动向|摩根士丹利因数据安全法 逾200员工将调离内地?
速递|上海市《网络点餐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全文)
南昌网信办依据《数据安全法》对某股份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市电信和互联网行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
数据监管|北京通管局关于问题APP的通报(2023年第四期)
态势|欧盟成员国GDPR重点执法案例汇编(2023.05)
数据治理|上海网信办:第5项数据分类分级、制定重要数据目录试点优秀案例
上海《静安区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导则》等三个数据分类分级制度(节选)
全国信标委|《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效果评估指南》(全文)
监管|工信部通报:55款APP(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附清单)
监管|上海:限期认定重要数据、每年风险评估、试点首席数据官
洞察|企业数据资产盘点与数据标准梳理方法
监管|工信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重点处罚15类数据安全违法
速递|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 强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
吴沈括|全面落实上位法律规范 培育数据安全管理生态
重磅|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数据司法|欧盟法院:如果个人信息“明显不准确” 有权要求搜索引擎移除搜索结果
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医院核心信息全国互通 强化网络与数据安全
汽车数据处理、个人信息安全工程指南等14项国家标准发布
EDPB:执法资源不足导致个人数据保护的监管面临风险
速递|印尼国会审议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法》
高端视野|吴沈括:《企业涉个人信息刑事风险合规风控》研究报告
重磅|中央深改委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瞭望|英国公布2022年《数据改革法案》具体计划 称为“脱欧后的胜利”
数据执法|法国数据监管机关:对谷歌分析工具的整改不会让它变得合法
高端视野 | 跨国企业数据保护官(DPO)设置研究(上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
观点|阻碍医疗数据研究革命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基础设施
检察日报|吴沈括 李涛:数字经济语境下流量劫持的刑事治理
数据监管|匈牙利就AI数据处理侵权对布达佩斯银行科处高额罚款
数据监管|法国数据保护机关就健康数据泄露处罚生物公司150万欧元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关于执法合作的声明(4月28日)
速递|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关于比利时数据保护机关独立地位的质疑关切
数据监管|芬兰数据保护机关因诊所实现数据主体权利不力科处行政罚款
数据监管|欧洲数据保护专员(EDPS):是时候瞄准在线广告了!
数据监管|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宣布对Meta(脸书)处罚1700万欧元
数据监管|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面部识别处罚美国Clearview公司2000万欧元
数据监管|波兰数据保护机关就员工造成数据泄露对公司处以创纪录罚款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网络安全治理前沿系列: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知网(CNKI)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关于谨慎采购使用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软硬件产品的预警通报
重磅|国家网信办《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国家强标|工信部公布《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速递|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三审:拟完善网络间谍行为的专门规定
速递|《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国家标准宣贯会在京举办
全国信标委|《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全国信标委|《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效果评估指南》(全文)
公安部最新发布!构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入侵防御等信息安全标准防火墙
重磅|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美国美光公司(Micron)实施网络安全审查
前沿|全国信安标委:2023年第1批网络安全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重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文)
速递|工信部《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全文)
速递|自然资源部《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
重磅|《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速递|商务部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 美国公司洛克希德·马丁与雷神在列
速递|美国禁止华为中兴等5家中企在美销售设备
英国延后华为临时禁令 但2027年底前全面移除5G设备不变
美国网络安全禁令生效,限制向中国等国家共享网络漏洞
重磅|欧盟委员会2022年《网络安全条例》提案(全文)
重磅|欧盟委员会2022年《信息安全条例》提案(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网络平台治理前沿系列:
速递|《大型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全文)
速递|腾讯被罚款100万元 公司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执行
蚂蚁集团被罚71.23亿:处罚详情与各方声明
腾讯旗下财付通被罚29.9亿:处罚详情与各方声明
中国消协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上海市网信办整治餐饮企业过度索取个人信息问题
重磅|国家网信办《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全文)
速递|工信部征求意见: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强化全流程个人信息保护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罚款8760万元并责令全面整改(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全文)
重磅|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全文)
国家六部门:网约车平台采集个人信息应在中国内地存储使用 保存不少于2年
重磅|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禁止利用数据算法不正当竞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修订《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EDPB通过有关TikTok的法律文书 TikTok停更个性化广告的法律基础
重磅|国家广电总局、文旅部《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全文)
重磅|中央深改委: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纳入监管 服务实体经济
