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等七部门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要求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标准体系建设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础通用标准:包括术语、参考架构、管理、服务和产业等基础性标准,支撑其他标准的制定和应用。
数据基础设施标准:规范数据算力设施、存储设施、网络设施(如5G、光纤、卫星互联网)以及数据流通利用设施的标准。
数据资源标准:涉及基础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主体(如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数据治理和训练数据集的标准,确保数据资源的高质量供给和利用。
数据技术标准:涵盖数据的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销毁等技术的标准,贯穿数据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技术支撑。
数据流通标准:主要规范数据产品设计与管理、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以及数据流通交易的相关标准,保障数据在市场中的有序流通。
融合应用标准: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如工业制造、农业、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等)制定数据管理和应用标准,支持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融合应用。
安全保障标准:包括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等方面的标准,确保数据在存储、处理、流通等环节的安全和合规。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苏说安全):《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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