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法律法规依据: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一、违规设置供应商库需纳入监督范围
针对部分学校及单位违规设置供应商库,影响公平竞争的现象,建议财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确保所有供应商都能平等参与采购活动。
二、明确采购需求,避免验收难题
采购人应充分了解产品,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明确参数设置,以避免因需求不明确导致的验收难题。同时,供应商也应积极响应采购需求,确保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三、推动CA全国互认,降低供应商成本
针对供应商办理CA成本高、手续复杂的问题,建议国家加快推进CA全国互认工作,减少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成本负担。
四、整治电子采购文件违规收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对于违规收费现象,监管部门应加大检查、惩治力度,确保供应商权益不受侵害。
五、严禁以销售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采购文件不得以销售业绩等不合理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以维护中小微企业和新近成立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
六、整治原厂同一品牌设为评审因素的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采购文件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的清理整治力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七、消除特定金额业绩的歧视待遇
采购人应避免将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以消除对供应商的歧视待遇,提升采购活动的公平性。
八、查处进口件作为评审因素的歧视待遇
对于采购文件中将进口件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况,监管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国产品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九、呼吁公平竞争,界定恶性低价竞争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应明确“低于成本价”竞争的评判标准,以界定恶性低价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构建“政采贷”回访机制,促进政策落实
监管部门应建立“政采贷”跟踪、调研和回访机制,了解政策落实情况,确保供应商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是保障供应商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围绕供应商视角提出的十大改进建议,旨在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为供应商创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采链纵横):供应商视角下的采购十大改进建议
- 左青龙
- 微信扫一扫
-
- 右白虎
- 微信扫一扫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