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admin 2025年3月14日19:16:04评论7 views字数 3998阅读13分19秒阅读模式

探寻合规之道,共筑数据保障之堡。专注为数据安全管理者、技术专家、隐私法务、律师等专业人士打造的知识共享与交流平台。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点击  "合规社"  > 点击右上角“···” > 设为星标⭐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标识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在促进经济发展、丰富网上内容、便利公众生活的同时,也造成虚假信息传播、破坏网络生态等问题。社会广泛呼吁加快专门立法、强化技术监管、压实平台责任。为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标识办法》。《标识办法》以内容标识为抓手,细化前期相关部门规章的标识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内容标识提醒提示和监督溯源的技术作用,着力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标识办法》提出,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的,应当符合《标识办法》相关要求。
《标识办法》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
《标识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配套《标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以下简称《标识标准》),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2025年第3号),2025年9月1日与《标识办法》同步实施。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同时,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和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的平台编码,组织起草了配套实践指南《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已于3月14日正式获批发布(网安秘字〔2025〕29号),为相关主体开展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了编码指引。此外,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就各文件格式的元数据标识规范、各应用场景的标识方法等组织编制一系列推荐性标准、实践指南,将在《标识办法》发布后逐步推出。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

国信办通字〔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5年3月7日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第四条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一)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二)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者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三)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四)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五)呈现虚拟场景时,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六)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第五条 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文件元数据是指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信息内容。

第六条 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

(一)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明确标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明确提醒公众该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

(二)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可能为生成合成内容;

(三)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用户也未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但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检测到显式标识或者其他生成合成痕迹的,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疑似生成合成内容;

(四)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传播要素信息。

第七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线审核时,应当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第八条 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

第九条 用户申请服务提供者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并依法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条 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服务提供者开展标识活动的,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者在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时,应当按照本办法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并加强标识信息共享,为防范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全国网安标委

-END-

📖 推荐阅读

图解 |《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

「 一键加入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知识宝库」

730+已加入

⬇️⬇️⬇️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 数据安全合规知识星球 」是一个专注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资源和知识集散地。星球提供图解PPT、行业解决方案、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制度模板、评估工具及评估报告模板、监管政策及标准汇编整理等,帮助组织或个人理解并遵守数据安全合规的法律法规,促进操作和业务流程的安全合规。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合规社):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免责声明:文章中涉及的程序(方法)可能带有攻击性,仅供安全研究与教学之用,读者将其信息做其他用途,由读者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如有问题可邮件联系(建议使用企业邮箱或有效邮箱,避免邮件被拦截,联系方式见首页),望知悉。
  • 左青龙
  • 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右白虎
  • 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admi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5年3月14日19:16:04
  • 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CN-SEC中文网:感谢原作者辛苦付出):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https://cn-sec.com/archives/3840499.html
                  免责声明:文章中涉及的程序(方法)可能带有攻击性,仅供安全研究与教学之用,读者将其信息做其他用途,由读者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如有问题可邮件联系(建议使用企业邮箱或有效邮箱,避免邮件被拦截,联系方式见首页),望知悉.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