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合法运用电子证据】

admin 2023年12月7日08:49:08评论12 views字数 3259阅读10分51秒阅读模式
转自:北京海存科仪司法鉴定中心

普通人实现财富自由的背后不是打碎了牙和血吞的拼搏,就是苦斗压抑的沧桑。在职场中不仅仅单是你自己感觉上班压力山大,其实这是现在许多职场人尤其是年轻一代普通人的共同感受,上班挣钱就跟每天打仗一样的拼搏奋斗。

打工上班为什么会压抑?小编认为,这是我们在追寻自我价值实现中,对自己的一种人生价值观提升自我探索能力和不断怀疑自己能力焦灼、交织、迷茫的混沌心理状态。当这种混沌的状态与最初的人生规划的梦想的距离拉得太远时,即怀疑职场中的自己将会碌碌无为一生,毫无成功的希望时,安全感的危机意识就会更加强烈,随之而来的就是对自己能力及未来发展的怀疑感逐渐转化为心理上的压抑感。

那作为职场人的我们究竟在恐惧什么?怀疑什么呢?或者说,我们在压抑着什么?一个普遍性的答案是:不是不愿意上班,而是“职场中内卷”的厉害,造成精神上困扰,心理压力太大!

2023年10月31日,某地一名“00后”小学女老师疑似跳楼自杀的帖子引起网络关注。根据家属提供的遗书,年轻女老师在遗书中称,任职学校除了工作太忙,内部竞争激烈,互相帮助理解几乎都是奢侈品,让人觉得“喘不过气来”,“真的让人精神崩溃”“每天早上上班都是在提着最后一丝力气在工作”。

10月31日上午,网友吕女士发帖称自己的亲表妹“是某某实验小学两个班的班主任,每天都是忙得不可开交,两人许久未见面了。周五早上接到家人电话告知表妹已停止了呼吸,其所留遗书直指校方各种各样的工作要求、业务考核、班级纪律检查、职称评审和内部环境对比评议等!但校方领导拒不认责,甚至拒绝死者家属进入校园查看监控录像。”

由吕女士告知,妹妹今年刚23岁,是某某小学两个班的班主任,万万没想到她怎么那么傻啊、这么想不开,这么好的年纪就以这种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吕女士说:“我妹妹26日周四晚上八、九点原本在学校批改学生作业,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听同事说她整个人情绪很低落,不和任何人说话。后来她离开学校,打车去了水库,水库里水很少,她又打车去了社区最终留下遗书就跳楼自尽了。”吕女士说,现在全家很想知道妹妹在学校到底发生了什么,妹妹以前一向乐观开朗,热心助人,家人不相信她会仅仅因为工作压力原因和琐碎事情就轻易结束自己的生命。妹妹跳楼自杀后,她和表妹的父母从警方那里拿回了妹妹的手机,发现妹妹26日当晚自杀前于23:44写了一封遗书,遗书中称“真的撑不住了”“好难过,我觉得自己喘不过来气”“从来没想过,作为一个小学老师特别是当班主任老师会这么难”“处理各种关系太难了、太复杂了”。我们注意到,她在遗书中还表示,“面对学生,很想真的做到教书育人,但是学校的工作,学校的活动,领导的检查,同事的关系,班主任老师之间的攀比心理以及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等等问题,让这些刚刚走出大学校门就踏入社会的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和社会现实历练就直接当班主任的大学毕业生茫然不知所措。表妹形容刚开始时还觉得新鲜和对未来充满憧憬,几个月后的表妹忙得连续失眠焦躁不安,上班走进教室就像是入了牢笼,心里难受感觉牢笼一点点地在缩小,每天都是迈着疲惫不堪的步伐,提着最后一口气上班、迎接学生、备课、批改作业、找学生、找家长、听领导训话、同事提意见,没完没了的各种各样的竞赛活动、点评、会议、观摩等。什么时候老师才能做教书育人的工作?不得闲、不快乐的老师怎么能教出来积极乐观向上的学生呢?

