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等后果的,除原要求的责令改正、警告外,增加通报批评。
(3)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业务、关停网站、吊销营业执照等。
违反21条、第22条第1款和第2款、第23条、第25条、第28条、第33条、第34条、第36条、第38条的,新增可并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单位罚金新增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这一标准,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持一致。
将内容进行整合,统一规定27条、46条的违法后果。
违反第46条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的行为,罚款上限提高:
此部分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罚则做了全面规定,此对不再规定具体的罚则。援引对应规定,既能保障《网络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规的协调统一,也能保障法条内容的简洁、避免重复。
《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进行了相关规定,此处不再规定具体罚则,援引相关内容。
(1)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上限提高。由10万-50万提高为100万以下。
综上,企业在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及配合执法部门工作方面,违法成本提高。
企业罚款最高可为5000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
![解读--《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稿)》 解读《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稿)》]()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KK安全说):解读--《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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