国家网信办《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披露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二审稿修改内容
重磅|国家网信办修订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字政府治理前沿系列:
速递|长沙发布政务数据运营“二十七条”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未成年人保护前沿系列:
美国FTC:修订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限制公司利用儿童数据营利
重磅 |国务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全文)
重磅|国家网信办《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
光明网|吴沈括: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技术、组织、内容三重风险
速递|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纠纷典型案例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前沿系列:
2022年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报告:以短视频平台为样本的研究
发布反电信网络诈骗倡议!北师大主办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论坛
吴沈括 黄诗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治理要旨与合规启示
英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文)
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文)
重磅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据跨境取证前沿系列:
重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全文)
重磅|司法部明确涉诉数据信息的跨境调取规则
数据跨境取证|吴沈括 蔡佩原:英国-美国《数据访问协议》中译本(2022-10-03施行)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据认证&审计前沿系列:
重磅|国家网信办《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专题|数字大咖谈:中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面面观
高端视野|吴沈括: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制度意义与实践价值
吴沈括 邱芷蕙|美国TrustArc隐私与数据治理框架(P&DG)要览
吴沈括 周奕达|美国TRUSTe企业隐私认证的机制概要与价值启示
前沿|EDPB批准德国州数据保护机关有关数据保护认证计划的意见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据要素市场&公共数据前沿系列:
重磅|2024年全国数据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一条主线” 、“三个建设”、八项工作要点
国资委:健全完善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
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及官方解读
重磅|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
刘烈宏:“数据要素x”行动的工作方向
重磅|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
动向|国家数据局:加快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
前沿|上海浦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可信环境技术规范》(全文)
速递|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首次提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刘烈宏解读国家数据局工作任务
重磅|财政部专题线上培训:《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全文|刘烈宏履新国家数据局局长首公开谈数据要素制度建设
速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全文)
重磅|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全文)
首例公共数据反垄断诉讼:车险数据查询平台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数据入表”渐行渐近 相关规定有望明年起施行
速递|《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全文)
数据要素|《广州市数据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速递|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磅|商务部:中国有意愿有能力加入CPTPP
起底“数据经纪商”源头!浅析欧美数据交易模式
速递|深圳发改委印发《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数据治理|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全文)
动向|印度:拟设立“数据大使馆” 为数据提供“外交豁免权”
重磅|北京:建设“数据特区” 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重磅|发改委、商务部: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市场准入
Meta将个人数据用于广告投放 被欧盟罚款3.9亿欧元
数据要素市场|厦门公布《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全文)
《四川省数据条例》获表决通过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数据要素立法|《陕西省大数据条例》(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人工智能治理前沿系列:
中国日报|吴沈括:协力谱就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未来蓝图
网信中国|吴沈括:构建面向AI时代的数据治理新生态
高端视野|吴沈括: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出台意味着什么?
前沿|一文梳理新加坡人工智能治理脉络
欧盟高官:人工智能正在重复原子弹的故事
联合国:教育与研究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南
AI治理|新加坡《关于在人工智能推荐和决策系统中使用个人数据的业务指南》(中译本)
中译本|欧洲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人权、民主和法治的框架公约》草案(二读稿)
中译本|美国《关于安全、可靠、值得信赖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全文)
AI治理|英国《人工智能(规制)法案》在上议院完成二读审议
重磅|联合国通过首个人工智能全球决议草案(全文)
重磅|欧洲议会通过《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全球首部AI法案
突发|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控制权 TikTok回应
重磅|欧洲议会通过《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全球首部AI法案
重磅发布|TC260-00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全文)
动向|美国众议院:成立人工智能两党特别工作组
动向|美国白宫:成立人工智能安全联盟
美国司法部宣布新的人工智能计划
AI治理|意大利:ChatGPT违反欧盟隐私法
态势|拜登AI行政令颁布三个月来做了什么?(附进度清单)
突发|美国将阻止中国用户使用 AWS、Azure 等训练 AI 大模型
欧盟设立人工智能办公室 统一执行《人工智能法》
联合国权威发布:《为人类治理人工智能》
美国FTC:将举办人工智能峰会 聚焦保护消费者和竞争
前沿|《巴西人工智能法(草案)》的规则要点与指向
动向|法国总统抨击欧盟达成《人工智能法案》协议:阻碍创新发展!
