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人工智能(AI)国际竞争和监管的看法

admin 2024年8月5日23:48:50评论33 views字数 3192阅读10分38秒阅读模式
此时此刻正在发生一场波及全球的人工智能(AI)竞争活动,竞争背后的驱动力是市场竞争。在市场主导地位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家公司正在不断突破人工智能技术的极限,在这种形势下,很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监管风险。
本篇文章仅是抛砖引玉,会尽量少提及国内的企业和政策,避免法律和监管风险。

谈谈对人工智能(AI)国际竞争和监管的看法图片来源:DALL·E,Prompt:人工智能博弈和全球竞争

图片来源:DALL·E,Prompt:人工智能博弈和全球竞争

我们知道,很多企业一直在不断地通过人工智能(AI)技术来改进自己的产品体验和服务品质,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客户并增加它的市场份额,尤其是因为ChatGPT的兴起,使得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创新和发展,正式开启了大模型(LLMs)时代。

以国际上的OpenAI、Meta、谷歌、亚马逊和微软等科技巨头为例。这些公司在人工智能研发上投资数百亿美元,并聘请了来自世界各地的顶尖人才,以保持自己企业的竞争优势。例如,特斯拉等科技公司(国内的你们应该知道哪几家)正在竞相开发最先进的自动驾驶汽车系统,他们在人工智能方面的目标不仅是为了研发尖端技术来制造(或赋能)出功能齐全的自动驾驶汽车,而是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取得一定的市场主导权,获得“压倒性”竞争优势。

以下是比尔·盖茨关于人工智能发展和股市看法的采访片段:

视频来源:YouTube@BloombergTV(彭博社)

这个视频我只截取了一部分,采用自带双语翻译,更详细的请查阅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CLwNnpNGxc
比尔·盖茨表述了几个关键见解:
  • 人工智能的投资潮流:当前有大量资金涌入人工智能领域,例如英伟达一度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尽管只是暂时的现象。
  • 人工智能的真实增长:人工智能的增长是真实的,与互联网泡沫时期的虚假繁荣不同,人工智能是一项非常基础且重要的技术进步。
  • 科技公司的投资动向:微软正在大量投资人工智能,不仅仅是后端能力,还包括重新设计应用程序,以提升生产力。
  • 市场兴奋情绪与潜力:当前市场对于人工智能估值的兴奋情绪是基于人工智能领域的巨大潜力,这种兴奋情绪是合理的。

这说明,投入人工智能(AI)产业,

虽然赌注很高,但回报巨大!

在这种投入下,会出现三种情况(有利有弊)
  • 这意味着人工智能发展与市场需求和消费者需求密切相关,确实是可以带来更实用、更友好的产品,直接惠及消费者,被市场所接受。
  • 也意味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会导致出现不均衡的风险——拥有更多资源的发达国家和大公司有资源投资人工智能,这可能会进一步拉开经济差距,而且可能导致在以后资本格局形成后,权力会集中在他们手中。而较贫穷的国家和小公司可能会落后,进一步引发贫富差距的扩大。(所以,这是不是美国卡我们脖子的原因之一?
  • 还意味着市场驱动型的创新可能会忽视道德考量,企业可能会优先考虑利润、市场占有率,而非道德底线。进而导致人工智能技术被滥用。

好了,打住!再多不太能说了。

我们来聊聊国际上关于人工智能的监管趋势。

我们知道,这种以市场竞争来刺激创新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政府的政策和监管举措出台的速度,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在当年支付和电商兴起的时候,甚至一度是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后来监管出台了政策之后,商品质量、物流效率、服务态度逐渐向好。

全球大多数政府都缺乏主导人工智能发展所需的综合型人才和基础设施,这种压力将以监管复杂性的形式表现出来,每个国家都将采取不同的方法。

以欧盟为例,

欧盟凭借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下称“法案”)走在了塑造人工智能监管格局的前沿,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的人工智能法律”。

