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1、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2、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3、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本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等级保护测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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