动向|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关键一步: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达成临时协议的情况
北京互联网法院: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判决
英国AI安全峰会(5):英国人工智能安全峰会首日概况
英国AI安全峰会(4):英国首次发布关于前沿AI能力与风险报告
英国AI安全峰会(3):《布莱切利人工智能安全宣言》(中译文)
英国AI安全峰会(2):顶级前沿人工智能公司发布AI安全政策
英国AI安全峰会(1):独立报告发现英国通过人工智能标准中心引领AI
中美元首会晤:双方同意建立人工智能政府间对话机制
AI治理|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人工智能路线图
全文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重磅|《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全文)
动向|美国、新加坡就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治理发表联合声明
重磅|国家网信办《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要求(征求意见稿)》(全文)
AI治理|中国气象局《人工智能气象应用工作方案(2023—2030年)》
高端视野|吴沈括 许林逸: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公约》要旨及其启示
重磅|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AI治理|OpenAI CEO历史性亮相美国国会 呼吁加强AI监管
AI治理|欧盟通过妥协版《人工智能法案》
AIGC治理|抖音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
重磅|中央政治局:要重视通用人工智能发展 营造生态防范风险
AIGC|意大利:解禁ChatGPT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重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人工智能| 意大利:即日起禁止使用聊天机器人ChatGPT
动向|ChatGPT用户数据泄露 技术细节曝光
动向|欧盟AI法案欧洲议会遇阻:创新和安全难以兼顾
洞察|美欧首个全面人工智能协议达成,对我国影响几何?
洞察|大火的“ChatGPT”,潜在的“数据安全隐患”
重磅 | 中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
速递|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人工智能培训法案》
EDPS: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公约》谈判应当加强基本权利保护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前沿系列:
速递|吴沈括受邀为海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DEPA主题报告
重磅|《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重磅|2024年国家发改委报告:数字经济综述
重磅|《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全文)
全文|工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上海自贸区方案》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涉数据跨境、开放共享及治理规则
速递|《上海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文)
速递|北京市发布互联网广告企业合规经营指引
国资委:加快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出台支持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
速递|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部长会议在印度举行
动向|欧盟加快推进数字欧元 探索开展数字欧元试验
重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动向|新加坡-柬埔寨金融透明度走廊设立 以数据互通促中小企业融资
速递|工信部 国家金融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重磅|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速递|“中国已递交加入CPTPP的交流文件”
重磅|欧盟委员会确定首批超大型平台 阿里速卖通和TikTok在列
速递| 555亿卢比资产在印度被扣!小米最新回应
动向|美国议员鼓动强化对美在中国投资审查
吴沈括|构筑面向数字化和全球化的数据跨境流通生态
美国PCAOB:现行合作框架满足对中概股审计底稿核查的要求
数据资产|财政部:企业应按规定披露不同类型数据资源
吴沈括 崔鑫铭|《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助力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
重磅|《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通过 重点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国别研究系列(美英):
高端视野|吴沈括 黄诗亮:美国智库CNAS《数字监控生态系统》报告解析
中译文|拜登《防止有关国家访问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令》
报告|《美国对全球网络空间安全与发展的威胁和破坏》
突发|美国正式通过法案 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
关注|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理事会”发布联合声明
美媒:参议院将修改TikTok剥离法案 他们怎么打算的?
突发|美国升级对华半导体管制令(附全文)
儿童隐私保护|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依据COPPA规则否决获取父母同意的新机制
AI治理|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人工智能路线图 最大限度发挥技术效益
AI治理|英国《人工智能(规制)法案》在上议院完成二读审议
动向|美国众议员向众议院提交“深度伪造”标签法案
突发|美国众议院通过《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法案》
突发|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控制权 TikTok回应
动向|美国FTC与英国ICO签署谅解备忘录推进全球执法协调
突发|美国众议院提出《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侵害的数据法案》
突发|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
动向|美国议员再次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 公司回应
美国对内嵌中国ICT技术或服务的智能网联汽车启动国家安全审查
突发|拜登签发行政令:禁止有关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
突发|美国司法部发布防止有关国家获取美国特定数据拟议规则的预通知
突发| 美英等10国发表联合声明:支持6G原则
突发|美欧英以“涉俄”为由制裁多家中国企业
速递|中美举行亚太事务磋商
动向|英美就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达成“数据桥” 实现自由流动
动向|美商务部将27家中国实体从清单中剔除
全文|拜登签署最严对华投资限制行政令说了什么?
动向|美媒:美国政府间谍软件监听各地手机用户 包括德国前总理和法国多任总统
动向|五家中国公司被美国商务部加入“实体清单”
动向|美国最高法院将对平台第三方内容责任豁免做出重要裁决
TikTok美国听证会:数据隐私、儿童在线保护与美国的中国威胁论
速递|美国财政部新增个人和实体进入SDN清单
突发 | 美国商务部把5家中国公司和研究所列入“实体清单”(附名单)
洞察|美欧首个全面人工智能协议达成,对我国影响几何?