官方地址:https://artificialintelligenceact.eu/ai-act-explorer/

谈谈对人工智能(AI)国际竞争和监管的看法

图1:法案内容图示 图片来源:Medium@Giuliano Liguori

2024年3月欧洲议会通过的“法案”的既定目标如下:

“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尊重基本权利、安全和道德原则,在欧洲及其他地区培育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并在全球发挥主导作用。”

涵盖了安全和合规方面:
  • 关注数据的使用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个人数据的AI系统,要求清晰的数据使用目的和透明度,以及用户的权利保护。
  • 要求在使用AI系统时,特别是涉及高风险应用时,确保透明度和责任。
  • 对使用特定类型数据进行严格限制,尤其是在涉及健康、种族等敏感信息的AI应用中。
  • 设立监管机构,负责监督AI系统的合规性,投入使用或投放市场之前,需要进行合格评定,并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 明确人工智能应用部署者和提供者的具体义务。

这几条内容看起来是不是有点眼熟?
你可能还记得2016年出台的一项法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谈谈对人工智能(AI)国际竞争和监管的看法
图2:GDPR 10项关键要求摘要

来源:https://advisera.com/articles/a-summary-of-10-key-gdpr-requirements/

GDPR 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网站变革,目的是让人们意识到数据收集以及他们选择加入或退出数据处理的权利。GDPR是一项雄心勃勃的法规,它试图将数据隐私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我认为没有人会争辩GDPR是否让我们的数据更加私密,但它确实客观上让所有人的互联网浏览体验变得非常糟糕。(访问每个网站,做出每个决策,都要选择点击个人信息授权按钮,咱们借鉴了,大家应该有感触,好了又说跑偏了。

其他国家也纷纷加入监管大军,比如英国成立了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走上了与欧盟类似的监管优先的道路。

但是这些做法与世界人工智能巨头美国形成了鲜明对比

美国的人工智能监管方式以干预少、指导范围广为特点。我理解就是,干可以,充分支持,但是只能自己干,别给其他国家,更别被人掌握。(特指谁,懂得都懂...)

以下是收集的一些美国法规和指导意见,其中大部分针对的是人工智能的安全和风险管理
  • 关于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拜登签发了关于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第14110号行政命令。该命令强调降低人工智能风险和制定人工智能安全的新标准,同时促进创新、公平和国家安全。
  • NIST AI风险管理框架: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发布了AI风险管理框架草案,为评估和缓解AI风险提供了指导方针。该框架包括治理、映射、测量和管理四个功能。
  • 联邦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法案:2024年联邦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法案旨在为联邦机构建立管理人工智能风险的框架,并要求美国联邦机构使用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该法案包括制定机构使用人工智能概况、提供合同语言草案以及对该框架对机构使用人工智能的影响进行研究的规定。
  • 国土安全部指南:国土安全部 (DHS) 成立了人工智能安全与保障委员会,并发布了关键基础设施所有者和运营商管理人工智能风险的指南。该指南重点关注三类系统级风险:使用人工智能的攻击、针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攻击以及人工智能设计和实施中的风险。

通过以上不断出台的监管内容,我们不得不认清一个现实:

法规更擅长应对现有风险,而非先发制人地遏制新兴风险。

所以,我们仍然需要了解未来人工智能的迭代将会带来什么,以便更好地塑造和管理未来的用例和方向。因为我们必须要敬畏监管,目前没人知道这一切将走向何方。

最后,在这场关于人工智能(AI)的国际竞争中,“抢夺”资源,“攻占”科技高地,建立护城河,将会成为决定未来命运的关键。

在24个月前,世界上99%的人甚至不知道大型语言模型 (LLM),但 OpenAI 改变了一切。

本文作者

刘奇,1996年生,中共党员,中国电信首席专家(安全攻防专业),翼支付网络与信息安全部总经理,国家云网基础设施安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信科技委委员,中国电信重大攻关项目技术副总师,中国电信杰出青年、技术能手。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合规社):谈谈对人工智能(AI)国际竞争和监管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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