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犯罪的技术博弈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虚拟货币以其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成为新型犯罪的温床。冯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奖励金,并通过复杂的虚拟货币操作转移赃款,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然而,司法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和缜密侦查,成功破解了这一复杂的资金转移网络,追回了巨额赃款。这一案例不仅展示了司法机关的技术侦查能力,也提醒我们,技术的进步无法成为犯罪的庇护所。
一、案件背景:职务侵占与虚拟货币的交织
(一)职务便利的滥用
2020年至2021年间,冯某利用其在某科技公司服务商与区域运营成长部的职务便利,负责服务商的入驻审批、奖励政策制定和执行等关键环节。冯某与唐某某、杨某某等人共谋,通过注册空壳公司骗取公司服务商奖励金,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
(二)虚拟货币的引入
为了掩盖犯罪所得,冯某等人将部分赃款通过8个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从人民币转化为虚拟货币。随后,他们利用境外“混币”平台混淆资金来源和性质,试图逃避监管。这种操作不仅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也为司法机关的追查带来了巨大挑战。
二、检察履职:技术侦查与法律追责的结合
(一)案件移送与审查
2022年8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冯某等7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请批准逮捕。海淀区检察院于同年8月17日批准逮捕。2023年1月17日,海淀分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4月14日,案件被报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二)双向审查:破解资金转移路径
面对复杂的虚拟货币转移网络,检察机关启动了技术辅助审查机制,采用区块链大数据分析工具,对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进行逐笔比对和双向审查。通过这一技术手段,检察机关成功锁定了资金流向,查明了各被告人共谋侵占奖励金的事实。
(三)关键证据的提取
从海量数据中,检察机关提取出关键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交易记录等,建立了网络虚拟身份与犯罪分子的关联性。这一过程不仅击破了被告人的“攻守同盟”,还促使被告人从拒不认罪到全部认罪认罚,增加了认定犯罪数额2000余万元。
(四)追赃挽损:虚拟财产的突破
在冯某拒不交出虚拟货币密钥和助记词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虚拟货币进行穿透式分析,运用资金断点分析法建立与涉案资金的对应关系,最终促使冯某退缴比特币92枚,共计追回赃款人民币8900余万元。
三、案件判决:法律的正义得以伸张
2023年5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冯某等7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2024年5月11日,对冯某等4人补充起诉。2024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冯某等7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其中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四、典型意义:技术侦查与法律追责的双重胜利
(一)技术侦查的突破
检察机关通过电子数据穿透式审查和虚拟货币“双向审查”,破解了智能化、隐蔽化犯罪。犯罪分子利用公司程序和制度漏洞,内外勾结,行为手段隐蔽。检察机关的技术辅助审查机制,成功查明了涉案钱款和虚拟货币的转移路径,为追诉犯罪和追赃挽损奠定了基础。
(二)追赃挽损的创新
针对犯罪分子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违法所得的情形,检察机关探索了虚拟财产追赃方式。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穿透式分析,运用资金断点分析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实现了虚拟财产领域追赃挽损的新突破。
(三)检察护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
检察机关不仅注重追诉犯罪,还积极履行社会治理职能。通过向被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企业解决内部管理问题,规范服务商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结语:技术进步无法成为犯罪的庇护所
冯某等人的案例表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并非无法突破。司法机关通过技术侦查和法律追责的结合,成功追回了巨额赃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法律的正义始终是犯罪行为无法逃避的终局。希望本文的分析能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有益参考,共同推动技术与法律的良性互动。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网络侦查研究院):退缴92枚比特币!检方“双向审查”突破虚拟币转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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