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所述内容均为作者根据公开信息分析,不构成事实陈述或法律意见,如有不对,欢迎留言区指出。
最近这个瓜真的是热火朝天啊
让我们来理性分析一下整件事情:
起因:猎头A,在2023年初,从奇XX公司一位离职销售获取了近一千名与员工的联系方式
经过:奇XX出手,进行起诉
现状:猎头A进行,道歉
OK,整个过程大概就是这样,我们开始看一些内容
猎头A此时自己发的,注意画框的地方,"近一千个"
然后看道歉文:
OK,这里变成了奇XX公司1-2000条。然后说是多年累积的。
此时,令人对行为动机产生疑问,这到底是不是道歉?
然后这里是他最新发的
首先自己肯定是有错在先,这里扯到了
"您一定要用您的权势"
"因为我拍了贵司的一些员工通讯录"
"您震怒了"
"我一个无权无势无背景的小猎头"
OK,这里我们简单分析一下,猎头A已经说了,因为我拍了贵公司的一些员工通讯录,且你还是一名猎头。
咱们稍微换位思考一下,我是老板公司,你一个猎头来拍我的员工通讯录,为了什么?简单考虑一下整条利益链。
第一个角度,挖人,大家都知道,公司里肯定会搞小团体的,张三技术最厉害,和李四、王五、宋六玩的最好
此时,猎头A以一份更高薪资的工作,挖走了张三,且跟他说,欢迎你的团队到来,这时候对于原公司带来的损失是什么?
商业竞争?还是?
第二个角度,保密安全意识,凭什么?你是我们公司的吗?身为一名安全行业的从事者,保密意识都没有?不是我们公司的为什么要拍我们的照片?
第三个角度,
"因为我拍了贵司的一些员工通讯录"
是默认允许装没看到?还是偷偷拍?还是交易?总之,肯定是不允许的。
小插曲?
上文它发过了
"我一个无权无势无背景的小猎头"
OK,我们看一看他这个猎头以前发过的言论。
猎头A在参加公开课的时候
"我要是一点嗅觉和灵活度都没有,就死板地在网站上找简历,我就是一个无能的hr。"
既然不是无能的hr,为什么要非法获取信息呢?
OK,咱们看一下原聊天记录,该猎头A,挖人,不小心挖到了国内某安全公司的大佬
OK,仔细看上文,他说了一句
"没加我微信等于没进安全圈哦"
这一表述似乎与之前的声明存在一定矛盾
"我一个无权无势无背景的小猎头"
上下文冲突?既然加不加你是决定进没进安全圈的条件,那你怎么又能无权无势呢?
再去看一遍它发的内容
全都是,通篇“我没错”,你身为大公司老板,不应该和我计较。
本身就犯法了,为什么祈求别人原谅你?
本身就犯法了,却不觉得是自己的错,觉得是对面有权有势。
其他可能性
由于互联网浪潮太快了,我们不得不考虑其他想法。
整件事是奇XX老大带头指挥的,而奇XX是属于国内目前网络安全行业的领军带头。
HR到底哪种方式扩大自己的招聘渠道最有效?
目前来讲,我个人觉得两种方法
-
口碑+信誉
-
自己做社群
然而,去拍别人的涉密信息,是不可行的
在猎头获取和使用求职者信息方面,如何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
摘选自'兰花豆说网络安全':
首先要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不能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个人数据。
猎头公司应在获得求职者信息之前,明确告知其获取的目的和用途,
并征得求职者的明确同意。
其次,猎头公司应当限制信息的使用范围,确保信息仅用于求职目的,
并避免转售或其他未经同意的使用行为。
此外,猎头公司需要建立信息存储和处理的合规流程,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尤其在与第三方合作时,猎头公司应确保所有合作伙伴也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数据共享的合规机制。
通过这些措施,猎头公司可以确保对求职者个人信息的规范管理。
我想说什么?
猎头获取信息,应该采用正当,合法的手段。
此外,我们更加应该的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落入歹人之手。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知攻善防实验室):【理性吃瓜】网安圈之某猎头非法获取他人信息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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