在这封遗书中,吕某老师详细描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迷茫、压力、困扰和无助。同时也道出了许多中小学教师的心声,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吕某的表姐透露,警方在事发后联系了家属,告知吕某老师系自杀身亡。这一消息让家人和朋友们都感到十分震惊和悲痛。他们无法想象,一个年轻、开朗的女教师怎么会选择这样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目前,教师去世的具体原因和经过,当地警方及有关部门正在调查。

通过这次惨痛事件,我们应该深刻反思,重视年轻一代职场人特别是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工作的工作环境和心理健康问题,为职业生涯的职场人尤其是为教师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够构建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让每一个教师都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潜力,为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外,死者家属也通过其微博、微信聊天记录及备忘录等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证据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吕某老师的相关权益,从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依据法律程序从司法鉴定机构搜集电子证据这一方面做好了电子取证的准备。

那么,被当事人或家属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如何借司法鉴定中心这一他山之石,做好电子证据取证工作呢?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双方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在各类性质案件中,相比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形式 ,很多网友对电子证据了解得相对较少。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电子数据信息与我们的应用联系又无处不在。

所谓“电子证据”,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产生的以信息形式存在的证据。比如,如果我们用电脑播放PPT,其中就有很多播放记录文件、临时文件等信息;我们用手机会产生手机与基站联系的信令数据、使用GPS装置会产生的GPS记录、使用微信、QQ、微博会产生的微信记录、微博记录等,这些都是电子数据信息证据。

简单地说,个人电脑、互联网、服务器电脑、手机、摄像机以及优盘、硬盘、打印机、复印机等存储介质成为人类提供服务的空间,都是虚拟空间。在虚拟空间留下的诸多“痕迹”就是电子证据。

小编特别提醒:在各类性质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中,电子数据信息证据有哪些应用价值?

第一:是为证明案件完整事实,提供了最直接的有效途径。

第二:电子证据为谈话、讯问、询问等调查措施提供了智能化支撑和事件发生的依据。

第三:电子证据综合情况鉴定意见书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律所可以提供事件虚拟现场,进行数字式的案件事实“复盘”重建。

第四:电子证据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机构对被调查人的所有文字、语音、行动轨迹真实画像。

第五:电子证据也是很好地突破嫌疑人心存侥幸的“杀手锏”。此作用在以往诸多案例和纠纷案件中已被大量证明。

写在最后

小编以为,电子证据保全是提高各类性质案件证明力,打赢“官司”的重要方法。为了使电子数据信息证据真实、完整客观地保全。首先,必须合法。小编建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机关或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到具有司法资质的正规司法鉴定中心(所)进行复原、搜集、遴选和保全,有可能不慎丢失损坏、被覆盖篡改的电子数据信息。如有的当事人不小心删除了信息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被其他信息给“覆盖”上了,不好找回了。就建议您依据法律程序规定,去找在司法机关审核通过备案的、指定的具有司法资质专业的、专门的司法鉴定技术中心(所)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证据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在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证据保全的方式主要有,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拍照、录像、保存原物等等。在具体实施证据保全时,会因证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保全方法。例如,通过相关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按照法定程序出函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网络公证保全等。就拿常见的公证保全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证证据的证明力更强。具体而言,由当事人主动向您诉讼的法院或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公证机构(处)对电子数据信息证据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查,再对电子数据信息证据进行相关专业的操作。

那么重点来了,为什么要进行电子证据的公证呢?因为短信、微信、支付宝、电子邮件及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的举证方式是基于相关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保留完整下进行的。由于不同性质的案件诉讼周期不确定,原始磁介质载体上的数据信息可能会因为不可预知的“原因”等事故遭受电子数据信息丢失或被删除等风险。所以,建议只有把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在充足完整的电子证据力下,一旦维权和发生法律纠纷,就可以在第一时间拿出对自身有利的具有法律证明力的电子证据。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电子物证):【学会合法运用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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