重磅|外交部网站:《美国滥施“长臂管辖”及其危害》报告(全文)
吴沈括 黄诗亮|美国智库CNAS《数字监控生态系统》报告解析
吴沈括 黄诗亮|美国智库New America《数字政府建设路径》报告解析
吴沈括 黄诗亮|美国智库CNAS《开放未来:5G的未来之路》报告解析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国别研究系列(欧盟):
高端视野|吴沈括: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出台意味着什么?
速递|欧盟委员会据《数字服务法》对 Facebook 和 Instagram 启动正式调查
关注|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理事会”发布联合声明
动向|欧盟《网络韧性法案》:欧洲议会通过新计划提高数字产品安全性
动向|意大利以“内容审核不力”为由对TikTok开出1000万欧元罚单
重磅|欧洲议会通过《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全球首部AI法案
欧盟《数字服务法案》:欧盟委员会启动对TikTok的正式调查
欧盟《数字服务法案》: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EBDS)举行首次会议
突发|美欧英以“涉俄”为由制裁多家中国企业
动向|欧盟与加拿大加强“战略数字伙伴关系”以应对新挑战
速递|欧盟成员国GDPR重点执法案例汇编(2023.08)
动向|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对TikTok罚款3.45亿欧元
动向|欧盟考虑强制禁用华为5G设备 外交部回应
态势|荷兰《关于安全审查投资、合并和收购的法案》对华影响
前沿|欧盟委员会公布《2023-2024年数字欧洲工作计划》
跨境合规|如何应对外国投资审查?聚焦欧盟和英国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国别研究系列(东盟):
前沿|一文梳理新加坡人工智能治理脉络
动向|第四届东盟-美国网络政策对话发布联合声明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系列:
吴沈括 胡云|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特委会工作路线图(中译本)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出口管制与制裁前沿系列:
动向|美国再次制裁中国实体和个人 中使馆回应
GDPR最高罚款!爱尔兰对Meta罚款91亿元 因非法向美国传输个人数据
动向|美国再启出口管制和制裁 将9家中国企业列入SDN名单
动向|美荷日达成芯片管制协议 对华加大限制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APP治理前沿系列:
重磅|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反洗钱治理前沿系列:
重磅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反洗钱报告》(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据知识产权系列:
数据IP|《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数据知识产权|《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智能汽车治理前沿系列:
北京:2024年拟安排自动驾驶汽车立法修法项目
重磅|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
速递|北京发布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字执法&司法前沿系列:
中国新闻网|吴沈括:网络直播生态治理的举措设计与价值评价
美国四大电信运营商因未经同意分享用户数据被罚近2亿美元
重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全文)
中美达成五点共识!
前沿|美国商务部就开放数据资产、开发人工智能征求公众意见
国家数据局2024年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北京互联网法院: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形成证据不予采纳
重磅|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数据要素论
国家数据局首次公布年度预算 重点推进五项工作
重磅|“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动向|意大利以“内容审核不力”为由对TikTok开出1000万欧元罚单
全球首例!生成式AI画出奥特曼,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侵犯著作权(附判决及摘要)
动向|国家数据局内设司局名称确定
国家数据局4位领导携手全国14省(市)局局长陆续亮相
中央网信办:征集2024年网络公益行动优秀网络公益项目
中国和新加坡,互免签证!
10省份数据局“掌门人”亮相 上海市数据局不同寻常
北京互联网法院:车评人短视频侵犯理想汽车名誉权案
数字司法|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AI司法|大模型品牌维权首案:冒用“通义千问”名义提供非官方下载服务 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数据司法|首例涉数据抓取交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动向|数字司法:欧盟《数字司法条例》今日生效
欧盟EDPB: GDPR的实施是成功的 需更多跨境执行的程序规则
动向|中行被罚430万:涉迟报重要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等
全国网信办主任会议在京召开
工信部|图说2023年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全文)
重磅|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重磅|国务院关于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全文)
全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磅|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北京:开展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
重磅|财政部、国家网信办《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开展工信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
今日施行:个人信息保护等数据领域的国家标准一览
速递|上海网信办对属地46款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前沿|《腾讯司法调证指引》(2023-08-26)(全文)
速递|江苏公安近期网络与数据行政处罚案例六则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数字司法|最高检印发大数据赋能类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网络暴力&谣言治理系列:
重磅|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意见》:重罚“组织‘水军’”“涉性”“深度合成”等网暴
重磅|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磅|中央网信办《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全文)
重磅|国家网信办《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网络游戏治理前沿系列:
速递|国家新闻出版署回应《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磅|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人工智能与智能计算的发展》(全文)
图文编辑:北京师范大学 吴丹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数字治理全球洞察):重磅|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人工智能与智能计算的发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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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4年5月6日07: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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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人工智能与智能计算的发展》(全文)https://cn-sec.com/archives/2709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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